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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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說明
一、本“標準”是在2001年國家計委“1218”號文取消了1993年版“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的情況下,為了規范城市規劃設計市場,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全面調查基礎上由“中國城市規劃協會”制定并發布的行業統一收費指導標準。
二、本“標準”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的各項城市規劃設計收費。
三、本“標準”采用單價法,進行標準的制定。
四、本“標準”補充了部分以前“收費標準”中所缺項目類型及現在正在進行的項目類型。
五、本“標準”中,各規劃設計單位可根據項目難易程度、工作量大小、不同地區、規劃資質等級等情況誠意0.8-1.5的調整系數進行上下浮動。
六、外資和中外合資建設項目的城市規劃設計收費,參照國際城市規劃收費標準,又承擔方和委托方協商解決。
七、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含境外設計單位)必須持有國家統一頒發的城市規劃設計證書,并經工商登記后,方可進入市場,收取城市規劃設計費。
八、境外設計單位在中國從事規劃設計業務必須執行此標準。
九、執行該“標準”,其各項規劃內容和深度按“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國家和各省有關項目規定的要求執行。如果根據實際需要,委托方增加或減少內容、深度,其所占工作量要相應增減。
十、編制城市規劃所需的基礎資料及地形圖(含電子文件),又委托方負責組織各有關單位提供。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資料,要由承擔方調查收集基礎資料工作的,其資料費、地形圖(含電子文件)等費用由委托方支付。
十一、執行本“標準”,設計方成果需提供:中間成果(含論證材料)最多為15套,最終成果為6套,另提供彩色圖紙一套,如委托方須增加份數則需另行支付成本費用。
十二、執行本“標準”成果版權歸設計方所有,收費標準不包括提供電子文件及版權費用,如委托方須設計方提供電子文件和版權的,須支付相應費用。
十三、城市規劃設計費按進度分期支付,在規劃設計委托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委托方即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的20%,方案確定時支付40%,規劃設計成果交付時結清全部設計費用。
十四、本“標準”從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一、城市總體規劃
序號 城市規模(萬人) 收費單價(萬元/平方公里) 備注
1 小城市(20以下) 3.5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注:1、本次總體規劃收費標準的城市分類,按照“城市規劃法”所規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不含鄉鎮規劃。
2、表中人口規模已規劃期末人口為準
3、城市總體規劃按人口規模確定收費標準,按實際規劃建成區面積計算規劃費。
4、本收費標準不含城鎮體系規劃。
5、單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按總體規劃定額的50% 記取設計費。
6、城市總體規劃更低設計收費基價為40萬元/個。
7、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中,如需要警醒相關專題研究的,應單獨收費,收費標準為:特大城市為30萬元/個,大城市為20萬元/個,中等城市為15萬元/個,小城市為10萬元/個。
8、城市總體規劃工作量劃分為:現狀調研30%,方案階段為40%,成果 *** 階段為30%。
9、總體規劃調研和考察費用由雙方商定,如由委托方組織的,則由委托方承擔,如由設計單位自行組織的由設計單位自行解決。
二、城市分區規劃
序號 項目類別 收費單價(萬元/平方公里) 備注
1 新區 2.5
2 舊城區 3.0
注:1、城市建成區按照舊區標準收費,城市新區按照新區標準收費。
2、有些地區在城市建設中所驚醒的某些類似于分區規劃深度的規劃按照城市新區收費標準進行。
3、分區規劃更低設計收費基價為15萬元/個。
4、分區規劃工作量劃分為:現狀調研20%,方案階段為50%,成果 *** 階段為30%。
三、詳細規劃設計
1、控制性詳細規劃
序號 項目類別 收費單價(元/公頃) 備注
1 城市新區、開發區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點地段 3500
注:1、表中收費標準不含酚圖則,如增加分圖則,則令增加500元/公頃。
2、如增加建筑形體方案示意,則增加2000元/公頃。
3、控制性詳細規劃更低設計基價10萬元/個。
4、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量劃分建成區為:現狀30%、方案階段40%、成果 *** 30%;如果增加分圖則,工作量劃分為現狀25%、方案階段40%、成果 *** 35%。
新區為:現狀15%、方案階段50%、成果 *** 35%;如果增加分圖則,工作量劃分為現狀15、方案階段45%、成果 *** 40%。
