怎樣辦理工程勘察工程測量乙級資質?

辦理工程測量乙級資質資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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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2)社會信譽良好,實繳注冊資本不少于150萬元人民幣。

二、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工程勘察工程測量資質申請所需的人員共計6人

1.測量高級工程師 2名

2.測量中級工程師 4名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乙級項目不少于2項或甲級項目不少于1項,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注冊人員應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以上項目不少于2項;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項目不少于2項或甲級項目不少于1項。

辦理流程如下:

1.找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涵蓋注冊人員注冊公示時間)

2.人員到位, 整理資料,非注冊人員備案,河南政務服務網申報材料

3.1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大廳辦事窗口,領取回執單;

3.2審查:在受理申報材料后,由城市與建筑設計處對企業申報事項材料組織專家進行審核:

3.3公示:對專家審查意見予以公示

3.4決定:公示予以通過的,待公示期結束后予以公告。公示不予通過的,可在政務服務網、辦事大廳受理窗口提交陳述材料,經辦理處室組織專家審查后,對審查結果予以公告。

關于測繪資質

如果只自己用,不對地圖進行修改和 *** ,是不要測繪資質的。

如果是做導航電子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那一定要測繪資質的,導航電子地圖 *** 要具有與完成道路數據采集和數據信息加工處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員和設備等等,申請導航電子地圖 *** 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人員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測繪資質跟一般測測繪資質不一樣的。互聯網地圖 *** 的測繪資質要乙級以上,人員大概20人,具體見《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如果買的是國家基礎測繪資料,一定要有出處的,地圖在中國管得很嚴的,特別是地圖涉及到國家安全等等,你說是自己測的,也需要有有關部門驗收,質量檢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東西,不能瞎蹦出來這么些地圖數據,更何況國家基礎地圖你也做不出來的,也不會讓你做。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

你更好去國家測繪局網站上咨詢一下,民間人士一下子講不明白,也不一定準確。

怎樣注冊測繪公司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文號: 頒布日期: 1995-01-14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姓?鞴懿棵龐Φ奔憂慷圓饣孀手實募嘍膠凸芾懟?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項目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項目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文件,由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項目的;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地或者異地重復申請《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發布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