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內容

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城鄉規劃編制質量不高,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市規劃編制質量,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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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

第三條 委托編制規劃,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

第四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

第六條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標準:

(一)具備承擔各種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城鄉規劃編制質量不高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8人,其他專業(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的人員不少于15人;

(三)達到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8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條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第八條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5人,其他專業(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人員不少于10人;

(三)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六)有固定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條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任務:

(一)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和編制(含修訂或者調整);

(二)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研究擬定大型工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第十條 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等專業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四)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2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條 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下列任務:

(一)建制鎮總體規劃編制和修訂;

(二)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種專項規劃的編制;

(四)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條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規劃為主業的單位,符合本規定資質標準的,均可申請城市規劃編制資質。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的城市規劃編制機構中專職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人員不得低于技術人員總數的60%。

第十三條 申請城市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應當提出申請,填寫《資質證書》申請表。

申請甲級資質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資質證書》。

申請乙級、丙級資質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資質證書》,并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在具備相應的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注冊資金時,可以申請暫定資質等級,暫定等級有效期2年。有效期滿后,發證部門根據其業務情況,確定其資質等級。

第十五條 乙、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至少滿3年并符合城市規劃編制資質分級標準的有關要求時,方可申請高一級的城市規劃編制資質。

第十六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撤銷或者更名,應當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到發證部門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或者變更手續。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合并或者分立,應當在批準之日起30日內重新申請辦理《資質證書》。

第十七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遺失《資質證書》,應當在報刊上聲明作廢,向發證部門提出補發申請。

第十八條 《資質證書》有效期為6年,期滿3個月前,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向發證部門提出換證申請。

第十九條 《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十條 甲、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規劃編制任務時,取得城市總體規劃任務的,向任務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其他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向任務所在地的市、縣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甲、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分支機構中,凡屬獨立法人性質的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申請《資質證書》。非獨立法人的機構,不得以分支機構名義承攬業務。

第二十二條 兩個以上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合作編制城市規劃時,有關規劃編制單位應當按照第二十條的規定共同向任務所在地相應的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禁止轉包城市規劃編制任務。

禁止無《資質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承接城市規劃編制任務。

第二十四條 發證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對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實行資質年檢制度。

城市規劃編制未按照規定進行年檢或者資質年檢不合格的,發證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辦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辦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發證部門可以公告收回其《資質證書》。

第二十五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城市規劃及所提交的規劃編制成果,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符合與城市規劃編制有關的標準、規范。

第二十六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提交的城市規劃編制成果,應當在文件扉頁注明單位資質等級和證書編號。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提交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規劃編制最終成果,應當責令有關規劃編制單位按照要求進行修改或者重新編制。 第二十八條 無《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編制,對其規劃編制成果不予審批,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超越《資質證書》范圍承接規劃編制任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發證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資質證書》。

第三十條 甲、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規劃編制任務違反第二十條規定的,任務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補辦備案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規劃編制成果不予審批,責令限期整改、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由發證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資質證書》:(一)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二)涂改、偽造、 *** 、出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的;(三)轉包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于所提交的規劃編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發證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資質證書》。

第三十三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具有甲、乙、丙級資質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均可編制集鎮和村莊規劃。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1992年頒發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及1993年頒發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補充規定》同時廢止。

求助,關于城鄉規劃

考試介紹

城鄉規劃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及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員。

2017年5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6號),表明原人事部、原建設部發布的《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9號)和《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20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建設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1999〕121號)和《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同時廢止,并將注冊城市規劃師變更為城鄉規劃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負責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職責分工對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擬定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命審題工作,提出考試合格標準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并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

【證書 *** 】

在建筑行業證書 *** 市場,注冊城鄉規劃師的 *** 價格頗為理想,作為新興行業的城鄉規劃,注冊城鄉規劃師的需求空間非常巨大。雖然考試嚴格,通過率低,但是注冊城鄉規劃師 *** 價格高,注冊城鄉規劃師的含金量會越來越高。

近期,注冊城鄉規劃師 *** 價格為8-12萬/3年,受地區影響 *** 價格有所差異,但整體看來,全國注冊城鄉規劃師 *** 價格樂觀。近年來,隨著中國的不斷發展,注冊城鄉規劃師越來越被廣泛應用,需求量也進一步加大,注冊城鄉規劃師 *** 價格也是不斷上漲。

現在注冊城鄉規劃師 *** 主要是初始和轉注兩種,初始是通過統一考試獲取的證書未注冊, *** 價格會稍微比轉注便宜一點,轉注的是已經注冊再單位,價格相對高一點。不管是初始還是轉注價格已經再上漲之中。

注冊城鄉規劃師注冊周期為3年,一般都是3年一簽的,但也有少數單位選擇一年一年的簽,付款方式也是多樣化,總體來說可分為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

注冊城鄉規劃師屬職業資格,反映一個人的真實能力和業務素質。目前我國大陸從事城鄉規劃的人員約有八萬人,而真正合格的規劃專業人員非常有限。這使注冊城鄉規劃師證書成為建筑行業 *** 市場的香餑餑,因此也吸引了更多人前來報名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

注冊城鄉規劃師通過率約為15%。2000年10月,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正式開始。考試共有4科,每科兩年滾動,通過率基本控制在15%。據有關人士介紹,頭一兩年因人才比較急缺,考生比較集中,考試分數相對比較低,通過率較高。但隨著考試不斷完善,為了保證含金量,考試難度加大,通過率也較低,基本控制在15%左右。注冊城鄉規劃師的考試不能片面強調通過率而降低質量。

【如何降低 *** 風險】

1、 *** 不 *** :一般而言,持證人(尤其是全國注冊證書)只愿 *** ,不愿 *** ,章由持證人保管。

2、費用全報銷:異地 *** 者,所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誤工費等由用證單位全額報銷。

3、多證合一:持證人擁有多本證書者,需 *** 于同一單位(國家規定),若除了欲 *** 到外單位的證書外還有其它證書掛在別處,需將以往注冊的證書辦理注銷或退工后方可 *** 。

4、不參與投標:持證人需要 *** 本人證書時,一般證書僅用于企業升級資質或保級,不用于招投標或掛項目,不參與審圖等工作,如確實需要,則費用另算。

5、社保另算:除證書 *** 費用外,根據當地人事部門政策,企業有可能需要為持證人繳納社保等費用,此費用不計在證書 *** 費之內,切記。

6、注冊期簽約:多數一級證書(如一級建造師)及設計類證書(如建筑師、結構師) *** 者 *** 協議簽訂時間一般為一個注冊周期(如2年或3年),費用分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

7、見證付款:持證人與用證單位達成意向約見后,一般而言,用證單位見到證書原件后須支付訂金給持證人,建委驗收后支付 *** 費用(一般為一年的 *** 費用)的剩余款項。

規劃局規劃不合理怎么投訴

首先應該先去規劃部門投訴,如果實在不受理、不作為,就可以去市效能辦投訴或者糾風辦投訴。

市縣區都有設立效能辦,都是直屬部門,主要分管監督檢查 *** 機關的效能建設工作,接受對 *** 機關的效能投訴與處理等相關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五條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六條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條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