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 爾自治區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

之一條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加強我區測繪成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的合理利用,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簡稱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測繪成果,是指在陸地(含水域)和空間測繪完成的下列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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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礎測繪成果:

1、按照國家技術標準完成的天文測量、大地測量、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的數據和圖件;

2、航空和航天遙感底片、磁帶;

3、按照國家技術標準測繪的1∶1萬及更小比例尺的地形圖;

4、城市(含縣城)國家坐標系統的1∶5千至1∶5萬的地形圖;

5、城鄉1∶5百至1∶1萬的基礎地籍測量成果成圖。

(二)專業測繪成果:

1、按專業技術要求完成的非國家系統的天文測量、控制測 量、衛星定位測量、重力測量的數據、圖件和技術資料;

2、按照專業技術要求測繪的各種地圖(包括地形圖、普通地圖和其他專題地圖);

3、工程測量的數據和圖件;

4、其他測量的數據和圖件。第三條 自治區測繪局是我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自治區測繪成果的管理、審批出版、印刷和監督工作。

自治區測繪檔案資料館具體負責我區基礎測繪和專業測繪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儲存和提供利用等工作,業務上接受自治區檔案局的指導。

自治區其他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專業測繪成果的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成果的管理工作。

自治區專業測繪成果管理部門業務上應接受自治區測繪檔案資料館的指導。第四條 各測繪成果管理部門應按照保密的要求,根據公開和未公開的不同性質,管理測繪成果。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逐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實現管理微型化、軟件化。設置必要的測繪成果防盜、防火、防爆、防塵、防霉、防鼠保管設施,做到及時、準確、安全、方便地提供利用。第五條 測繪成果保密等級分絕密、機密、秘密;不夠密級但又不宜公開的測繪成果可定為“內部資料”。第六條 基礎測繪成果保密等級的劃分、調整和解密,由國家測繪局發布,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決定;專業測繪成果保密等級的劃分、調整和解密,由本專業測繪成果管理部門確定,并報自治區測繪局備案。專業測繪成果的密級不得低于所使用的地理底圖和其他基礎測繪成果的密級。第七條 各測繪成果管理部門和各使用單位管理保密測繪成果,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保密測繪成果要按照國家保密法規定進行管理。由資料部門或檔案部門設專人登記保管,嚴禁私藏。任何個人不得在私人筆記本上摘抄保密測繪成果。

(二)保密測繪成果的收發、移交,必須詳細清點、登記、造冊、履行簽字及蓋公章手續。收發、移交的登記簿、清冊應妥善保存。

(三)保密測繪成果應按保密系統傳送。不準使用明碼、普通郵政傳送保密測繪成果;需要隨身攜帶保密測繪成果時,應有兩人護送;采用集裝箱傳送時,裝箱加封前不得在車站或車站倉庫過夜。

(四)銷毀保密測繪成果應經測繪成果使用單位的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嚴格進行登記、造冊和監銷,并向提供該成果的單位備案。

(五)各測繪成果管理機構、歸口部門和使用單位,應對保密測繪成果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保密檢查。第八條 自治區各測繪成果管理部門,應在每年之一季度按國家測繪局有關規定,向自治區測繪檔案資料館匯交上年度完成的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

自治區測繪檔案資料館應對匯交的測繪成果進行分析鑒定,統計歸檔,并保護其版權。第九條 自治區測繪檔案資料館應及時向自治區及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提供測繪成果現適情況和信息,以便利用,避免重復測繪。第十條 我區測繪成果的供應實行歸口負責制。自治區各部門和單位需要使用區內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測繪成果,須持本地區、系統、部門測繪成果供應歸口單位的正式公函,向自治區測繪檔案資料館辦理使用手續;需要使用軍事部門測繪成果的,由自治區測繪檔案資料館轉請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按總參測繪局有關規定辦理。

新疆軍區機關及所屬部隊需要使用自治區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各部門的測繪成果時,須持新疆軍區測繪主管部門的正式公函,通過自治區測繪檔案資料館統一辦理。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需要條件測繪成果必須蓋資質章

1、辦公場所: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600_測繪成果必須蓋資質章,乙級不少于150_測繪成果必須蓋資質章,丙級不少于40_,丁級不少于20_。

2、 質量管理: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3、檔案保密:測繪資質單位應當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建立測繪成果核準、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產、存儲、處理涉密測繪成果檔案的設備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4、 人員配備:大部分新資質申請需要配備25名人員,其中包括2名高級工程師,8名中級工程師以及15名初級工程師。

5、儀器設備: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所有權非本單位的、報廢的、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計入。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性能指標更優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湖北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提高測繪成果的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湖北省測繪管理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保管、匯交、提供測繪成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測繪成果,包括下列基礎測繪成果和非基礎測繪成果:(一)天文測量、大地測量、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的數據和圖件;(二)航空和航天遙感測繪底片、磁帶;(三)各種地圖\(包括地形圖、普通地圖、地籍圖、行政區劃界線圖和其他有關的專題地圖等)及其數字化產品;(四)工程測量數據和圖件;(五)其他有關地理信息數據;(六)與測繪成果直接有關的技術資料等。第三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成果的統一監督管理。

市(州)、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成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成果工作。第四條 測繪單位應按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的規定,及時對測繪成果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第五條 測繪成果知識產權和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測繪成果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應用的指導協調,建立和健全測繪成果共建共享機制。對在測繪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第二章 測繪成果匯交第七條 公共財政投資完成的測繪項目,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別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州)、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資料;其他資金投資完成的測繪項目,項目出資人應當向測繪項目所在地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第八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匯交成果副本,非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匯交成果目錄。測繪成果副本和目錄實行無償匯交。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要管理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基礎測繪成果:(一)國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建立、復測及維護的成果;(二)1:10000、1:5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測制和更新的成果;(三)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更新的成果;(四)全省基礎航空攝影及遙感測繪項目的成果;(五)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認為應當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和組織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成果。

市(州)、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要管理本行政區域內下列基礎測繪成果:(一)國家四等以下(不含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建立、復測及維護的成果;(二)1:2000至1:5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相應數字化產品測制和更新的成果;(三)建立和更新本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成果;(四)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管理和組織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成果。第九條 測繪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匯交測繪成果的目錄或副本,不得匯交經涂改、刪節的測繪成果副本。第十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依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合資、合作,經批準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由中方合作部門或者單位分別向國家和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第十一條 測繪單位匯交的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移交給測繪成果保管單位作為檔案資料保存,測繪成果接收和保管單位不得用于贏利。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接收的測繪成果目錄和副本,應定期編制測繪成果目錄并向社會公布。第三章 測繪成果的保管第十二條 測繪單位接受委托所完成的測繪成果,其原始測繪資料和數據,可以由測繪單位保存,也可以由委托單位保存。測繪單位保存的測繪資料和數據,未經委托單位同意,不得復制、轉借、 *** 或出版。第十三條 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測繪成果資料的保管制度,配備必要的設施,確保測繪成果資料的安全,并對基礎測繪成果資料實行異地備份存放制度。

測繪成果資料的存放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十四條 未經原確定密級的單位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復制、 *** 或轉借保密測繪成果。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保密測繪成果者,必須按規定采取安全措施。

經批準復制、摘抄的保密測繪成果,須按原件密級管理。

沒有測繪資質可以存儲資料嗎

不可以。測繪資質設立的原則之一是為了保護國家的地理信息數據安全,沒有測繪資質是沒有資格接觸測繪成果的資料的,所以你需要辦理測繪資質之后才能進行測繪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