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關鍵詞解讀修訂后的北京城鄉規劃條例
新京報快訊(記者李玉坤)3月29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修訂后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條例將于2019年4月28日起正式施行。??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關鍵詞1:規劃編制??
首都功能核心區詳規需報中央批準??
據介紹,新版城市總規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條例作為北京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應當充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批復精神和新版城市總規,為“一張藍圖干到底”提供制度性保障。
條例建立了全域管控、分層分級、多規合一的規劃編制體系。
條例要求,各類城鄉規劃應當在上層次城鄉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和首都功能核心區、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分區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鄉、鎮域規劃;在鄉、鎮域規劃的基礎上編制村莊規劃。
按照條例,除了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外,首都功能核心區、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也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而分區規劃和首都功能核心區以外的中心城區、新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所在區人民 *** 會同市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此外,城市總體規劃、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都需要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
關鍵詞2:街區更新??
北京立法推動街區更新??
條例規定,北京建立區級統籌、街道主體、部門協作、專業力量支持、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街區更新實施機制,推行以街區為單元的城市更新模式。
記者發現,一些區已經啟動街區更新的工作。北京日前發布的《關于加強新時代街道工作的意見》提出,北京將科學劃分街區單元,實施街區更新。東城區和西城區將劃分183個街區,分類實施街區“更新”。東城已經在部分區域進行試點。
所謂街區更新指的是以街區為實施單元開展的小規模、漸進式、可持續的更新。無論是騰退修繕文物、架空線入地、歷史水系恢復,還是公共空間改造、補足便民服務設施、改善居民的住房條件,其實都被囊括在了街區更新的范疇內。
條例提出,北京建立貫穿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全過程的城市設計管理體系。
城市設計編制層級包括市、區總體城市設計,街區城市設計,地塊城市設計及專項城市設計。重點地區應當編制地塊城市設計,對建筑形態、公共空間、生態景觀、文化傳承及其他要素提出控制要求;其他地區按照城市設計通則管控。
關鍵詞3:優化營商環境??
7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據介紹,《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對優化營商環境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成果予以固化。
近兩年,北京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決策部署,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 *** 職能深刻轉變,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系列好的經驗和成果,條例對此進行了確認和固化。
條例建立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建設需求和多部門管理要求;制定建設項目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對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設項目,在7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減少申請材料,實現部門內部信息推送和交換;建立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機制,實現一次申請、集中驗收、統一確認,出具聯合驗收意見。
關鍵詞4:新生違建??
違法建設拒不拆除可 ***
在遏制新生違建,條例做了一些規定,對正在施工的違法建設,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自行拆除或者回填,并可以查封違法建設施工現場、扣押違法建設施工工具和材料;當事人拒不停止建設或者拒不拆除、回填的,依法立即 *** 、回填。
此外,條例規定,市政公用服務單位辦理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等服務手續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證件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對沒有規劃許可證件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不得提供相應服務;未取得規劃許可的建設項目進行施工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及其他單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電。
關鍵詞5:違建強拆費用??
違建 *** 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
條例要求,查處違法建設過程中,實施查封或者 *** 的,執法機關應當通知違法建設當事人清理違法建設內的物品;拒不清理的,應當 *** 物品清單,由違法建設當事人簽字確認;違法建設當事人不簽字的,可以由違法建設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確認。
同時,執法機關作出 *** 決定的,應當告知違法建設當事人,其主張拆除后的違法建設殘值,應當在 *** 前提出書面聲明,并在限定的期限內自行處置;違法建設當事人未事先提出書面聲明或者事先提出書面聲明但未在限定的期限內處置完畢的,執法機關可以予以清理。
不過,為提高違法建設當事人的違法成本,條例規定, *** 或者回填費用、安全鑒定費用、建筑垃圾清運處置費用,以及相關物品保管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逾期不繳納的,可以加處滯納金。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擅自改變使用用途的,按照實際使用用途類型應當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地價款數額的二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關鍵詞6:公檢法合作??
