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主體和主要形式是什么?

1、制定主體是區 *** 、區 *** 各部門、各鄉(鎮)人民 *** 。主要形式為命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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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鄉規劃行政性規范性文件是指行政公署、省轄市人民 *** ,縣(市、區)人民 *** 以及各級 *** 所屬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以及上級 *** 的決定、命令,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的、以規范形式表述,在一定時間內相對穩定并在本地區、本部門普遍適用的各種決定、辦法、規定、規則、實施細則的總稱。

請問什么是"城市規劃編制"?

城市規劃編制是我國城市規劃中城鄉規劃主體編制的一個過程。

我國城市規劃編制的完整過程由六個層次組成城鄉規劃主體編制,包括城鄉規劃主體編制:總體規劃階段和詳細規劃階段、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編制城市規劃的目的在于城鄉規劃主體編制:在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規劃中,所擬定的一定時期內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所應達到的目的和指標。

擴展資料:

提升城市規劃編制的科學性

2019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

趙龍表示,國土空間規劃明確把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相融合,同時形成一個平臺,即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形成全國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同時,國土空間規劃將把國家安全戰略、區域發展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等國家戰略,通過約束性指標和管控邊界逐級落實到最終的詳細規劃等實施性規劃上,保障國家重大戰略落實落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城市規劃編制

參考資料:中國經濟網—我國將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實施“多規合一” ..

城鎮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內置組織單位是

《城鄉規劃法》規定城鄉規劃主體編制,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 *** 可以組織編制重要地塊城鄉規劃主體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

這就是說,只有城市、鎮城鄉規劃主體編制的重要地段(如歷史文化街區、景觀風貌區、中心區、交通樞紐等)可以由 *** 組織編制,其城鄉規劃主體編制他地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主體是建設單位。各類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負責審定。

論述城市規劃組織編制的主體有哪些?

我暈,你不會是把題目放到這里來吧

我簡單說一下,城市規劃是有相關 *** 組織編制的, *** 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其中 *** 主要是指城市規劃局,專家主要指從事規劃行業的人員,部門合作市因為城市規劃涉及到一個城市,所以需要多個部門的配合,公眾參與說是這么說,其實就是扯淡。

總的來說,主體就是 ***

根據城鄉規劃發對城鄉規劃的制定實行的是

主要調節城市規劃與經濟社會、城市建設及發展過程中城鄉規劃主體編制的各項關系:確立城市規劃法規與其城鄉規劃主體編制他法律法規之間的相互關系立城市規劃編制、審批的各類主體城鄉規劃主體編制,建立城市規劃行政的程序和框架定對違法行為的處置方式及執行主體立 *** 行政部門執行城市規劃的職權范圍及相應的動作機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 *** 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 *** 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 *** 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國以來,我國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共經歷了四次修訂。雖然歷次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的整體規劃框架仍基本保持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層級,但自2006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編制辦法已在規劃主體多元化、系統性、科學性、由技術文件轉向公共政策和淡化城市設計等方面發生了改變。《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經建設部第7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目標,堅持五個統籌,堅持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文資源,尊重歷史文化,堅持因地制宜確定城市發展目標與戰略,促進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