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中國城市規劃存在的問題現象

一、當前城市規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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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城鄉規劃編制不公平案件城鄉規劃編制不公平案件我國城市建設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進行著,在為我國經濟建設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時,也產生了不少新的問題,造成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損失,影響了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城市規劃建設中的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狼煙四起的“圈地運動”,導致城市近郊土地資源浪費嚴重,農民的非農化問題比較突出。由于實行市場經濟、住房體制改革、允許土地拍賣,再加上國家鼓勵推進城市化等,房地產、經濟開發區等一時火暴,城市的“圈地運動”一浪高過一浪。據統計,僅2002年1—8月全國購置土地面積13680萬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長42%。造成國有土地資產大量流失的“圈地運動”黑幕重重:盲目圈地引發惡意炒作,地價與住宅價格上升,出現“虛熱”苗頭,房產有泡沫之險;圈地前后既沒項目可行性研究,又無規劃,出現開發區開而不發的怪現象,造成土地資源閑置;盲目圈地,破壞了大量耕地,造成后備土地資源不足。非但如此,圈地還引起了農民的非農業化問題。一般說來,在圈地之后,失去了土地的農民唯一的出路就是轉向二三產業,由此實現農民的非農化和穩妥地推進城市化。然而,按照國家規定,農村土地不能直接進入一級市場,只能以較低的價格被國家征用。農村土地價格與被國家征用后的土地價格相比,存在著幾十倍或更大的差價,再加上各級提留,因而被征地的農民拿到手的補償費過低,而農民為尋找出路需要支付的第二三產業的開發費用往往是征地補償的好幾倍。因此農民難以進行二三產業生產性的投資,更談不上讓這點資金長期發揮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功能。所有這些會對城市化產生相當的負面影響并給社會穩定留下隱患。

  體現歷史文化傳統的古建筑和歷史遺跡遭到破壞、甚至完全消失。在建筑史上,我們常常為我國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時期的建筑風格異彩紛呈而倍感驕傲和自豪,可是在盲目追求“一年一小變,三年一大變”的城市改造中,它們被無情地拆除了。它們的舊址上出現了高密度、高體量的商品房與道路。幾百年、上千年營造的城市,其原有的建筑、道路、歷史遺跡和文化脈絡永遠地消失在機器的轟鳴中。比如,古城蘇州為了修建一條橫穿市區的干路,就拆除了長達數公里的宋、元、明、清、民國時期的街道、小巷、石橋等古建筑,無論市民作怎樣的努力還是沒能保留這些永遠不可復制的歷史遺跡。鑒于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明確表示不會接受以“蘇州古城”的名義來申請“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申請。同時,沒有合理的規劃,許多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建筑,被一群群沒有文化根基的“火柴盒”式的建筑和爛尾樓所包圍,失去了其天際線和應有的景觀展示,如同昨日黃花。

  不顧區域一體化趨勢,城市搞“諸侯規劃”。許多城市為了相互競爭,忽視都市圈的客觀存在,置經濟全球化、區域一體化浪潮不顧,坐井觀天、畫地為牢,片面地從各自城市競爭角度出發,單純地規劃一個城市,導致城市的產業結構類似、雷同。比如,許多城市都定位于信息產業、高科技產業,造成區域基礎設施規劃和城市發展布局不合理。單個城市缺乏區域的支持,猶如魚缺少水,后勁不足,從而不利于整個區域的發展,這些都嚴重地妨礙了我國城市總體實力,降低了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大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城市規劃大同小異。許多城市 *** 為了展示政績,展示城市“魅力”,盲目搞大廣場、大草坪、超高建筑,有的城市一下子建立了十幾個廣場,要知道中國是嚴重缺水國家,光澆灌這些大廣場上的草坪不僅花費本該用于其它方面的資金,而且還增加城市的供水壓力。有的城市斥巨資從深山老林購買古木大樹,把數以萬計的名貴參天大樹移植到城市里,城市綠化率確實一時提高了不少,城市儼然成了郁郁蔥蔥的“花園城市”,可是不久,這些林木因“水土不服”而死亡,造成極大的浪費。有的城市建立超高層“標志性建筑”,鶴立城市一隅,與城市景觀極不協調。許多城市的規劃幾乎是一個模樣:中心商業區、廣場、步行街、環線、大學城、開發區等。中等城市效仿(特)大城市,小城市拷貝中等城市,鄉鎮復制小城市。城市就像從流水線上生產出來的產品,千城一面,城市個性幾乎蕩然無存。

  還有其它一些問題。如有的城市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不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環境污染的治理,SARS事件就對我國的城市規劃環境建設提出了挑戰;有的城市在風景名勝區內大興土木,超強開發,導致景區自然生態和景觀資源遭到嚴重破壞,影響到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二、我國城市規劃體系存在的不足