違法建設當事人可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條例要求公安、法院、檢察院共同做好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條例規定,執法機關在實施監督檢查時,任何個人有阻礙執法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或者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查封、扣押的財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違法建設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繳納罰款的,執法機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法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可以依法發出限制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違法建設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依法對當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其損害賠償責任。
關鍵詞7:執法透明度??
拆除違法建設全程音像記錄?
在規劃實施和查處違法建設過程中, *** 應當做到依法行政,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公開透明執法。為此,條例注重扎緊制度的籠子,進一步完善了對 *** 行政執法的監督制約機制。
條例規定,執法機關實施監督檢查和查處違法建設,應當實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執法機關應當通過 *** 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平臺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和結果信息;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執法機關應當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對實施查封或者 *** 的全程進行音像記錄;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
執法機關應當公布舉報 *** ,對單位和個人舉報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及時、完整記錄并妥善保存。舉報事項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受理,并依法進行核實、處理,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將有關案件線索轉交負有查處職責的部門,并告知舉報人。執法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監督檢查城鄉規劃實施的情況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執法機關查處違法建設,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關鍵詞8:街道辦事處權力??
可按相關規定開展綜合執法工作
條例明確街道辦事處查處違法建設,可以依照國家和北京有關規定開展綜合執法工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榮梅介紹,在審議條例草案二審稿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中央、市委對街道有了新的職能定位,條例要做好銜接,體現新的改革精神。法制委員會認為,中辦、國辦《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以及北京相關文件是對基層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地方立法中應當有所體現。
王榮梅表示,考慮到法規的穩定性,同時為下一步綜合執法體制改革預留空間,條例進行原則性規定:“街道辦事處查處違法建設,可以依照國家和北京有關規定開展綜合執法工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本轄區內建設情況進行巡查,發現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處理。”
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以及相關建設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鎮規劃、村莊規劃、專項規劃。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片區規劃、詳細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四條 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堅持以人為本,遵循城鄉統籌發展、土地集約利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注重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規劃要求,服從規劃管理。第五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本條例規定,負責轄區內城鄉規劃相關管理工作。
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按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負責城鄉規劃相關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當根據城鄉規劃工作的需要加強規劃管理機構建設,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七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市的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標準和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報市人民 *** 批準后執行。第八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可以在其職權范圍內委托實施規劃許可。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九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并綜合考慮地質災害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和交通影響評價等結論。第十條 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第十一條 片區規劃及其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區人民 *** 組織編制,經市人民 *** 審批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 *** 備案。
需要編制片區規劃的范圍由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第十二條 市區內的鎮總體規劃及其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
縣域內的鎮總體規劃及其控制性詳細規劃在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縣人民 *** 審批。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縣人民 *** 審批后,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 *** 備案。第十三條 村莊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市區內村莊規劃經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 *** 審批;縣域內村莊規劃經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縣人民 *** 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第十四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專項規劃,應當報本級人民 *** 審批。
