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的機構職能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簡稱中規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直屬科研機構,是全國城市規劃研究、設計和學術信息中心。具有城市規劃編制、工程設計、工程咨詢、旅游規劃設計、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建筑工程設計和建筑智能化集成甲級資質;具有承包境外市政工程勘測、咨詢、設計和監理項目資質。對部服務、科研標準規范、規劃設計和為社會公益服務是中規院的四項主要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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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深圳交研中心)工作是怎樣一種體驗?
在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深圳交研中心)工作很不錯省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能學到很多東西。
深圳交通中心作為市屬重點國企和國內城市交通行業省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的領軍企業。具備城鄉規劃甲級、工程咨詢甲級、工程設計甲級廣東省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單位以及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等多項資質。
擁有一支多學科、多專業、高學歷、高素質、業務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人員規模超過1500人,其中博、碩士占比超50%。
中心主要從事軌道、道路、公交等交通規劃設計研究工作,在立足深圳的同時,面向全國,先后承擔省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了香港、澳門、珠三角東莞、佛山、江門、河源、肇慶以及福建、江西、江蘇、安徽、湖北等地10多個大中城市的交通規劃設計咨詢項目。
先后完成了如《深圳市整體交通規劃》、《深圳市軌道交通規劃》、《深圳市城市交通仿真系統》《佛山市綜合交通規劃》、《福州市軌道交通1號線沿線土地利用與交通控制性規劃》等省內外800余個規劃設計項目,獲建設部、廣東省、深圳市等各級優秀規劃設計獎勵40余項,在行業中樹立了良好的信譽和形象。
貴州省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寨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為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州(地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和省域重點地區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為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城區規劃。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分為縣域鎮村體系規劃和縣城總體規劃;其他鎮的總體規劃分為鎮域鎮村體系規劃和鎮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鄉規劃分為鄉域規劃和鄉 *** 所在地規劃。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規劃區內實行統一規劃管理。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城鄉規劃的要求,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四條 城市和鎮應當依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 *** 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持續發展、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統籌兼顧、切實可行的原則,制定實施鄉規劃、村寨規劃。第五條 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水利景區等特殊區域的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銜接。
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安全設施等涉及空間和自然資源利用內容的專項規劃,應當納入城鄉規劃,并與城鄉規劃同步實施。第六條 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寨規劃中劃定。
城市規劃區內的鎮、鄉、村寨以及鎮、鄉規劃區內的村寨不再另行劃定規劃區。第七條 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城鄉規劃管理的有關工作。
鄉、鎮人民 *** 依法做好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完善城鄉規劃管理體制,建立城鄉規劃民主、科學決策機制,提高城鄉規劃管理效能,確保城鄉規劃的嚴肅性。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城鄉空間地理基礎信息資源建設,實現信息共享,滿足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的需要。第九條 鼓勵城鄉規劃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增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
縣級以上人民 *** 對在城鄉規劃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十條 各級人民 *** 應當依法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寨規劃。
地區行政公署組織編制地區城鎮體系規劃。
城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
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縣人民 *** 所在地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
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省外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進入本省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應當到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二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
民族地區的城鄉規劃應當保持和體現民族傳統風貌、地方特色。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20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做出預測性安排。
鄉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20年。
村寨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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