2、修建性詳細規劃
(1)居住區
序號 用地規模(公頃) 收費單價(元/公頃) 備注
1 3 15000
2 3-10 12000
3 10-20 11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5 50以上 8000
注:1、更低設計費基價按5萬元/個。
2、建筑單體為選型方案,如作建筑單體方案設計,則建筑方案費用另記。
3、委托方如要求作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4、規劃總平面方案每增加一個,加收30%的規劃費用。
5、委托方如需要進行修建性總平面設計,則加收50%的規劃費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號 用地規模(公頃) 收費單價(元/公頃) 備注
1 3 16000
2 3-10 14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1000
5 30-50 10000
6 50以上 9000
注: 1、規劃設計收費更低基價為5萬元/個。
2、建筑單體為選型方案,如做建筑單體方案設計,則建筑方案費用另計。
3、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4、委托方如要求進行修建性總平面設計,則加收50%的規劃費用。
(3)城市重點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圍地段
序號 項目類型 收費單價(元/公頃) 備注
1 城市重點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圍地段 18000
注: 1、規劃設計收費更低基價6萬元/個。
2、大專院校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收費。
3、建筑單體為選型方案,如做建筑單體方案設計,則建筑方案費用另計。
4、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5、委托方如需要進行修建性總平面設計,則加收50%的規劃費用。
(4)公園、游樂場及其它園林規劃
序號 用地面積(公頃) 收費單價(元/公頃) 備注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以上 6000
注: 1、規劃設計收費更低基價5萬元/個。
2、委托方如要求做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四、風景區規劃
(一)風景區規劃大綱
序號 規模(平方公里) 收費單價(元/平方公里) 備注
1 小于50 5000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以上 1500
注: 1、規劃設計收費更低基價15萬元/個。
2、風景區規劃大綱收費標準為單獨編制大綱標準。
(二)風景區總體規劃
序號 規模(平方公里) 收費單價(萬元/平方公里) 備注
1 小于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以上 0.8
注: 1、規劃設計收費更低基價15萬元/個。
2、風景區總體規劃收費標準已包括風景區規劃大綱的工作量。
3、風景區總體規劃的面積應按實際規劃用地面積計算,水面應按實際規劃利用范圍計算。
(三)風景區詳細規劃
序號 規模(公頃) 收費單價(萬元/公頃) 備注
1 小于20 11000
2 20-50 10000
3 20-100 9000
4 100-200 8000
5 200以上 6000
注: 1、規劃設計收費更低基價15萬元/個。
五、城市近期建設規劃
1、單獨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收費按城市總體規劃收費的40%收取,如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時貶值則按城市總體規劃收費的30%收取。
2、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規劃費用如小于20萬元,則設計收費更低基價為20萬元/個。
六、城鎮體系規劃
序號 規模(萬人) 收費單價(萬元/萬人) 備注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6 90-100 0.8
7 100-200 0.75
注:1、表中人口規模以規劃期末人口為準。
2、都市圈、城鎮群等類似規劃參照城鎮體系規劃的深度和收費標準進行。
3、在編制城鎮體系規劃中,如需要進行相關專題研究的,應單獨收費,收費標準為:省城和區域按30萬元/個,特大城市為25萬元/個,大城市為20 萬元/個,中等城市為15萬元/個,小城市10萬元/個。
4、城鎮體系規劃的規劃費用如小于20萬元,則設計收費更低基價為15萬元/個。
七、城市發展戰略規劃
1、參照“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中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基本要求進行。
2、收費標準按同等城市總體規劃的40-50%收取。
3、有些非城市地區發展規劃按所規劃范圍中的規劃建設用地的1萬元/平方公里計算。
4、城市發展戰略規劃的規劃費用如小于15萬元,則設計收費更低基價為15萬元/個。
八、概念規劃
1、概念規劃收費標準按其相應階段規劃收費標準的40-50%收取。
2、概念規劃的規劃費用如小于15萬元,則設計收費更低基價為15萬元/個。
九、環境景觀規劃
1、環境景觀規劃指居住小區、城市街景景觀、校園規劃等城市各類景觀專項規劃。