有關單位組織編制的專項規劃,應當按照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編制技術要求進行編制后,連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 *** 審批。
法律、法規對專項規劃編制和審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五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 *** 可以根據城市景觀、城市空間特色、自然和歷史風貌保護等特殊需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依法公開征求意見后,報市、縣人民 *** 審批。重要地塊的范圍由市、縣人民 *** 確定,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六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區、縣人民 *** 可以依據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設計。單獨編制的重要地塊的城市設計,應當報市、縣人民 *** 批準。第十七條 市、縣、鎮人民 *** 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
市、縣、鎮人民 *** 應當根據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年度實施計劃應當與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相銜接,明確規劃年度實施的主要內容,統籌安排城鄉重點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
城市規劃對城市建設的重要性
一、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是以研究城市未來的發展方向及城市布局、安排城市工程建設的一種綜合部署。城市規劃大體上又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大階段,首先要對城市進行總體規劃,然后等到具體建設時,又要進行詳細的規劃。我國自古以來就有城市規劃這門學問,并且城市規劃是一定時期城市發展的藍圖,是城市建設的標準。要建設好城市,必須有一個統一有效的城市規劃,才能協調各方面的發展,整合整個城市的建設,為城市居民的居住、勞動、學習提供必要的條件。
二、城市規劃的重要作用
城市規劃在城市的發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不僅僅體現在城市的建設上,還體現在城市的經濟發展中。
(一)城市規劃對城市發展的積極作用
1、城市規劃提出了每個城市建設的方向
每個城市的發展,都離不開良好的城市規劃的作用。在城市規劃之初,首先要有明確的城市發展目標,確定城市總體的發展目標。城市的規劃要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來進行,也就是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在宏觀層面,城市規劃要考慮到城市的布局與發展性質。要從城市的交通、功能分區、整體風貌、城市定位、取水、防洪防震等多個層面綜合考慮,還要加強綠化率,為公民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生存環境。從微觀層面,要考慮到樓層間距、道路狀況、容積率等等。
2、良好的城市規劃能夠給城市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
良好的城市規劃,能給城市帶來經濟效益,這是經過多年的實踐總結出來的經驗。從土地供應的方面來講,城市用地能夠創造出大量的土地經濟,通過良好的規劃,能夠提高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資金。同時良好的城市規劃能夠克服土地開發中,市場機制失靈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的總體經濟效益。并且,良好的城市規劃能給城市帶來較好的城市風貌,能夠創造一種健康向上的生活風氣,從而提高人們的生活效率。同時良好的城市規劃能夠吸引更多的招商投資,加快城市的建設,從根本上提高城市的發展。城市規劃作為一項制度,有效的彌補了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引發的不足。通過城市規劃,能夠降低土地開發使用中的成本。
3、良好的城市規劃能夠提高城市的環境
現代社會,由于生產力的發展,工業污染也更加嚴重。目前大多數城市的工業污染都相當嚴重,并且通過經濟技術的不斷提高,如此循環,污染會更加嚴重,環境污染使人們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并且現在人們已經意識到環境污染的破壞性,開始重視對環境的保護。可是有一小部分人只注重經濟利益,而不顧對環境的污染。工業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對人們的生存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科學的城市規劃能夠將工業區與城市生活區與商業區分離開來,并且根據城市所處地域以及當地的氣候規律,對工業區的'布局進行合理的規劃,將環境污染對人們生活造成的影響減到最小。任何城市都應當將環境保護作為城市規劃的一個重要因素對待。
(二)城市規劃對城市發展的負面作用
1、過分的追求現代化將破壞城市古貌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擁有悠久歷史的城市,其悠久的城市風貌已經成為當地的一張名片,但是城市規劃一般都追求現代化的建設,對于屬于古跡的建筑也不采取有效地保護措施。比如北京的四合院,已經成為有北京特色的特定歷史建筑,但是在城市規劃中,由于要進行土地的開發,要發展經濟,這些四合院就得不到有效地保護,而進行了拆遷。舊城的原有風貌也可以作為發展城市的一道靚麗的風景線,但是當代的城市規劃對歷史建筑的保護較少,導致了許多歷史遺跡在城市建設中遭到破壞。當前由于我國的城區改造熱潮,許多歷史建筑都面臨著被拆遷的危險,改革開放20年來,以建設名義對歷史建筑造成的破壞遠遠超過了過去的一百年。由于我國古代對城市規劃就比較講究,古城的建筑一般都是有一定的規律,或者有城市中心線,或者有輪廓線。但實現代的城市規劃并沒有將這些考慮到,層出不窮的高層建筑嚴重的破壞了舊有的城市輪廓。
2、 *** 的行政命令的破壞
一個嚴格的城市規劃,應當將城市的總體規劃演繹的的淋漓盡致,并且城市規劃一旦生效,就要嚴格的執行。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于 *** 行政命令的干預,許多城市建設都不能嚴格的按照規劃來進行施工。由于城市規劃已經將其他功能區域做好了詳細的規劃,所以各個區域之間的相互配合才能夠發揮城市規劃本來的意圖。一道政令就將城市規劃更改的現象并不少見,地方 *** 為了發展經濟,而不顧城市規劃的大局,將嚴重的破壞城市的發展。
三、如何有效地做好城市規劃
(一)充分的發揮城市規劃的協調和控制能力
從總體上看,城市規劃已經成為 *** 對土地資源進行資源配置和宏觀調控的有效手段,大多數國家都把城市規劃作為 *** 職能,將城市規劃部門作為規劃的主要力量。多年來,我國對城市規劃的認識在不斷增加。隨著國民經濟的持續發展,以及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城鄉統籌的趨勢越來越強,并且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我國會進入城市發展的關鍵時期,會直接影響到我國經濟的順利發展。在新形勢下,如何有效地加強土地的利用率,改善城市生存環境,促進經濟的發展是城市規劃的重要任務,所以,要充分的發揮城市規劃的協調與控制能力,充分的為我國城市的建設做出貢獻。
(二)改進和完善規劃管理制度
城市規劃屬于 *** 的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城市規劃屬于社會事務,需要 *** 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來規范其規劃行為。由于各地的城市發展情況各不相同,所以說地方 *** 應當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出臺具有地方特色的規章制度,用法律手段來確保城市規劃的順利進行,并且用法律手段來支持城市規劃內容的順利實施。并且要積極的建立城市規劃行政管理模式。因為城市規劃是 *** 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說城市規劃要制定嚴格的規劃與實施機制。按照決策和實施相分離的要求,應當建立適當的行政管理模式,合理配置各方的責任,使決策者和執行者能夠各司其職,充分的保證城市規劃的有效實施。
(三)提高城市規劃者的素質