  導致上述情況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要從我國現有城市規劃體系來尋其根源。城市規劃體系包括三個方面:城市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城市規劃的實施與管理;城市規劃的監督與檢查。筆者以為,目前,我國城市規劃體系主要存在著以下四個方面的缺陷。

  之一,行政判斷和長官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城市規劃。“新官上任三把火”,黨政領導往往看重的是任期內的政績,上級領導考核他們是看他們建設了多少項目,加上對城市規劃的重要性存在著模糊認識,認為規劃可有可無,只要經濟發展了,其它都是次要的。由于對政治業績的追求,城市 *** 、領導自覺或不自覺地受到開發商的影響或被開發商牽著鼻子走,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犧牲公眾利益來換取眼前經濟發展的許多短期行為:要求規劃部門按照領導的意志進行規劃的編制,或利用權力隨意改變已經批準的城市規劃。一句順口溜對此作了概括:“規劃規劃,不如領導一句話”。由政績意識支配,城市 *** 只要項目,不顧規劃,亂批土地。在這種情況下,規劃部門在堅持原則與不堅持原則之間左右為難:堅持原則就要得罪領導;不堅持原則是失職。在現行的體制下,規劃只好服從項目,服從領導。在目前,長官意志強烈地影響著城市規劃,干擾著規劃的合理性,出現了規劃利益的長遠性與 *** 任期政績顯現之間的矛盾、規劃利益的整體性與開發商利益的局部性之間的矛盾。

  一句話,在現階段行政領導存在著“出政績——發展經濟——吸引投資——突破規劃”的思想行為方式,使城市規劃部門和設計師面對的是“棋子”會自己走動的“一盤棋”,他們的美好藍圖在謀劃、實施中備受行政部門意志的左右,經過不斷修改被搞得面目全非、支離破碎。

  第二,規劃管理、監督的欠缺。目前城市規劃出現上述的“異化現象”,使得規劃很像橡皮泥,能縮能伸、能圓能方,已制定的規劃無法落實。雖然現行《城市規劃法》明確規定,城市規劃實施與管理的行政主體是規劃主管部門,然而現行的規劃管理體制,難以糾正領導在城市建設指導思想上的偏差,難以督促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作用和法定效力的落實。目前,很大部分違反《城市規劃法》的基本上是 *** 。當前的體制下,如 *** 違法,規劃主管部門縱然有“舍得一身剮”的勇氣,也是無法或難以對 *** 這位“皇帝”進行 *** 和執法的。

  與此同時,出現了削弱城市規劃執法的情況。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規劃執法的要求越來越高,任務越來越重,重要性越來越大,可執法力量卻越來越弱。在 *** 機構改革之時,不少地方或砍掉規劃部門,或不適當地減少規劃人員,造成了規劃執法軟弱無力,甚至出現了執法真空。于是凸顯了要加強規劃執法力度與規劃執法力量不足之間的矛盾。

  同時,還缺乏有效、及時的監督機構。《城市規劃法》規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要求進行監督與檢查”,這說明規劃的監督檢查也是規劃主管部門的職責,然而在現行體制下,該部門難以發揮對城鄉規劃的監督制約作用。目前,對規劃管理監督的形式主要是輿論監督,但它具有明顯的滯后性,當問題出現并已經達到很嚴重程度之后,才會曝光。媒體輿論確實能制止一些違規建設項目,解決一些問題,但有些違規項目雖然得到了制止,其損失卻永遠得不到挽回了,比如,前述對歷史古跡和文化遺產的破壞,我們已無法恢復其本來面目,其經濟社會效益的損失也是無法用金錢來估算的。

  第三,規劃決策的封閉性。我國城市規劃決策基本上是一個封閉的工作系統。長期以來,規劃從編制、修訂、審批到通過,都視為行政部門同步的操作過程,絕少向外界公布,規劃的制定僅限制在由領導、專家和相關部門人員形成的一個小圈子里。就目前而言,權力權威遠遠大于知識權威,在制定規劃決策時,在很大程度上是決策主體(即領導和部門)單方面作用于決策對象(專家及相關人員),幾乎不存在兩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專家處于決策的第二線。而且規劃決策全過程充斥著政見和利益沖突,影響著規劃決策的正確性、合理性。各部門之間的利益沖突,在當前主要通過財政預算來解決,因此各部門為獲取更多資源而相互競爭,而在資源分配過程中行政主體并不能做到不偏不倚。因而地方主義、宗派主義在決策過程中普遍存在,也就是說城市規劃沒有起到協調各利益集團的作用,出現利益主體訴諸于暗箱操作的現象就不足為奇了,個人“尋租”、集團“尋租”也就不可避免。然而個人、集團利益的更大化,并不代表公眾利益的更大化,代表公共利益的城市規劃無法體現、發揮公平原則和作用。

