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測繪工程工程測量資質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到什么部門辦理
1. 測繪資質申請所需材料(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業務單位法定證明,法定代表人簡歷,任命或者聘任文件;(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畢業證書,測繪資質及相關專業技術職務,可以是資質證書,職稱證書,社會保證明以及其他材料等;(3)符合要求的所有設備和設備的證明,省級測繪天文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測繪設備驗證單位出具的驗證證書;(4)辦公場所證明(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6)測繪效果和材料檔案管理系統信息;(7)測繪效果失密管理制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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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測繪資質審批周期從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到收到證書,最長35個工作日。(1)提交請求后5個工作日內可以確定是否受理或補證資料;(2)受理資質申請后20個工作日(可延長10個任務日)作出資質審批決議;測繪資質證書的無效期不超過5年,并在證書有效期滿前60天提出測繪資質延續申請,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
以上就是測繪資質申請所需要的材料和審批周期。
請問測繪資質怎么申請?
關于新辦測繪資質,新政策縮減了將近80%的類別,原測繪資質的小項現全歸為大項,分別是:大地測量,工程測量,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海洋測繪,導航電子地圖執照,互聯網地圖服務,地圖編制。十個大項。
新辦測繪資質人員比老保準壓縮了很多,但是儀器設備,檔案管理,保密協議等硬性條件審查極為嚴格,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新辦的內容和條件:
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由《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規定。
二、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法人資格證書。
(二)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材料和勞務合同;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技術裝備的所有權材料。
(四)符合通用標準規定的材料。
(五)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提供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測繪業績材料。
三、對在本標準實施前測繪單位已有的用于申請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不離開本單位的前提下,實行“老人老辦法”,原有專業和職稱等級繼續有效。沒有測繪專業高級職稱的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湖北省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促進地理信息資源共享,保障地理信息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地理信息在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中的作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活動,提供、使用地理信息數據的(包括網上登載、公開展示等),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或稱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工程,下同)測繪是指采用現代測繪技術、信息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等高新技術,對與地理空間相關的信息進行采集、描述、管理,集成和提供各類地理信息數字產品的活動。
本規定所稱地理信息數字產品是指地理信息數字數據及其表現形式(數字高程模型、數字正射影像圖、數字柵格地圖、數字線劃地圖及其復合產品,各類電子地圖產品、以其集成的各類地理信息系統)。第四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市(州)、縣(市、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業務上接受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
縣級以上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協同做好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工作的單位,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活動。
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應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業務。第六條 凡委托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任務的,必須選擇具有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資質的單位承擔。第七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項目,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在批準立項、財政部門在審批資金前,應當征求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
實行招投標的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項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測繪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并實行測繪項目監理。項目所在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區域內的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由其共同的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第八條 從事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的單位,必須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測繪項目登記和匯交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第九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測繪單位對其完成的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成果質量負責。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成果須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條 從事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應嚴格執行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無規定的,可在合同中約定,并嚴格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第十一條 從事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的單位必須嚴格按測繪成果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測繪成果歸口單位領用基礎測繪成果資料。領用的基礎測繪資料不得擅自復制、 *** 、網上登載或向第三方提供。第十二條 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產品中以紙質地圖或電子地圖形式公開出版、發行、展示、網上登載的,應按有關規定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十三條 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產品中涉及國家秘密的,其提供、復制、網上登載都必須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測繪成果管理規定,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對外提供的產品中必須標明資料密級和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所有權單位的名稱。第十四條 為避免重復測繪,保證信息共享,對已經完成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各有關使用單位不得自行利用基礎測繪資料生成地理信息數據。
有關使用單位需用基礎測繪資料生成地理信息數據時,須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十五條 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產品具有知識產權的,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