城市規劃關系到一個城市未來的發展狀況,并且良好的城市規劃能夠為一個城市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契機。所以,城市規劃對城市的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作為城市規劃者,要充分的認識到城市規劃的嚴重性,并且 *** 要嚴把準入關,提高規劃單位工作人員的素質,通過整體素質的提高,來保證城市規劃的質量。同時,相關的從業人員也要通過自學等方式來提高自身的素質與專業技術水平,為城市的規劃作出更高的貢獻。
四、總結:
在我國當前的發展形勢下,城市規劃將會成為影響城市未來發展方向的重要因素。為了保證城市規劃能夠促進我國城市的發展,我們要充分的重視城市規劃的重要作用,積極利用其影響,為我國城市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拓展:城市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完善的決策機制現階段城市建設財務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是缺乏科學合理的決策意見,其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善的決策機制。目前各城市采用的決策機制較為傳統,主要應用的是主管人員直接決策或管理者通過相關經驗進行決策的方式,導致城建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由此可見,城建財務管理缺少相應的決策機制,領導者需要樹立新時期的建設思想和財務管理意識,帶領建設團隊制定完善的決策機制。
(二)財務管理工作的落實效率過低
現階段城建財務管理局面較為混亂,各部門的職責和義務不夠明確,具體表現為承包城建項目的建筑企業,在資金管理、分配、應用方面存在缺陷,各個管理部門和建設部門無法就具體的工作和范圍進行定位。長期的混亂局面和低效率的財務管理落實工作,極大程度上會造成建設資金的流失,降低了建設資金的應用效率,影響了資金的安全穩定應用,最終導致城市建設的結果不理想[1]。
(三)財務管理人員專業素質較低
任何涉及到資金的建設項目都會面臨一定風險,同樣,財務管理活動也會面臨一定的財務風險,在實際的城建資金管理中,財務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不足是影響資金管理效率的主要因素。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形勢下,城市建設的形勢也發生了改變,建筑行業面臨的市場壓力在逐漸增加,導致建筑企業在提高自身競爭力的過程中,會應用一些投機取巧的手段,造成了城建項目承包企業普遍缺乏誠信的局面。因此,財務管理人員應當在城建工程中發揮自身價值,合理調控建設資金,避免出現資金嚴重流失的現象,減少財務管理面臨的風險,而這一切建立在專業財務知識和正規資金管理方式的基礎上。
(四)資源浪費問題
城建工程存在的資源浪費問題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之一,工程的政績性和標志性較強,城市建設和劃分的論據不充足。主要存在于領導者換屆選舉時期,多數領導者在當選后,都急于展示自身的管理能力,進而在城市建設過程中開展技術創新,導致部分城市建筑在建設前缺乏專業的理論依據和前期準備工作,盲目開展改造工程,在增加 *** 經濟壓力的同時,給群眾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諸多不便。
第二,建設思想存在問題。在競爭日漸激烈的形勢下,各地 *** 都力求建設與眾不同的城市建筑,各種標志性建筑開始廣泛出現在各大城市中。這些建筑物大多數沒有過多的實際應用性能,還存在建設資金較多和后續經營管理難度較大等問題。
第三,城市建設模式雷同現象嚴重。部分城市在建設過程中秉承的是同樣的建設理念,應用的是同樣的建筑造型和模式。在推動城市化進程的過程中,建設部門拆除了大量具有特色發展氣息的建筑。
因此,在城建工程中,管理部門要注重發展地方特色文化產業,體現出不同城市的文化背景。第四,過于重視對國外建筑風格的應用。受到西方文化的沖擊和影響,建筑企業往往比較相信國外的建筑設計方案,這種崇洋 *** 的思想會限制國內優秀設計團隊的發展,并且請國外的建筑設計團隊設計和進行建筑規劃會消耗較多資金。種種跡象表明,城市建造還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這些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最終都會造成比較嚴重的資金和資源浪費,提高城市建設的成本。
拓展:城市規劃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市規劃編制質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第三條 委托編制規劃,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第四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質等級與標準
第五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
第六條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標準:
(一)具備承擔各種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8人,其他專業(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的人員不少于15人;
(三)達到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8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條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第八條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5人,其他專業(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人員不少于10人;
(三)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六)有固定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條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任務:
(一)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和編制(含修訂或者調整);
(二)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研究擬定大型工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第十條 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等專業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四)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2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條 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下列任務:
(一)建制鎮總體規劃編制和修訂;
(二)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種專項規劃的編制;
(四)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章 資質申請與審批
第十二條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規劃為主業的單位,符合本規定資質標準的,均可申請城市規劃編制資質。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的城市規劃編制機構中專職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人員不得低于技術人員總數的60%。
第十三條 申請城市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應當提出申請,填寫《資質證書》申請表。
申請甲級資質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資質證書》。
申請乙級、丙級資質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資質證書》,并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在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注冊資金時,可以申請暫定資質等級,暫定等級有效期2年。有效期滿后,發證部門根據其業務情況,確定其資質等級。