  第四,城市規劃的公眾參與度不高。按照S·R·安斯汀將公眾參與城市規劃分成三種類型和八個層次的觀點來看,我國公眾參與城市規劃還處于告知性參與階段,參與的程度還處于低層次上。這不是公民對城市規劃的熱情不高,而是規劃主管部門或其它部門很少向社會公布有關規劃信息,公民根本沒有機會參與規劃的決策,即使公眾能夠設計出可行的規劃方案,出于多種原因,規劃主管部門拒絕接受他們的成果,使公布規劃信息流于 *** 。如《南方周末》2003年4月3日報道,鄭州市民任俊杰響應市 *** 征集規劃、改造二七廣場的號召,設計出了二七廣場改造方案,規劃方案通過“地下隧道穿行,地面外環輔助”等手段,可對擁擠的交通進行有效疏導,使原來的六條馬路交匯口,變成了一個50000平方米的市民休閑廣場,其設計理念得到專家的認可,更是得到成千上萬市民的支持,但規劃等部門認為他“沒有規劃資質”而嘲弄、侮辱他,否定了他的設計方案,準備啟用來自上海一家設計單位的方案。雖然,現在不乏負責規劃的有關部門要求一些非規劃專家和代表共同商議規劃大計,但專家、代表不好違主人之意,隨聲附和,最多解決一些不傷感情的技術問題,再者這些專家和代表能否代表和反映公眾意志還很難斷定。公眾對城市規劃的參與度不高,對規劃的執行監督幾乎無從談起,使得大量社會資源流向了“面子工程”。

村委會說我家臨時接的屋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1條,限期拆除,請問我們怎么處理更合適?

之一,如果你們所建的房屋沒有規劃許可,那么屬于違章建筑,應該拆除。給你們下限期拆除決定的機關應當是土地監察部門而不是村委會,如果那么不自行拆除,也應當由土地監察部門申請法院進行,而不能夠由村委會進行。否則就是不合法的,你們可以報警要求維護你們的權利。

第二,這個矛盾的關鍵問題應當是拆遷補償問題。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的拆遷補償國家法律沒有很明確的規定,但根據村委會組織法等規定,關于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應當經過全體村民大會審議通過,決定是否拆遷以及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否則你們作為村民可以不同意拆遷。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省 *** 綜合管理全省建設事業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綜合管理全省的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和建筑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咨詢業。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職能轉變

(一)劃轉、取消、下放的職責。

1.將按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 *** 和開發利用工作職責劃入省國土資源廳。

2.將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職責劃入省財政廳。

3.取消、下放已由國務院、省 *** 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承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放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

2.將省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許可、監管職責劃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加強的職責。

1.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

2.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城市管理,創新城市管理體制,促進城市居住環境改善。

3.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商品房去庫存,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改革。

4.加強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許可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三)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研究擬訂全省住房保障、公共租賃住房相關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安排并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負責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省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省 *** 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跨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核。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全省有關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定額;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擬訂全省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制定全省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

(七)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

(八)指導全省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監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場,組織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九)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城市建設管理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加強對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建設檔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導;創新城市管理體制,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指導;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十一)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

(十二)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擬訂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相關政策,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省 *** 審批的城鄉規劃執行情況,牽頭查處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組織實施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

(十五)負責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六)承辦省委、省 *** 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設20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保密、 *** 、建議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二)城鎮化綜合協調處。

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標準體系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山東半島城市群和城鎮密集區規劃并指導實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鎮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擔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城鎮化發展指導處。

指導各設區的市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政策措施;組織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示范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城鎮化統計監測;擬訂新型城鎮化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并組織實施。

(四)綜合財務處(掛省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建設資金管理和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廳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牽頭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綜合調研;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

(六)建筑節能與科技處。

參與擬訂綠色建筑、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筑、建設科技及建設領域信息化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筑節能重大項目及試點示范;組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科技研發、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

(七)建筑市場監管處(掛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參與擬訂建筑業發展改革和建筑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承擔房屋和市政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管責任;負責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建筑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負責進出省建筑市場企業的管理工作。

(八)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負責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制定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對重大施工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建筑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

(九)勘察設計處(掛建設工程抗震處牌子)。

負責全省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全省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 *** 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工作,參與概算方案的審批;指導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范和抗震技術規范;負責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

(十)城鄉規劃處(掛省城鄉規劃督察員辦公室牌子)。

參與擬訂全省城鄉規劃規章制度,指導城鄉規劃編制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省城鎮體系規劃;承擔省 *** 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跨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各類開發區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設計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歷史優秀建筑保護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擬訂全省城鄉規劃督查工作計劃,督導違法違規審批行為整改;負責省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國家派駐山東城鄉規劃督察員的聯絡、服務工作。

