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定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什么證件
根據《測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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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
測繪人員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并保證測量標志的完好。保管測量標志的人員應當查驗測量標志使用后的完好狀況。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檢查、維護永久性測量標志。鄉級人民 *** 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志保護工作。
擴展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與《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明確規定了各個測繪資質申請評定的要求及注冊測繪師人數,要求達不到的測繪單位將有可能面臨資質被降低的風險。也就是說,這段期間甲級單位要想辦法補足注冊測繪師人數。
分布有序推進注冊測繪師簽字蓋章制度,并于2018年1月1日啟動試點工作,然后逐步推行注冊測繪師簽字蓋章制度。這些政策的實施,使企業對注冊測繪師越來越重視,注冊測繪師的職位待遇也將隨之大幅度的提高。
乙級資質沒有無人機資質可以用嗎
可以。測繪資質分為 甲、乙 兩個等級。首次申報的時候,只能先從乙級開始申報,不能直接申報甲級,只能通過升級獲得。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十個專業分為大地測量、 測繪航空攝影 、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二、測繪航空攝影專業申報條件最新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全文:
1、有法人資格;
2、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4、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三、測繪航空攝影專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得乙級資質滿2年且業績達到標準要求可提出升甲級申請。
業績要求:取得相應專業類別乙級測繪資質滿2年。所申請的每個專業類別近2年完成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600萬元,且完成至少一個金額不低于50萬元的測繪項目
四、測繪航空攝影專證書發證機關
證書上發證機關都是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部審批的除外)。
五、測繪航空攝影專技術裝備:
甲級技術裝備:無人飛行測量采集系統、專業測繪航攝儀及其他測繪傳感器合計4臺(套)
乙級技術裝備:無人飛行測量采集系統、專業測繪航攝儀及其他測繪傳感器合計2臺(套)
注:1、技術裝備要求的“合計”,不需要每種技術裝備都具備。
2、無人飛行測量采集系統:至少同時具備飛行平臺和航攝傳感器(包括相機、機載激光掃描儀、機載SAR)。
3、專業測繪航攝儀及其他測繪傳感器:包括航攝儀、機載激光掃描儀、航空重力儀、機載SAR。
4、設備不可以租賃,允許新買或裝備所有權轉移(即可購買二手的),需提供裝備所有權轉移證明材料和發票原件。
六、測繪航空攝影專業資質人員要求
1.甲級測繪航空攝影專業資質要求如下:
人員規模:共30人,其中測繪專業高級工程師2人、中級工程師4人、初級工程師6人,測繪相關專業18人
2.乙級測繪航空攝影專業資質要求如下:
人員規模:共15人,其中測繪專業高級工程師1人、中級工程師2人、初級工程師3人,測繪相關專業9人
七、測繪航空攝影專專業承擔范圍:
甲級業務范圍:一般航攝、無人飛行器航攝、傾斜航攝
乙級作業限制范圍:不得承攬兩個及以上省級行政區域范圍的項目
八、關于技術人員要求:
1、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不得 *** ,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測繪專業職稱,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測繪相關專業學歷或職稱。用于申請甲、乙級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中,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得超過2人、1人。
2、 測繪專業 是指大地測量、工程測量、攝影測量、遙感、地圖制圖、地理信息、地籍測繪、測繪工程、礦山測量、海洋測繪、導航工程、土地管理、地理國情監測等專業。
測繪相關專業 是指地理、地質、工程勘察、資源勘查、土木、建筑、規劃、市政、水利、電力、道橋、工民建、海洋、計算機、軟件、電子、信息、通信、物聯網、統計、生態、印刷、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保密、檔案等專業。
3、本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數量為更低要求。高級別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沖抵低級別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沖抵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九、申請流程:
準備好上述材料之后,我們就可以開始申請資質了。現在全國的測繪資質申請都是統一網上申報,在統一的網址:全國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試運行)
提交申請后就來到審批流程,具體規定: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四)審批機關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五)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六)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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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個無人機公司 需要什么資質最新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全文?