第十五條 乙、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至少滿3年并符合城市規劃編制資質分級標準的有關要求時,方可申請高一級的城市規劃編制資質。
第十六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撤銷或者更名,應當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到發證部門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或者變更手續。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合并或者分立,應當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重新申請辦理《資質證書》。
第十七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遺失《資質證書》,應當在報刊上聲明作廢,向發證部門提出補發申請。
第十八條《資質證書》有效期為6年,期滿3個月前,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向發證部門提出換證申請。
第十九條《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甲、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規劃編制任務時,取得城市總體規劃任務的,向任務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其他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向任務所在地的市、縣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甲、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分支機構中,凡屬獨立法人性質的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申請《資質證書》。非獨立法人的機構,不得以分支機構名義承攬業務。
第二十二條 兩個以上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合作編制城市規劃時,有關規劃編制單位應當按照第二十條的規定共同向任務所在地相應的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禁止轉包城市規劃編制任務。
禁止無《資質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承接城市規劃編制任務。
第二十四條 發證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對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實行資質年檢制度。
城市規劃編制未按照規定進行年檢或者資質年檢不合格的,發證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辦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辦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發證部門可以公告收回其《資質證書》。
第二十五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城市規劃及所提交的規劃編制成果,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符合與城市規劃編制有關的標準、規范。
第二十六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提交的城市規劃編制成果,應當在文件扉頁注明單位資質等級和證書編號。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提交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規劃編制最終成果,應當責令有關規劃編制單位按照要求進行修改或者重新編制。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無《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編制,對其規劃編制成果不予審批,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超越《資質證書》范圍承接規劃編制任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發證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資質證書》。
第三十條 甲、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規劃編制任務違反第二十條規定的,任務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補辦備案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規劃編制成果不予審批,責令限期整改、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由發證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資質證書》:
(一)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二)涂改、偽造、 *** 、出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的;
(三)轉包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于所提交的規劃編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發證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資質證書》。
第三十三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具有甲、乙、丙級資質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均可編制集鎮和村莊規劃。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1992年頒發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及1993年頒發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補充規定》同時廢止。
東營市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縣城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城市規劃、縣城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市、縣、鎮、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在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和鄉規劃、村莊規劃中劃定。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節約用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長遠發展的關系,優先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等需要。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堅持綠色發展理念,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注重改善城鄉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加強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塑造城市特色風貌。第四條 市、縣人民 *** 應當建立健全城鄉規劃管理體系,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規劃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統一管理,確保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第五條 市、縣人民 *** 統一行使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權,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具體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在市轄區、開發區(園區)依法設立的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按照規定職責承擔城鄉規劃管理具體工作。