2、環境景觀規劃按相應項目類別規劃收費標準的30-40%收取。
3、景觀設計詳細規劃按詳細規劃收費標準執行。
4、景觀設計收費更低基價為8萬元/個。
十、城市設計
1、單獨編制城市設計其收費標準: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階段按其規劃設計收費標準的40-50%收取;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按期規劃設計收費標準的50-80%收取。
2、如在不同規劃階段基礎上,增加城市設計內容,則收費標準在相應階段的規劃設計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30-50%收取。
十一、小城鎮總體規劃
1、在編制小城鎮總體規劃時應同時編制鎮域城鎮體系規劃。
2、按規劃建設用地4萬元/平方公里收取。
3、本收費標準含鎮區總體規劃和鎮域村鎮體系規劃。
4、鎮區人口規模以規劃期末人口為準。
5、設計收費按規劃期末的實際規劃建成區用地面積計算。
6、規劃設計收費更低基價15-20萬元/個。
7、如進行專題研究,應單獨收費,收費標準為5萬元/個。
十二、城市單項專業規劃
專業規劃特指:給水、排水、供熱、燃氣、防洪、消防、電力、電信、環衛、抗震、人防、環境保護、綠地系統、道路工程、交通軌道、城市豎向、地下空間利用等規劃。
序號 城市規模(萬人) 收費標準(萬元/萬人) 備注
1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以60萬元為技術,每增加10萬人增加5萬元設計費
注:1、專項規劃深度為國家及省相關專業規劃編制辦法所規定的深度。
2、規劃設計更低基價為15萬元/個。
3、城市規模為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人口。
4、城市人口規模介于中間規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進行計算。
5、對于單項專業規劃委托方委托時如有特殊要求,則根據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況乘以1.1-1.3的系數。
6、專業規劃根據該表中的收費標準,結合各專業的具體情況乘以如下專業系數:排水、防洪為1.1;消防、抗震、人防為0.8;電力、電信、地下空間為0.9;道路工程為1.2;環境保護為1.0(如做生態環境保護內容則為1.5);其他為1.0。
7、城市綜合防災規劃在該收費單項收費標準基礎上乘以1.5的系數。
十三、城市綜合交通規劃
序號 城市規模(萬人) 收費標準(萬元/萬人) 備注
1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以60萬元為技術,每增加10萬人增加5萬元設計費
注:1、城市交通規劃深度以國家及省交通規劃編制辦法所規定的深度。
2、規劃設計更低基價為15萬元/個。
3、城市規模為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人口。
4、城市人口規模介于中間規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進行計算。
5、本收費標準未包括委托方組織實施交通調查的工作量。
6、委托方如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規劃內容和其它深度要求的,則根據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況乘以1.2-1.5的系數。
7、城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收費標準按照同等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的60-70%收取。
十四、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及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
1、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按1萬元/平方公里收取。
2、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按8000元/平方公里收取。
3、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為列入省和國家保護的,歷史文化遺跡為市級以上保護的。
4、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必須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條例及編制辦法”的要求進行。
5、規劃設計收費更低基價10萬元/個。
十五、旅游業規劃
1、按規劃期末旅游人數收取,標準為15000元/萬人。
2、省域旅游發展規劃基價為120萬元。
3、市域旅游發展規劃基價為50萬元。
4、如增加旅游產業規劃,則在原收費標準基礎上增加20%。
十六、咨詢收費
1、咨詢收費之從事各類規劃咨詢收費,工程類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2、咨詢收費按所從事的規劃項目收費的30%記取。
3、專家咨詢:教授級高工按5000元/工日記取,副高工按4000元/工日記取,工程師按3000元/工日記取。
十七、編制標書收費
1、編標指規劃設計單位為規劃管理部門或其它業主進行規劃表書制定等服務項目。
2、編制標書收費按所編項目規劃設計費的5%收費。
十八、規劃標底費的規定
