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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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吉林省自然資源廳官網
吉林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制定相關政策。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 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落實考核標準。擬訂落實并指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
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省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指導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 *** 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
源利用評價考核,促進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
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及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重大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省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實施國家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省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全省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負責管理自然資源標準化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據省委、省 *** 授權,對市、縣 *** 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 *** 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市、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省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 *** 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省自然資源廳要落實中央和省委、省 *** 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
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 *** 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廳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政務督查和政務信息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承擔安全保密和密碼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處。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廳重要文件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開展全省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
(三)法規處。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開展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定期組織實施全省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開展水、森
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處。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指導監督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管理登記資料。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擬訂并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并落實
相關考核標準。擬訂落實并指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省 *** 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指導并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臺,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
系。建立 *** 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指導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促進節約集約利用。
(八)國土空間規劃處。擬訂和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省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家和省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
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省重大專項規劃。負責統籌重要控制線的劃定工作并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擬訂和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并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審核和指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承擔報國務院或省 *** 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和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監督實施。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地方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處。擬訂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二)地質勘查管理處。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省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實施國家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三)礦業權管理處。擬訂并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和經自然資源部授權的省級礦產資源管理權限內的礦業權出讓及登記管理。統計分析并指導全省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管理,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落實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四)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擬訂和落實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五)國土測繪處。擬訂全省基礎測繪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省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全省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全省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和測繪產品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
(十六)地理信息管理處。擬訂全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志保護,審核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七)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承擔對自然資源、測繪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匯總分析全省自然資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違法違規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負責協調全省重大自然資源督察工作。
(十八)執法處。擬訂涉及全省自然資源、測繪地理違法案件查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實施。指導自然資源違法線索處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地理違法案
件,指導協調全省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市州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市縣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九)科技合作處。擬訂和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組織實施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負責我省自然資源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財務處。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廳機關財務收支核算。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
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廳機關基本建設、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自然資源管理領域重大備選項目。
(二十一)審計處。擬訂有關審計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內部審計工作,包括內部專項審計、廳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及本系統單位負責人 (廳管)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二十二)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三) *** 處。負責受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交辦、轉送 *** 人提出的 *** 事項,辦理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 *** 事項并督促檢查辦理情況。對 *** 信息進行匯總分析,提出工作建議。
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批復等審批結果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老干部處。負責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通知|新資質標準出臺,資質改革將設1年過渡期
新資質標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出臺新的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在充分聽取市場主體意見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修訂工作。
改革將做好新舊政策過渡銜接,設置1年的新舊資質過渡期,并實行簡單換證,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的資質證書,不再重新核定資質,減輕企業換證負擔,確保新舊政策平穩過渡。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四大類,每大類下設若干類別和等級,共計593項,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公路、鐵路、民航、水運、水利、通信等領域。目前,共有建設工程企業13.6萬家,從業人員6000余萬人。
11月11日,全國大幅壓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并加強監管,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擴大消費和有效投資創造條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從六個方面落實上述要求:
1、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將現有593項資質類別、等級壓減至245項,壓減幅度為59%。
2、放寬準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精簡審批條件,放寬資金、人員、業績、技術裝備等要求。