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海洋與漁業、衛生計生、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人民防空等部門和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市、縣人民 *** 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和城鄉規劃咨詢委員會(以下簡稱規劃委和規劃咨詢委)。規劃委負責審議城鄉規劃制定、實施和修改中的重要事項,為本級人民 *** 決策提供依據。規劃咨詢委負責對重要城鄉規劃事項進行技術咨詢、論證,并向規劃委提出審查意見,作為審批決策參考。
規劃委和規劃咨詢委的組織形式、職能和工作制度,由市、縣人民 *** 規定。第七條 市、縣人民 *** 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鄉規劃工作的公眾參與制度。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和監督檢查應當聽取公眾意見,接受公眾監督。第八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城鄉規劃信息公開平臺,設立規劃展示固定場所,依法公開城鄉規劃信息,并向公眾提供查詢服務。第九條 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第十條 市、縣人民 *** 應當推行規劃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分離制度,加強規劃管理信息化和檔案庫建設,建立市、縣聯網的電子報建審查平臺,對城鄉規劃實施動態監測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范,結合實際,制定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第二章 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和審批:
(一)東營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城市總體規劃在報省人民 *** 審查前,應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二)縣城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經市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 *** 審批。縣城總體規劃在報市人民 *** 審查前,應當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三)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由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報所在縣人民 *** 審批。其中,城市規劃區內的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報市人民 *** 審批。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在報市、縣人民 *** 審批前,應當經鎮、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報送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縣城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應當同時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鎮、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
鹽城市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協調城鄉空間布局,優化人居環境,保護歷史文化和生態資源,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修改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對建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制定、修改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宜居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鄉建設規模和時序,注重保護耕地、濕地,優先發展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適應產業發展要求,符合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四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加強規劃管理機構建設,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 *** 財政預算。第五條 市、縣(市)人民 *** 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城鄉規劃委員會負責審議、協調城鄉規劃制定、修改和實施中的重大事項,為本級人民 *** 規劃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組成形式和議事制度由本級人民 *** 決定。第六條 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經本級人民 *** 批準可以設立派出機構,負責指定區域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鄉規劃的相關工作。
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按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可以在其職權范圍內委托實施規劃許可。第七條 城鄉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有效銜接,并體現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符合沿海開發、新城建設等長遠發展的需要。第八條 鼓勵研究、推廣、應用城鄉規劃先進技術,推進城鄉規劃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提高城鄉規劃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九條 城市、鎮總體規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編制和審批。
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應當作為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第十條 市人民 *** 確定的重點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后,由上一級人民 *** 審查,報市人民 *** 審批。第十一條 村莊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或者縣(市)人民 *** 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編制村莊規劃應當從實際出發,充分尊重村民意愿,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有序引導村民向規劃發展村莊集中居住。對富有歷史、生態、建筑等特色的村莊,應當采取措施予以保護。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建設用地內的村莊,可以不再單獨制定村莊規劃。第十二條 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