常用的無人機企業資質:
一、民用無人機企業服務能力等級資質證書
二、無人機測繪企業服務能力等級資質證書
三、無人機飛防企業服務能力等級資質證書
四、無人機教育裝備企業服務能力等級資質證書
五、無人機培訓企業服務能力等級資質證書
六、無人機維修企業服務能力等級資質證書
七、無人機巡檢企業服務能力等級資質證書
無人機企業資質辦理申請條件:
一、在中國大陸注冊的企業。
二、營業執照滿三個月。
三、企業經營范圍與無人機行業相關。
四、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無不良記錄。
沒有測繪資質的人可以進行無人機測繪工作嗎?
沒有測繪資質的商業測繪活動是不被允許的。
關于無人機測繪的規定:
根據陜西省測繪局《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無人飛行器航攝測繪資質審查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陜測法〔2011〕3號)精神,……,2012年1月1日起,對未申請無人飛行器測繪航空攝影資質但仍從事無人飛行器航空攝影的單位,將依法予以查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二十二條、二十四條的規定,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和業務范圍的測繪資質證書,且不得將測繪活動授權或委托給無測繪資質單位承擔。否則,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十二條、四十三條的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辦公廳修訂發布的標準,重新對測繪資質管理作出政策規定。一、本標準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有法人資格,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所申請專業類別的專業標準要求。
取得乙級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應在專業標準規定的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甲級測繪資質無作業范圍限制。
二、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法人資格證書。
(二)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材料和勞務合同;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技術裝備的所有權材料。
(四)符合通用標準規定的材料。
(五)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提供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測繪業績材料。
三、對在本標準實施前測繪單位已有的用于申請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不離開本單位的前提下,實行“老人老辦法”,原有專業和職稱等級繼續有效。沒有測繪專業高級職稱的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改革方案也是歷史上首次經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改革整體呈現出“層級高、主動性強、力度大”的特點。這次測繪資質改革堅持“改革創新、連續穩定、強化安全”的原則,重點從減少 *** 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減輕企業負擔、強化地理信息安全等方面進行了改革,新政策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是壓減資質類別等級。將現行測繪資質等級由四級減少為甲、乙兩級,取消現行10個專業類別下設的55個子項,將子項內容整合至對應的專業類別中;改革后,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至20項,壓減幅度達85.5%。
二是下放大部分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權限。此次改革后,自然資源部只保留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測繪資質審批,其余9個專業類別的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至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三是優化審批流程。在審批程序上,引入公開申請信息、第三方機構技術性審查、必要時實地核查或專家評議、審批機關內部會審等方式,以監督制約審批權力,更好保障申請材料真實性。同時,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縮至15個工作日。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資質管理辦法介紹?
最新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資質管理辦法最新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全文:
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甲級企業資質標準
申請甲級企業資質基本條件:
(一)監測建筑企業具有獨立企業法人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具有固定工作場所、組織機構健全、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最新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全文;
(二)監測建筑單位注冊資金不少于500萬元或者固定資產不少于1000萬元;
(三)監測建筑施工企業具有水土保持監測相關專業學歷、技術職稱和從業經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水土保持專業學歷的不少于6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不少于6人,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0人,參與過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技術設計、監理監測、驗收評估、規劃編制或者科學研究工作的不少于6人;
(四)監測建筑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具有相關水土保持監測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從事水土保持工作5年以上;
(五)配備徑流、泥沙、降水、測量以及數據分析處理等監測儀器設備;
(六)監測建設企業取得乙級資質證書滿3年,獨立完成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項目不少于6個;
(七)申請資質之日前3年內沒有因存在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情形而受到處罰。
前款所指的水土保持監測相關專業包括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測繪工程、水文和資源環境類專業。
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乙級企業資質標準
申請乙級企業資質基本條件:
(一)監測建筑企業具有獨立企業法人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具有固定工作場所、組織機構健全、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
(二)監測建筑單位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或者固定資產不少于200萬元;
(三)監測建筑施工企業具有水土保持監測相關專業學歷、技術職稱和從業經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水土保持專業學歷的不少于4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不少于3人,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不少于5人,參與過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技術設計、監理監測、驗收評估、規劃編制或者科學研究工作的不少于3人;
(四)監測建筑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具有相關水土保持監測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從事水土保持工作5年以上;
(五)監測建設企業配備徑流、泥沙、降水、測量以及數據分析處理等監測儀器設備。
監測資質實行總量控制、動態管理,其申請實行集中受理,具體受理時間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告。
三、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企業承包工程范圍
(一)甲級水土保持監測單位
取得甲級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由各級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監測工作;
(二)乙級水土保持監測單位
取得乙級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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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員證怎么考?