3、下放審批權限,方便企業辦事。開展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
4、優化審批服務,推行告知承諾制。加快推行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全面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
5、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加大審批后動態監管力度,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建立個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6、完善招投標制度,發揮市場機 *** 用。優化調整招標條件設置,引導建設單位更多從企業實力、技術力量、管理經驗等方面選擇企業,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加強監督指導,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制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指標說明,細化審批標準和要求,加強對地方資質審批人員的培訓。同時,對地方資質審批工作進行抽查,對違規審批行為嚴肅處理,公開曝光。
一、住建部:《改革方案》六方面舉措深化工程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
11月11日,全國大幅壓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并加強監管,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擴大消費和有效投資創造條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從六個方面落實上述要求:
1、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將現有593項資質類別、等級壓減至245項,壓減幅度為59%。
2、放寬準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精簡審批條件,放寬資金、人員、業績、技術裝備等要求。
3、下放審批權限,方便企業辦事。開展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
4、優化審批服務,推行告知承諾制。加快推行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全面實行全程網上申報和審批。
5、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加大審批后動態監管力度,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建立個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6、完善招投標制度,發揮市場機 *** 用。優化調整招標條件設置,引導建設單位更多從企業實力、技術力量、管理經驗等方面選擇企業,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加強監督指導,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制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指標說明,細化審批標準和要求,加強對地方資質審批人員的培訓。同時,對地方資質審批工作進行抽查,對違規審批行為嚴肅處理,公開曝光。
二、住建部:改革力度大 協同性好 企業獲得感強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有三方面特點:
1、是改革力度更大。將現有的593項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數量壓減至245項,幅度達到59%,遠遠超過了最初確定的壓縮1/3的目標。大幅放寬市場準入限制,改革后10類施工特級資質,包括房建、公路、鐵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市政一共10個類別,整合為綜合資質,可以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拓寬了企業承攬業務范圍,橫向全部打通。
2、是協同性更好。統籌考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4類資質的具體情況,制定改革措施,既兼顧了4類資質的各自特點,又統籌謀劃,在資質名稱、類別、等級等方面力求統一。下一步,將整合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的管理規定,并在修訂資質標準時做好相互銜接。
3、是企業獲得感更強。大幅精簡審批條件,適當放寬有關指標的要求。同時實行告知承諾制,更有利于企業便利化申報,為企業提供方便。將所有的資質等級原則上都壓減為甲乙兩級,放寬部分資質承攬業務的范圍,對中小企業是非常大的利好,有利于企業孵化和成長。
三、住建部:一手抓簡政放權 一手抓事中事后監管
此次改革堅持“兩手抓”,一手抓簡政放權,大幅壓減企業類別和等級;一手抓事中事后監管,要加大資質審批后的動態監管力度,特別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主要有五項舉措:
1、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對企業取得資質后是否繼續符合資質標準進行動態核查,對經核查認定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的企業要撤回其資質,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注冊人員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直至吊銷證書。
2、是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模式,對投訴舉報較多的企業要加大抽查頻次,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
3、是嚴格監管執法,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責任落實,加大對轉包、違法分包、資質 *** 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懲戒,切實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4、是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企業在資質升級、業務承攬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時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進一步發揮市場機 *** 用,規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行為,有效控制工程風險。
5、是強化個人職業資格管理,明確注冊人員在建設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推動建立個人職業責任保險制度,職業資格人員必須與崗位掛鉤,要終身問責,為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撐。
四、測繪資質改革有四大舉措
自然資源部從組建伊始就對深化測繪領域改革提出要求、進行部署,多次研究改革的重大問題,并廣泛征求意見,進行了深入調研和科學論證,形成了測繪資質改革的方案,方案主要解決測繪資質的類別等級過多過細、部分條件設置與新的形勢發展不相適應、事中事后監管力度不夠等三方面問題。主要有四方面舉措:
1、壓減測繪資質類別等級。我們將測繪資質由4個等級壓減為2個等級。類別由55項壓減到10項。改革之后,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到20項,壓減幅度達到85.5%。
2、下放甲級資質審批權限。除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資質保留在自然資源部審批外,其余的9項甲級資質審批權限由自然資源部下放到省級自然資源部門。
3、合理降低準入門檻。突出測繪資質的專業屬性,取消沒有法定依據的前置考核條件,降低非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非常用貴重裝備的考核要求。
4、壓減審批時限和材料。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縮到15個,壓減6項證明材料,繼續實行“不見面”審批,大力推行測繪資質的電子證書。為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過渡,給予市場主體一年的過渡期,在人員認定方面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確保改革平穩過渡和盡快落地見效。
五、更大限度減少對市場活動直接干預
在改革方案的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當前的市場實際情況,按照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比蝿盏囊螅笙薅葴p少 *** 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激發市場活力。
1、是有利于釋放市場主體活力。改革方案將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到20項,大幅減少 *** 部門對市場主體具體經濟活動的干預,測繪單位不需要因為提升資質等級、變更專業范圍一次次申請。
2、是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改革方案突出測繪資質的專業性,取消了沒有法定依據的前置考核條件,取消對單位辦公場所、無人機操控技術人員等考核條件,降低非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非常用貴重設備的考核要求。這些舉措一方面減輕測繪單位市場準入的負擔,另一方面催生新的市場主體,增加就業。
3、是有利于優化服務。改革方案明確下放除電子導航地圖 *** 以外的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權限,壓縮審批時限,更便利申請單位就近辦理甲級資質申請,更有利于地方自然資源部屬地化管理和服務甲級測繪單位,大幅提高審批效率。繼續實行“不見面”審批,大力推行電子證書,讓數據“多跑路”、申請單位“少跑腿”,打破測繪單位辦事的時間和地域限制,大幅度降低辦事成本
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促進測繪行業健康發展
改革方案堅持簡政不簡責,放權不放任,通過明確監督檢查措施,進一步規范監管行為;明確規定“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方式,對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提出要求;明確強化測繪單位的信用體系建設,保障隨機抽查結果得到有效運用;明確各級自然資源部門監管職責等改革措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改革方案明確了下放大部分甲級資質的審批權限,一方面可以充分調動省級自然資源部門加強屬地化事中事后監管的主動性,提高監管效能。另一方面,將自然資源部從以往的行政審批事務中解脫出來,從而加強對地方自然資源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更好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測繪行業信用管理等措施,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測繪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測繪資質中發現技術人員證書 *** 如何處理
1、對發現 *** 企業測繪資質信用管理的測繪資質復審換證測繪資質信用管理的申請不予受理測繪資質信用管理,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也不予受理。2、在行業內予以通報批評。3、將 *** 企業提供的虛假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的行為計入一般不良信息測繪資質信用管理,在國家和本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信用管理平臺中予以公示。
各測繪資質單位在測繪資質申請中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定,確保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準確,堅決杜絕類似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對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應始終堅持“零容忍”,建立測繪資質長效監管機制,加大失信懲戒力度,維護測繪市場規范有序。
證書 *** 給建造師帶來的風險測繪資質信用管理:1、項目質量安全帶來的風險。由于實行項目經理質量責任終身制。一旦發生質量、安全方面的事故,即使本人不在場,也很可能要承擔本不屬于建造師的責任。如果認定建造師有違規行為,輕則吊銷執業證書,重則處以刑罰,這就得不償失了。2、企業違約帶來的風險。由于 *** 本身就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應屬于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如果用人單位不按協議約定支付 *** 費用,不按協議的范圍或超出協議的范圍使用證書時,建造師的約定利益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3、證書本身的風險。證書一般是兩到三年進行一次年檢,一旦發現 *** 的違規現象,那么年檢將無法通過,因此也就無法再繼續執業。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測繪資質信用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測繪資質信用管理,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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