(十一)城市建設處。

參與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改革措施;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等專項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城市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建設工作;指導海綿城市、綜合管廊、軌道交通、慢行交通系統、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工作;承擔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十二)城市管理局(掛城市防汛抗旱工作辦公室牌子)。

參與擬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標準規范;指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導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和城市節水、環境綜合整治、城市地下管線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省城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并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改革;指導全省住房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全省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協助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全省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關于房產信息抽查核實方面的工作。

(十四)住房保障處。

組織編制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籌集分配管理)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省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十五)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參與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處公積金管理違規行為;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六)物業管理處。

參與擬訂全省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物業服務標準規范并指導實施;負責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政策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房屋裝飾裝修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制定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

(十七)村鎮建設處。

參與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政策并指導實施;參與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指導實施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限額以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范鎮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八)行政許可處。

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十九)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市場;承辦有關涉外事宜。

(二十)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四、人員編制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制165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配備廳長1名、副廳長5名,省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廳級),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正處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4名。

五、部門職責分工

(一)關于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審批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許可,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做好對 *** 出資的重大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安排 *** 撥款建設項目和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對 *** 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

(二)關于 *** 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管后期,負責初步設計審批工作,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審批概算方案。省發展改革委管前期,牽頭組織審查概算方案并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批;參與初步設計工作。

(三)關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 業務的招標 *** 機構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監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對省重點項目和 *** 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四)關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地鐵、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交通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五)關于節能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建筑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省機關事務局在省 *** 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和省級公共機構節能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能耗監測、統計、公布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全省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省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省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六)關于節約用水。省水利廳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法規、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劃用水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城市節水工作;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節水工作的要求。

(七)關于不動產登記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協同省國土資源廳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省國土資源廳指導監督全省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臺建設。

(八)關于行政復議工作。省法制辦負責統一受理、審理省級行政復議案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及行政復議答復材料,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六、其他事項

(一)2014年核定的3名建筑工程監察專員(正處級,一次性使用),不計入處級領導職數總量,2019年年底前核銷。

(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具體承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執法監察相關工作。

七、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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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局規劃不合理怎么投訴

首先應該先去規劃部門投訴城鄉規劃編制不公平案件,如果實在不受理、不作為城鄉規劃編制不公平案件,就可以去市效能辦投訴或者糾風辦投訴。

市縣區都有設立效能辦,都是直屬部門,主要分管監督檢查 *** 機關城鄉規劃編制不公平案件的效能建設工作,接受對 *** 機關的效能投訴與處理等相關問題。

法律依據城鄉規劃編制不公平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五條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六條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條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

北京市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案件

1、調查階段

城鄉規劃法規定城鄉規劃編制不公平案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對在建城鄉規劃編制不公平案件的工程進行調查時,建筑工程未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可以認定為違法的建筑。

2、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階段

城鄉規劃法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3、行政處罰權力告知階段

行政機關作出違法建筑認定違法建筑的處罰決定后,建設者不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城鄉規劃部門會在 *** 之前,依法向其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擬處罰結果和被處罰人陳述、申辯等權利。

4、處罰執行階段

當事人對違法建筑不自行拆除,又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行政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強制執行階段

城鄉規劃法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 *** 等措施。

法律依據城鄉規劃編制不公平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城鄉規劃編制不公平案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局和城管有區別么

城鄉規劃局和城管的區別如下:

1、名稱不同

城鄉規劃局是市人民 *** 負責城鄉規劃的行政主管部門,城鄉規劃是各級 *** 利用現有地圖、衛星地圖結合實際來開發治理歷史現狀。

城管全稱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行政執法機構,是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2、職能不同

城鄉規劃局統籌安排城市規劃和農村交通居住消防綠化,生產生活環境建設,發展空間布局,提升品位,合理節約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城管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3、工作原則不同

城鄉規劃局是各級人民 *** 根據一定時期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依法編制規劃文件,以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功能布局,綜合部署各項建設,為社會、經濟、文化綜合發展服務。

城管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擴展資料:

城鄉規劃局必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城鄉規劃的目的是用最少的資金投人取得城市建設合理化的更大成果,對于國外的先進經驗和優秀的規劃設計范例;

應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吸收其精髓實質,而不是盲目追求它的標準和形式,在各地的規劃建設中,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貪大求洋的情況屢屢出現。

《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中對這些現象提出了嚴肅的批評。要把堅持實用、經濟的原則和美的要求有機地結合起來,力爭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

城鄉規劃局應當貫徹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處理好人口、資源、環境的關系;貫徹建設人居環境的要求,構建環境友好型城市;貫徹城鄉統籌、建設和諧社會的原則。

城管日常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為當地地區發展做出貢獻;承辦市 *** 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城管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城鄉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