1、規劃標底費指業主進行規劃招標時,對未中標但符合投標要求的投標方案所支付給投標單位的更低費用。
2、規劃標底費按照該項目規劃設計收費的30-40%收取,不得低于30%,不符合規劃標底費要求的招投標項目,各規劃設計單位不得參加投標。
十九、電子文件收費
1、電子文件收費指規劃設計單位在規劃成果出院時將電子成果版權 *** 給委托方進行的收費行為。
2、電子文件收費標準按所規劃項目設計費的10%收取。
求助,關于城鄉規劃
考試介紹
城鄉規劃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及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員。
2017年5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6號),表明原人事部、原建設部發布的《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9號)和《關于印發〈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20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建設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工作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1999〕121號)和《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同時廢止,并將注冊城市規劃師變更為城鄉規劃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負責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職責分工對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擬定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組織命審題工作,提出考試合格標準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并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
【證書 *** 】
在建筑行業證書 *** 市場,注冊城鄉規劃師的 *** 價格頗為理想,作為新興行業的城鄉規劃,注冊城鄉規劃師的需求空間非常巨大。雖然考試嚴格,通過率低,但是注冊城鄉規劃師 *** 價格高,注冊城鄉規劃師的含金量會越來越高。
近期,注冊城鄉規劃師 *** 價格為8-12萬/3年,受地區影響 *** 價格有所差異,但整體看來,全國注冊城鄉規劃師 *** 價格樂觀。近年來,隨著中國的不斷發展,注冊城鄉規劃師越來越被廣泛應用,需求量也進一步加大,注冊城鄉規劃師 *** 價格也是不斷上漲。
現在注冊城鄉規劃師 *** 主要是初始和轉注兩種,初始是通過統一考試獲取的證書未注冊, *** 價格會稍微比轉注便宜一點,轉注的是已經注冊再單位,價格相對高一點。不管是初始還是轉注價格已經再上漲之中。
注冊城鄉規劃師注冊周期為3年,一般都是3年一簽的,但也有少數單位選擇一年一年的簽,付款方式也是多樣化,總體來說可分為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
注冊城鄉規劃師屬職業資格,反映一個人的真實能力和業務素質。目前城鄉規劃編制投標文件我國大陸從事城鄉規劃的人員約有八萬人,而真正合格的規劃專業人員非常有限。這使注冊城鄉規劃師證書成為建筑行業 *** 市場的香餑餑,因此也吸引了更多人前來報名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
注冊城鄉規劃師通過率約為15%。2000年10月,注冊城鄉規劃師考試正式開始。考試共有4科,每科兩年滾動,通過率基本控制在15%。據有關人士介紹,頭一兩年因人才比較急缺,考生比較集中,考試分數相對比較低,通過率較高。但隨著考試不斷完善,為了保證含金量,考試難度加大,通過率也較低,基本控制在15%左右。注冊城鄉規劃師的考試不能片面強調通過率而降低質量。
【如何降低 *** 風險】
1、 *** 不 ***城鄉規劃編制投標文件:一般而言,持證人(尤其是全國注冊證書)只愿 *** ,不愿 *** ,章由持證人保管。
2、費用全報銷:異地 *** 者,所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誤工費等由用證單位全額報銷。
3、多證合一:持證人擁有多本證書者,需 *** 于同一單位(國家規定),若除了欲 *** 到外單位的證書外還有其它證書掛在別處,需將以往注冊的證書辦理注銷或退工后方可 *** 。
4、不參與投標:持證人需要 *** 本人證書時,一般證書僅用于企業升級資質或保級,不用于招投標或掛項目,不參與審圖等工作,如確實需要,則費用另算。
5、社保另算:除證書 *** 費用外,根據當地人事部門政策,企業有可能需要為持證人繳納社保等費用,此費用不計在證書 *** 費之內,切記。
6、注冊期簽約:多數一級證書(如一級建造師)及設計類證書(如建筑師、結構師) *** 者 *** 協議簽訂時間一般為一個注冊周期(如2年或3年),費用分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
7、見證付款:持證人與用證單位達成意向約見后,一般而言,用證單位見到證書原件后須支付訂金給持證人,建委驗收后支付 *** 費用(一般為一年的 *** 費用)的剩余款項。
總平面規劃方案圖紙是報建的什么階段設計的,需要那些前期的文件及資料?