考核方式:采用理論與實操相結合的培訓方式最新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全文;強化理論知識最新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全文,重視實操訓練最新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全文,教與訓相結合。采用理論與實操分別考核的方式。
報考條件:16歲以直接考取中級,23歲以上直接考取高級,在全國范圍內通用的,對勞動者的從業資格進行認定的證。
它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須具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是對勞動者具有和達到某一職業所要求的知識和技能標準,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的憑證,是職業標準在社會勞動者身上的體現和定位。
擴展資料:
測繪法律法規考試基本要求:
1、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資質管理的規定、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以及《測繪資質管理規定》《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確認從事測繪活動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合法性和所從事測繪活動的合法性。確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有關測繪資質管理義務的履行情況,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2、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執業資格的規定以及《注冊測繪師制度暫行規定》。確認測繪執業資格的合法性和注冊測繪師義務的履行情況。確認從事測繪活動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3、根據測繪法中有關外國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的規定。以及《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確認外國人來華從事測繪活動的合法性。確認與外國人合資合作測繪的合法性和履行義務的情況,正確處理涉外測繪活動的有關問題。并分析界定有關法律責任。
4、根據測繪法中有關測繪作業證件的規定以及《測繪作業證管理規定》,確認測繪作業證的合法性和測繪作業證持有人員義務的履行情況。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程測量員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建筑工程資質管理辦法
全文內容
之一章 總則
之一條 [目的與依據]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設市場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申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實施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行政許可] 企業按照資質標準規定要求申請相應資質,經審查合格并取得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相應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
第二章 企業資質分類
第四條 [工程勘察]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勘察活動,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動。包括: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巖土工程的勘察、設計、測試監測檢測、咨詢、巖土工程治理(含地質災害治理等))、水文地質(水文地質測繪、勘探、測試與試驗、成果整理等)、工程測量(平面、高程控制測量,白紙測圖,航空、地面攝影測量,專業工程測量,制圖等內容)、海洋工程勘察等。
第五條 [工程設計]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設計活動,是指根據建設工程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活動。包括:
(一)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廠(礦)區內的自備電站、道路、專用鐵路、通信、各種管網線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與主體工程、配套工程相關的工藝、土木、建筑、環境保護、消防、建筑智能化、安全、衛生、節能、防雷等的設計。
(二)從事民用建筑工程和一般工業建筑工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范圍內的室外工程設計、建筑物構筑物設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設計及住宅小區、工廠廠前區、工廠生活區、小區規劃設計及單體設計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相關專業的設計。
第六條 [工程施工]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活動,是指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維修(護)、拆除活動。
第七條 [工程監理]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是指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據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在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建設工期、費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實施監督的活動。
第八條 [資質分類]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建設工程勘察分為三個序列,綜合、專業、勞務資質;工程設計分為四個序列,綜合、行業、專業、專項資質;工程施工分為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資質;工程監理資質設若干專業工程類別。
第九條 [資質分級] 建設工程勘察、監理資質設甲、乙、丙三個等級;工程設計資質設綜合、甲、乙、丙四個等級;建設工程施工資質設特、一、二、三級四個等級。
第十條 [資質標準]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分類、分級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組織制定。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企業資質標準進行重大修改或調整時,至少應在標準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后實施。
第三章 企業資質許可機關
第十一條 [許可機關]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建設工程勘察甲級資質,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監理甲級資質,施工總承包特、一級資質,部分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國務院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配合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相關行業建設工程企業資質。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乙級和丙級資質,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二級以下資質,部分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所有專業承包二、三級資質及勞務分包資質,監理乙、丙級資質。
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相關行業建設工程企業資質。
第十二條 [許可原則]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許可與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許可工作應當嚴格依法辦事,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第四章 企業資質許可程序
之一節 申請與受理
第十三條 [申請內容] 建設工程企業申請資質,包括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升級申請、企業改制重組、分立、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資質的申請。
第十四條 [申請方式]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的企業可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中的一類或多類企業資質。
取得勘察綜合資質的企業,無需申請勘察專業、勞務資質,即可從事相應的勘察活動。
取得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無需申請設計行業、專業、專項資質,即可從事相應的設計活動。
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無需申請專業承包資質,即可從事相應施工承包活動,但不得申請勞務分包資質。
勞務分包企業只能在本資質序列內申請相近的勞務資質。