使用地理信息系統工程產品涉及他人合法權益的,應事先取得所有權人的同意。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第十六條 建立和推進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共享機制。使用和加工國家和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應按國家規定與數據提供單位簽訂數據使用協議并支付使用費。
酒泉市測繪中介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酒泉市測繪中介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酒國資發〔2012〕212號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規范測繪中介服務執業行為,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及中介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測繪中介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中介服務的機構和執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是指依法注冊登記并通過登記機關年審,具有相應資質,運用測繪相關專業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償中介服務,并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四條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應按照注冊審批機構核準的資質等級依法獨立開展執業活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所從事的合法執業行為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五條測繪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行業規章,堅持獨立、客觀、公正、誠信的原則,恪守執業規則和職業道德。
第二章 執業管理
第六條酒泉市國土資源局履行全市行政轄區內測繪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對轄區內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管。
第七條測繪中介機構依照不同的資質等級,執業范圍主要包括:
(一) 工程測量:控制測量、地形測量、城鄉規劃定線及用地測量、市政工程測量、建筑工程測量、水利工程測量、線路工程測量、橋梁測量、礦山測量。
(二) 地籍測繪:平面控制測量、界址測量、其他地籍要素調查與測量、地籍圖測繪、面積量算,地籍變更調查及測繪。
(三) 房產測繪:房產平面控制測量、房產面積預(測)算、房產要素調查與測量、房產圖測繪,房產變更調查及測繪。
(四) 執業資質證書核定的其它測繪業務。
第八條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應當亮證、亮照經營,并在其經營場所明顯位置公布服務內容、服務規范、執業人員情況、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監督投訴 *** 和地址等事項,自覺接受有關單位、企業、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第九條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應遵守業務規則和職業道德。給委托人提供的信息、資料及出具的書面報告應當真實、合法。對執業中知悉的委托人商業秘密及國家測繪成果機密事項予以保密,如期完成委托合同事項及業務規范規定的其他事項等。
第十條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提供中介服務時,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并執行收費公示制、限時辦結制和服務承諾制。合同內容包括委托事項、委托人的具體要求、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履行合同期間雙方應當遵守的業務規范、規則等。委托人可根據需求自主選擇測繪中介機構。
第三章 行業管理
第十一條實行測繪資質年度注冊審核制度。從事測繪中介服務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程序,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注冊審批機關進行測繪資質年審。
第十二條實行測繪執業備案登記制度。測繪中介服務機構與委托人簽訂測繪項目合同后,必須到市國土資源局辦理項目登記備案手續后,方可在我市轄區范圍內從事測繪業務。備案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 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二) 測繪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 中介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情況表;
(四) 中介服務機構自律管理制度、服務承諾制度;
(五)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外地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在我市從事測繪活動,依照法律規定不需設立分支機構的,應事先到市國土資源局進行備案,并提交以上相關備案材料。
第十三條實行國家測繪成果應用審批制度。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在從事測繪業務時,需要應用國家測繪成果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并做好成果保密工作。
第十四條實行測繪成果年度匯交制度。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每年承擔的測繪項目,年底必須向市國土資源局匯交測繪成果目錄。
第十五條實行執業情況聯合檢查制度。由市國土資源局協調工商、稅務、物價等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組成聯合檢查小組,對中介機構的證照情況、執業記錄、收費情況、財稅、資料保密等管理運作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每年1~2次。市國土資源局將檢查記錄存檔并與測繪資質年度注冊、年檢年審相掛鉤,對有違規違法行為的依法作出處理,同時上報省測繪局備案。
第十六條實行服務信譽評選評價制度。依照行業考評標準,每年對測繪中介服務機構進行考核,根據日常監管、專項檢查、群眾投訴情況,結合考核標準,對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實行“優秀、較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評價。評定結果為不合格的中介機構,或者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工作人員違反廉潔從業行為的,一經認定直接列入行業警示名單。
第十七條實行執業信息公開制度。市國土資源局通過門戶網站,將全市所有測繪中介服務機構的名稱、經營地址、聯系 *** 、法人代表(負責人)、執業資質、執業人員、服務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承諾時限、操作流程和每年的評價等級等內容向社會公示,由社會及測繪中介機構之間互相監督。
第四章 違法違規行為處罰
第十八條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及執業人員嚴禁下列行為。
(一) 提供質量不合格的測繪成果、資料損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的。
(二) 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
(三) 超越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
(四) 聘用無測繪執業資格人員從事測繪活動的。
(五) 非法從事涉密、涉軍、涉外測繪活動的。
(六) 采取隱瞞、欺詐、賄賂、串通、回扣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務,損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的。
(七) 利用執業便利違規操作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八) 逾期不匯交測繪成果的。
九 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及執業人員,凡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認定,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報請注冊審批機關,吊銷或注銷其資質證書。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酒泉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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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測繪資質證書中校檢位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測繪資質證書中校檢位,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測繪資質證書中校檢位:
(一)有法人資格測繪資質證書中校檢位;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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