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許可證、規劃指標及條件附圖、可研報告、規劃方案總圖指標。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
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擴展資料:
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的單位與個人,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
報建的過程非常長(一般來說),而且需要分階段進行,報修規是報建過程的之一步,這步代表了開發單位提交 *** 開發土地的開啟,獲得批準了規劃總平面圖。
才具備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才可以按照規劃總平面圖的規定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須經過規劃部門審批辦通過,并按規定的招投標程序發包,才可以進行施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筑總平面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廈門市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管理,提高設計水平,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提高投資效益,保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廈門市建筑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下列建設工程項目,應按本辦法實行設計招標投標:
(一)項目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
1、 *** 投資的項目;
2、 *** 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4、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 *** 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對城市景觀影響較大或技術要求較高的建設工程項目:
1、高層建筑;
2、項目總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
3、用地2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
4、城市主要交通干道臨街地段、濱海地段、城市廣場及風景名勝區重要景點的建筑物、構筑物;
5、城市標志性建筑工程和紀念性工程;
前款規定以外的工程,建設單位決定實行設計招標投標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必須實行招標投標的,應遵照本辦法執行。
搶險救災、安全保密及其他特殊工程項目設計,經市人民 *** 批準,可不實行設計招標投標。第四條 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合法、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可委托其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工作。
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各自管理權限范圍內的設計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
*** 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參與監督管理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活動。第二章 招標第六條 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取得建設工程項目立項批準書;
(二)已按規定辦理工程報建手續;
(三)已取得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選址意見書、提供的規劃設計條件、規劃設計要求。
超高層建筑、特大型工業項目、特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標志性建筑應先通過方案競選再實行設計招標。第七條 設計招標采取公開招標方式或邀請招標方式。 *** 投資、融資等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國家規定采取公開招標方式,并實行限額設計。第八條 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確定招標組織者;
(二)編制招標文件;
(三)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招標登記;
(四)發布招標信息;
(五)對申請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各申請投標人;
(六)向合格的投標人發放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并組織投標人作現場踏勘;
(七)組織投標人對招標文件進行答疑,并形成書面材料分發投標人。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組織者是指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建設單位或具有資格的招標 *** 機構。不具備設計招標組織能力的建設單位,應委托招標 *** 機構 *** 招標,并簽訂書面 *** 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招標 *** 機構的資格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 設計招標組織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招標活動;
(二)審查投標人的資格;
(三)制定評標、定標辦法;
(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第十一條 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工程綜合說明,包括工程名稱、地址、招標項目、占地范圍、建設規模、投資概算等;
(二)工程設計范圍,包括設計周期、設計進度、設計階段和深度等要求;
(三)招標方式和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標準等;
(四)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必要的設計基礎資料;
(六)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和設計成果要求;
(七)評標、定標辦法;
(八)招標、踏勘現場、答疑、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的日程安排;
(九)設計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
(十)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招標文件以中文為準。第十二條 招標文件發出后,招標組織者不得擅自變更內容。確需變更的,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5日書面通知參加投標人;變更內容涉及批準文件的,還應經原審查單位認可。已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有權要求修改或返還投標文件。
貴州省城市規劃設計管理辦法(2008修正)
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規劃設計管理、規范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行為,保證城市規劃設計質量,維護城市規劃設計市場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規劃設計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規劃設計,是指各類城市規劃設計的編制。
城市規劃設計活動的范圍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各項專業規劃、各類開發區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城市規劃區內的自然保護區規劃的編制。第四條 省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城市規劃設計工作;市、州人民 *** 和地區行政公署、縣級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設計工作。第五條 凡從事城市規劃設計活動的單位,必須持有相應資格等級的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第六條 省外持有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的單位到我省從事城市規劃設計活動,應當持證書副本到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七條 港、澳、臺地區和國外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到我省從事城市規劃設計活動,應當到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第八條 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管理和登記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九條 申請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將已受其他單位聘用的離退休工程技術人員作為申報資格的條件。第十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對持證單位進行資格復查,并根據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城市規劃設計資格確認、變更或注銷手續。第十一條 持有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的單位,應在資格證書和營業執照規定的范圍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但專業城市規劃設計單位應首先保證完成 *** 指令性任務。第十二條 在城市規劃設計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無證從事城市規劃設計活動的;