第十五條 [受理機關] 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
對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資質,中央管理的企業及其所屬企業(三層以內全資控股企業)直接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資質,由各地確定受理方式。
第十六條 [受理方式] 資質受理部門應當隨時受理企業的資質申請。
第二節 申請材料
第十七條 [企業首次申請資質] 企業首次申請資質,應當根據資質標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一)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和通過工程建設網網上申報的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預核準通知書;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畢業證書;企業法人代表的國籍證明、簡歷、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畢業證書等。
(五)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證書、執業印章、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憑證;
(六)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憑證及相關業績有效證明材料等;
(七)企業必備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憑證;
(八)資質標準要求的工作場所的購置(租賃)合同和發票;申請施工類資質的企業還需提供設備購置(租賃)發票等相關證明。
第十八條 [企業資質增項] 企業申請資質增項,除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本規定第十七條所列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施工企業申請增項資質的,還應當提供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證明。
第十九條 [企業升級]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時,除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本規定第十七條所列資料外,應當根據資質標準要求,提供下列資料:
(一)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二)最近三個年度有關財務報表(包括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及報表說明;
(三)技術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及技術人員的相關業績證明材料;
(四)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相關證明材料(合同、驗收資料、結算等)。
第二十條 [企業改制] 企業改制重組申請資質,除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本規定第十七條所列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改制重組方案、上級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股東大會的批準決定、企業職工同意改制重組的決議以及原企業資質證書。
企業分立成立新的企業申請資質,原企業和新企業除同時向企業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本規定第十七條所列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分立方案、上級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股東大會的批準決定以及原企業資質證書。
企業合并成立新的企業申請資質,除向企業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本規定第十七條所列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合并方案、批準文件及合并企業原資質證書。
第三節 審查與決定
第二十一條 [備案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依照本規定由其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審批結果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審批程序]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程序如下:
(一)資質受理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核查、核對申請材料的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單;
(二)對于按規定應當進行初審的資質申請,資質初審部門在資質申請材料上簽署初審意見后,將全部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資質審批部門。涉及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資質,由同級相關部門派出工作人員,參與初審;
(三)資質審批部門進行審查時,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資質的,由同級相關部門派出工作人員,參與審批部門組織的審查;
(四)資質初審和審批部門可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必要時可進行實地考察;
(五)資質審批部門應將審查意見進行公示。對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和資質標準的,審批部門應依法發布準予行政許可公告,并頒發資質證書。
第二十三條 [不予增項和升級的規定] 建設工程企業申請資質增項和升級,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審批部門不予批準:
(一)與建設單位或其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二)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者以其他企業名義承攬工程,或者允許其他企業、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三)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四)因本企業責任發生過工程建設重大質量事故的;
(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一定后果的;
(六)以欺騙弄虛作假手段申請資質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執業人員注冊變更] 企業首次申請資質,有注冊人員要求的,應當自審批公告頒布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辦理注冊人員轉注冊手續,并向資質審批部門提供加蓋注冊執業人員有效執業印章的注冊證書復印件,方可領取資質證書;逾期不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不予辦理資質證書。
第二十五條 [資質證書]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第二十六條 [證書使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偽造、出借、 ***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不得非法扣押、沒收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
第二十七條 [證書注銷] 企業在領取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第二十八條 [資質補發與延續] 企業遺失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辦。
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個工作日前,由企業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并需要提交相關材料。
第二十九條 [公眾查閱] 審批部門應當通過媒體將資質審批情況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閱。
第四節 審查期限
第三十條 [受理與初審] 資質受理部門在收到企業提出的資質申請材料后,應當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資質受理部門應當自做出受理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將全部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資質審批部門。
第三十一條 [審查決定] 資質審批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做出批準的書面決定,在公眾媒體上公示審批結果。
第三十二條 [公示時間] 資質審批部門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和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期限之內。
第五節 變更
第三十三條 [證書變更]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隨時受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