鎮人民 *** 根據鎮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報市或者縣(市)人民 *** 審批。縣(市)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縣(市)人民 *** 審批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落實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綜合管廊建設、城市綜合交通、城市綜合防災減災、海綿城市建設等規劃內容。第十三條 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 *** 可以根據城市景觀、城市空間特色、自然和歷史風貌保護等需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報市或者縣(市)人民 *** 審批。對于特別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市或者縣(市)人民 *** 在審批前,應當報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第十四條 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單獨編制有關專項規劃。專項規劃應當報本級人民 *** 審批。
市、縣(市)人民 *** 在審批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專項規劃時,應當征求其他有關部門的意見。市、縣(市)人民 *** 在審批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涉及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時,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就專項規劃是否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提出審查意見。各類專項規劃之間應當相互銜接。
法律、法規對專項規劃編制和審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徐州市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編制城鄉規劃條例的重要性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編制城鄉規劃條例的重要性,統籌城鄉空間布局編制城鄉規劃條例的重要性,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修改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城鄉規劃的領導,健全城鄉規劃管理機構,將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負責對涉及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議。
銅山區、賈汪區人民 *** 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市人民 *** 規定的職能范圍內行使縣級城鄉規劃管理權。第四條 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根據需要,可設立派出機構履行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編制城鄉規劃條例的重要性;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鄉規劃的相關工作。
鎮人民 *** 按照規定權限,依法做好城鄉規劃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鄉規劃信息平臺,完善城鄉規劃公眾參與制度,公開城鄉規劃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第六條 制定、修改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符合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的要求。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舉報和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第八條 制定、修改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守國家、省有關標準、規范和市有關規定,采用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技術資料,統一使用同一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基礎測繪資料。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與修改第九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制定、修改和備案。第十條 市人民 *** 根據發展需要確定的部分鎮,其總體規劃由所在地的縣(市)人民 *** 審查后報市人民 *** 審批。
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范圍內的村莊,可以不再單獨制定村莊規劃。第十一條 市人民 *** 應當根據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組織制定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提出市域城鄉統籌發展戰略,確定城鎮功能、規模和空間布局,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產業發展布局,明確對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能源以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綜合目標和要求。第十二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依據城市、鎮總體規劃,編制有關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 *** 審批。各類專項規劃之間應當相互銜接。第十三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修改和備案。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落實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以及水源地、水系、綠化、歷史文化保護的地域范圍等,具體規定各項控制指標和規劃管理要求。
控制性詳細規劃不得改變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需要改變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按照程序修改城市、鎮總體規劃。第十四條 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以及鎮人民 *** ,可以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報該重要地塊所在地的市、縣(市)人民 *** 審批。對于特別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市、縣(市)人民 *** 在審批前,應當報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交由市、縣(市)人民 *** 研究處理。
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不得改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重要地塊和特別重要地塊的范圍由市、縣(市)人民 *** 確定,特別重要地塊的范圍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特別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修改,涉及變更土地性質的,市、縣(市)人民 *** 在審批前,應當報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交由市、縣(市)人民 *** 研究處理。第十五條 市、縣(市)人民 *** 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制定城鄉規劃的需要,提供有關規劃、計劃、統計、勘察、測繪、地籍、氣象、地名、人口、道路、消防、地震、地質、文物、水資源、水文、環境以及地下設施等基礎資料。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防御氣象、地震、地質、火災、洪澇等災害的需要,合理確定探測(觀測)設施、防災排險設施和避難場所,統籌安排相關基礎設施。
評論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