(二)冒用持證單位名義提交城市規劃設計成果的;
(三)持證單位為無證單位或個人提供圖簽或圖章的;
(四)城市規劃設計單位或城市規劃設計委托單位采用不正當手段競爭的。第十三條 除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 *** 指令性任務以外,其他的城市規劃設計應當依法實行招投標。第十四條 城市規劃設計單位承擔城市規劃設計任務時,須與委托單位依法簽訂合同。第十五條 城市規劃設計單位應當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按合同要求提交符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城市規劃設計成果。
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城市規劃設計成果,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必須負責修訂完善,并承擔所需的各項費用。第十六條 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各類開發區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等各項重要城市規劃設計成果在向委托單位提交前,應當通過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及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的專家進行評審。
除前款規定的城市規劃設計成果外,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在向委托單位提交城市規劃設計成果前,應當通過項目所在地城市人民 *** 或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審查。第十七條 審查城市規劃設計成果時,應當先審查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
城市規劃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審查意見在90天內,對城市規劃設計成果進行修改、完善,未經審查或未按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的,委托單位不得接受。第十八條 規劃設計單位提交的城市規劃設計成果,應當注明資格證書單位名稱、資格等級和證書編號。第十九條 城市規劃設計成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的程序報批。未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的,一律不得組織實施。第二十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設計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城市規劃設計,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必須督促其改正。第二十一條 對在城市規劃設計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由城市人民 *** 或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定期舉辦全省優秀城市規劃設計評選活動,對取得優秀城市規劃設計成果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
南京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城鄉規劃編制投標文件,統籌城鄉發展,改善村鎮生產、生活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江蘇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村鎮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村鎮,是指建制鎮、集鎮、獨立工礦區、村莊。第三條 南京市建設委員會是本市村鎮規劃實施和建設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南京市規劃局負責本市村鎮規劃編制與實施的指導、管理、監督管理工作。
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村鎮規劃、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
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日常工作。
國土、房產、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市容、環保、園林、建工等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做好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工作。第四條 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應當堅持“城鄉統籌、全面規劃、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節能節地、綜合配套、量力而行、逐步建設”的原則。第二章 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第五條 村鎮規劃的編制應當以本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為依據,與本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發展實際相符合,以優化產業結構、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活條件為目標,與產業規劃、人口規模、用地規模相適應,與城鄉統籌、統一規劃、布局合理、設施配套、環境優美、富有地方特色的要求相一致。第六條 村鎮總體規劃的編制應當確定居民集中居住區、工業企業集中區,基礎、服務設施的設置布局,明確生態、環境、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措施,符合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農業產業化經營方向的要求,劃定因防災減災需要控制或者禁止建設的區域,對建設項目或者重點地段的具體安排和規劃設計編制詳細規劃。
村莊建設規劃編制依據村鎮總體規劃,主要對住宅、道路、供水、排水、環境衛生以及生產配套設施等生產、生活服務設施的設置和用地布局作出布置。村莊不得布局工業,現有的工業應當逐步向鎮以上工業區集中。第七條 編制的村鎮規劃應當在村鎮所在地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公示期滿并經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審后,按規定程序報批。第八條 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主城、新市區、新城范圍內的村鎮規劃建設,納入所在地區的城市規劃,不單獨編制村鎮總體規劃。第九條 編制村鎮規劃的單位,采用招標方式確定。
招標文件由鎮人民 *** 、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或者委托有資質的招標 *** 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中標人派出規劃專業技術人員,為村鎮規劃的實施提供全程技術服務。
村鎮規劃編制前,編制單位應當取得規劃管理部門提出的村鎮規劃編制技術要點。第十條 編制的村鎮規劃符合規劃編制工作年度計劃要求以及列入村鎮建設年度計劃中的建設項目,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費補助。
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村鎮建設年度計劃中項目的建設進度情況報市建委備案。第十一條 村鎮規劃實施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江蘇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 村鎮的建設與管理第十二條 根據本市經濟和城鎮發展需要,綜合平衡各區縣村鎮建設年度計劃,制定本市村鎮建設年度計劃。
區縣制定本區域村鎮建設年度計劃后應當及時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 及有關部門應當優先建設村鎮規劃居住區的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并鼓勵社會資金積極參與經營村鎮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項目。
村鎮道路、供水(含農改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各類配套設施的建設計劃應當符合規劃的要求。第十四條 村鎮基礎設施、公用配套設施使用國有資金或集體資金建設的,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招標文件由鎮人民 *** 、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組織編制。第十五條 村鎮建筑設計應當貫徹安全、適用、經濟和美觀的原則,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節約資源等規定,與周圍環境協調,體現地方特色。第十六條 在本市主城、新市區、新城范圍內的集鎮和村莊,推行綜合開發、配套建設,以征地拆遷、土地儲備、舊城改造結合的方式,加快城市化進程。
在建制鎮以外的其城鄉規劃編制投標文件他集鎮和村莊的住宅,實行在居住集中區建設和就地改造結合的建設方式,逐步改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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