第三十四條 [變更程序] 企業名稱、資質證書編號、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等變更,應當在工商部門變更手續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資質變更申請,并附有關變更證明材料,由原發證機關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企業名稱、資質證書編號變更,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后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其他變更事項均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辦理結果在15個工作日內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完成網上核對、更新。
第三十五條 [人員變更] 企業注冊執業人員、項目經理、技術人員等變更,應當在變更后一個月內,按照資質受理和審批程序,向相關部門備案,同時完成網上核對、更新。
第三十六條 [變更申請材料] 企業因非改制重組、分立、合并等原因發生變更,辦理時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一)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及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四)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變更的批復意見或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
第三十七條 [增補資質證書資料] 增補(含增加、更換、遺失補辦)企業資質證書的,辦理時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一)企業資質證書增補申請及電子文檔;
(二)遺失補辦證書的,需要提供在公眾媒體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
第六節 其他
第三十八條 [資質等級限制] 首次申請或申請增項工程勘察、設計、監理企業資質更高為乙級;首次申請或申請增項施工類資質為更低級,施工總承包企業申請相應專業承包增項資質,按實際達到標準審批。
第三十九條 [考核方式] 企業同時申請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質中的兩個以上類型企業資質時,其技術人員、注冊資金和辦公場所等資質條件可合并考核。
第四十條 [專業人員注冊] 取得多項執業資格的技術人員,可以在同一企業分別注冊并執業。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監督機關]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相關行業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相關行業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十二條 [監督檢查內容]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企業的監督檢查,通過核查企業從業人員、經營業績、市場行為、質量安全狀況等情況,履行監督責任。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第四十三條 [層級監督] 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第四十四條 [現場監督檢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采取下列監督檢查措施,被監督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一)進入建設工程活動工作現場實地檢查;
(二)就監督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提供與監督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做出解釋說明;
(四)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像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資料;
(五)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監督檢查措施。
第四十五條 [監督檢查要求]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收受企業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第四十六條 [異地監督檢查] 建設工程企業出現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將違法事實、處理意見或結果抄告資質審批部門及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十七條 [舉報投訴]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企業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有權向資質審批部門舉報、投訴,資質審批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四十八條 [監督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企業資質條件達不到資質等級標準的,應當及時向資質審批部門報告有關情況,資質審批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達不到資質等級標準的,撤回其資質,企業可按其實際達到的資質等級標準重新提出申請。
第四十九條 [資質注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審批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有關企業資質的注銷手續: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重新核定資質的;
(二)建設工程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資質證書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市場信用評價體系]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應當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建設工程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的信用檔案。
建設工程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的信用檔案應當包括被投訴舉報和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建設工程企業的信用檔案還應當包括工程質量和安全、未依合同約定結算工程款等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查閱信用檔案。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弄虛作假申報] 建設工程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的,資質審批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資質證書,同時給予警告,并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企業資質。
第五十二條 [違法取得證書]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的,資質審批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企業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企業資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違規]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審批企業資質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四)未依法說明不受理企業資質申請或者不予企業資質許可的理由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行政許可費用] 資質審批部門實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許可不得收取費用,其所需經費,列入部門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按照批準的預算予以核撥。
第五十五條 [工程總承包] 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工程項目范圍內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
第五十六條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者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 *** 等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企業資質。
第五十七條 [例外條款] 軍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第五十八條 [發布實施]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7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93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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