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 *** 自治區基礎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基礎測繪活動的管理寧夏測繪一級資質哪幾家,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為了向社會提供基礎地理信息,由財政提供經費,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實施的建立大地測量控制網、測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和建立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測繪活動。第三條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基礎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基礎測繪是基礎性、公益性事業。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工作的領導,并將基礎測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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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第六條 自治區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自治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根據基礎測繪規劃提出年度計劃,由自治區發展計劃部門綜合平衡后,列入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年度發展計劃。
市、縣(區)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市、縣(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同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縣(區)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應當報自治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備案。第七條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安排經費,保證基礎測繪的實施。
基礎測繪經費的管理與使用,應當依照財政部發布的《基礎測繪經費管理辦法》執行。第八條 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自治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實施:
(一)布設全區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寧夏測繪一級資質哪幾家;
(二)測制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
(三)建立1∶10000比例尺地形圖數據庫;
(四)建立自治區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五)對基礎地理信息進行定期或者適時更新;
(六)自治區重點建設工程的前期測繪;
(七)為社會服務的航空、航天和遙感測繪;
(八)其他應當由自治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第九條 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市、縣(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實施:
(一)布設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1∶2000、1∶1000、1∶5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
(三)建立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第十條 基礎地理信息按照下列規定更新:
(一)由自治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布設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在十年內進行復測改造;
(二)由自治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測制的1:10000的山區和川區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分別在十年內和五年內進行更新;
(三)由市、縣(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布設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在五年內進行復測改造;
(四)由市、縣(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測制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在四年內進行更新。第十一條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應當充分利用衛星定位系統、遙感、地理信息系統等先進技術手段,實現基礎地理信息的快速獲取與更新,實現智能化處理和 *** 化生產管理以及分發服務。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項目承攬單位的確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基礎測繪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本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組織招標。第十三條 承攬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測繪資質等級,持有省級以上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頒發的測繪資質證書。
承攬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不得將承攬的項目轉包。第十四條 基礎測繪項目的實測,必須采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執行國家測繪技術標準。第十五條 基礎測繪成果的驗收,由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法定測繪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實施。
基礎測繪成果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提供給他人使用。第十六條 承攬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自測繪成果驗收合格之日起10日內,向組織實施該項目的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交完整的測繪成果。第十七條 基礎測繪成果用于國家機關決策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的,應當無償提供。
前款規定之外的,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 *** 及其有關部門和軍隊因防災、減災、國防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無償使用。
測繪資質都有哪些分類可以申請?
測繪資質
測繪資質一共10個類別
1.大地測量資質
2.測繪航空攝影資質
3.攝影測量與遙感資質
4.地理信息系統工程資質
5.工程測量資質
6.不動產測繪資質
7.海洋測繪資質
8.地圖編制資質
9.導航電子地圖 *** 資質
10.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
一、主體資格
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專業技術人員
1.本標準所稱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測繪工程、地理信息、地圖制圖、攝影測量、遙感、大地測量、工程測量、地籍測繪、土地管理、礦山測量、導航工程、地理國情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地理、地質、工程勘察、資源勘查、土木、建筑、規劃、市政、水利、電力、道橋、工民建、海洋、計算機、軟件、電子、信息、通信、物聯網、統計、生態、印刷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申請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的單位,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60%;申請地理信息系統工程的單位,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80%;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作要求。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計入相應類別人員數量:
(1)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測繪及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獲得測繪及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3年以上;獲得測繪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8年以上;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10年以上。
(2)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測繪及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獲得測繪及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1年以上;獲得測繪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3年以上;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5年以上;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7年以上;獲得測繪地理信息行業 *** 職業資格(但不得超過2人)。
(3)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測繪及相關專業初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2年以上;測繪及相關專業中專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4年以上。
(4)注冊測繪師,是指經過考核認定和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并依法進行注冊的人員。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數量。
3.同一單位申請兩個以上專業范圍的,對人員數量的要求不累加計算。
4.年齡超過65周歲的人員和 *** 人員,不得計入專業技術人員數量。
5.自本標準施行之日起滿3年后,甲、乙級測繪資質單位的注冊測繪師數量應當達到本標準的考核要求。自本標準施行之日起滿5年后,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也應當具備相應數量的注冊測繪師,具體要求另行規定。
6.未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其他測繪從業人員,應當通過測繪地理信息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三、儀器設備
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所有權非本單位的、報廢的、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計入。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性能指標更優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四、辦公場所
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600m2,乙級不少于150m2,丙級不少于40m2,丁級不少于20m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是什么?
1、申請甲級寧夏測繪一級資質哪幾家:近3年內承攬寧夏測繪一級資質哪幾家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200萬元寧夏測繪一級資質哪幾家,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2、申請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3、申請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8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從事測繪監理應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的測繪資質:
本標準在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等5個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專業范圍下設置相應的甲、乙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
申請甲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取得相應專業范圍的甲級測繪資質寧夏測繪一級資質哪幾家;近2年內,在每個相應專業范圍內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申請乙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的甲級或者乙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在每個相應專業范圍內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測繪監理資質單位不得超出其測繪監理專業范圍和作業限額從事測繪監理活動。
乙級測繪監理資質單位不得監理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施測的測繪工程項目。
寧夏 *** 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2004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管理部門負責自治區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市、縣(市)人民 *** 承擔測繪管理職能的部門(以下簡稱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監督、管理,并接受上級測繪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建設、民政、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五條 對在測繪工作、測繪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測繪資質管理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其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國家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測繪執業證書》和測繪人員測繪作業證件。
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測繪單位,應當在核準的測繪業務范圍、作業區域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自治區外測繪單位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在測繪活動開始前,持有效的《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執業證書》和測繪人員測繪作業證件向自治區或者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備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轉借、 *** 或者出租《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執業證書》和測繪作業證件。第八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甲級測繪資質由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由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初審后,報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審批、發證。第九條 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對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
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報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頒發《測繪資質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初審部門和申請人。第十條 《測繪資質證書》的有效期限為五年。有效期滿三個月前,持證單位應當向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提出換證申請。第十一條 測繪單位的主要技術力量、儀器設備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業務范圍的,應當向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申報,重新辦理測繪資質審查手續。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向核發《測繪資質證書》的部門備案。第十二條 《測繪執業證書》和測繪作業證件的申領、審核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第十三條 測繪管理部門核發《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執業證書》和測繪作業證件,必須公開申請程序、申請資料的形式和內容。第三章 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第十四條 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全區基礎測繪規劃,報自治區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縣(市)測繪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管理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把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并將基礎測繪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基礎測繪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自治區人民 *** 制定。第十六條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做好數據資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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