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編制與設計有哪些技術標準與規范?

涉及此類內容的標準與規范應該有許多。下面列出的僅是與城鄉規劃直接相關的幾個現行有效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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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57-2012 城鄉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GB 50180-19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02年版)

GB 50188-2007 鎮規劃標準

GB/T 50280-1998 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

GB 50282-1998 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

GB 50289-1998 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

GB 50298-1999 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

GB 50318-2000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

GB 50337-2003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

GB 50449-2008 城市容貌標準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使城市規劃的編制規范化,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編制城市規劃,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編制城市規劃一般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根據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前可以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大、中城市可以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第四條 設市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由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需要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由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

縣(自治縣、旗)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自治縣、旗)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詳細規劃由縣(自治縣、旗)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

其他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第五條 承擔編制城市規劃任務的單位,應當符合國家關于規劃設計資格的規定。第六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確定的各項規劃原則,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并積極采用先進的規劃設計 *** 和技術手段。第七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對城市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自然環境、城市建設的歷史和現狀等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取得準確的基礎資料。

城市人民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城市規劃所需要的基礎資料。第八條 在編制城市規劃的各個階段,都應當運用城市設計的 *** ,綜合考慮自然環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需要,對城市空間環境作出統一規劃,提高城市的環境質量、生活質量和城市景觀的藝術水平。第九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進行多方案比較和經濟技術論證,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當地居民的意見。第十條 編制城市規劃采用的勘察、測量圖件和資料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勘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質量要求。第二章 總體規劃的編制第十一條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主要任務是:研究確定城市總體規劃的重大原則,并作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第十二條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論證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條件,原則確定規劃期內城市發展目標;

(二)論證城市在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原則確定市(縣)域城鎮體系的結構與布局;

(三)原則確定城市性質、規模、總體布局,選擇城市發展用地,提出城市規劃區范圍的初步意見;

(四)研究確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的重大原則問題,以及實施城市規劃的重要措施。第十三條 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成果包括文字說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圖紙。第十四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綜合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設施,處理好遠期發展與近期建設的關系,指導城市合理發展。第十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同時應當對城市遠景發展作出輪廓性的規劃安排。近期建設規劃是總體規劃的一個組織部分,應當對城市近期的發展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設規劃期限一般為五年。

建制鎮總體規劃的期限可以為十年至二十年,近期建設規劃可以為三年至五年。第十六條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設市城市應當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自治縣、旗)人民 *** 所在地的鎮應當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包括:分析區域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確定資源開發、產業配置和保護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的綜合目標;預測區域城鎮化水平,調整現有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確定重點發展的城鎮;原則確定區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設施的布局;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的建議;

(二)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三)提出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發展規模確定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以及市中心、區中心位置;

(四)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布局以及車站、鐵路樞紐、港口、機場等主要交通設施的規模、位置,確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統的走向、斷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確定主要廣場、停車場的位置、容量;

(五)綜合協調并確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電、通訊、燃氣、供熱、消防、環衛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

(六)確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標和總體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線;

(七)確定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

(八)確定城市環境保護目標,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九)根據城市防災要求,提出人防建設、抗震防災規劃目標和總體布局;

(十)確定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劃定保護和控制范圍,提出保護措施,歷史文化名城要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

(十一)確定舊區改建、用地調整的原則、 *** 和步驟,提出改善舊城區生產、生活環境的要求和措施;

(十二)綜合協調市區與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各項建設,統籌安排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務設施、鄉鎮企業、基礎設施和菜地、園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劃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綠色空間;

(十三)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 *** 的建議;

(十四)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

建制鎮總體規劃的內容可以根據其規模和實際需要適當簡化。

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的區別比較

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的區別比較

城市規劃與城市設計的區別是什么呢?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具體內容,歡迎閱讀!想要了解更多的內容,歡迎關注論壇!

要理解現代城市設計,我們首先就要弄清楚什么是城市規劃,什么是城市設計,以及兩者之間有什么聯系和區別。

從18世紀開始,隨著工業化進程,城市得到了空前的發展,但也出現了嚴重的城市人口膨脹、環境污染、生活品質惡化等一系列問題,現代城市規劃理論和實踐就是圍繞這些問題的解決而產生的。

城市規劃是城市的發展并管理各項資源以適應其發展的具體 *** 或過程,以指導已建環境的設計與開發。傳統的城市規劃多注意城市地區的實體特征。現代城市規劃則試圖研究各種經濟、社會和環境因素對土地使用模式的變化所產生的影響,并制訂能反映這種連續相互作用的規劃。城市規劃通常包括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在一些大中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之間增加城市分區規劃。

但是,人們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發現,對于城市的建設和規模的控制,僅有城市規劃的理論是不夠的,它可以解決城市的功能、性質問題。但具體城市的建設從根本上說還是由無數彼此相關或者不相關的個體項目所構成。一個獨立建筑設計或是小規模的外部空間設計,在一個小范圍內經過一定程序就可以實現,而不用經過城市規劃的批準。因此從最后的設計結果上看,這種設計主要反映業主和能對建筑建造過程產生影響的那些人的思想與價值觀念,而忽略了地區的整體效應和與周圍建筑群的關系。

如果人們直接以城市規劃這種宏觀的準則去指導微觀的場地建設和建筑設計,極易造成彼此間的脫離,并直接導致環境和空間品質的下降,在這種情況下,就迫切需要一種理論來指導中觀層面的現代城市設計,于是,作為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中間橋梁的城市設計理論就應運而生了。說得更具體點,就是在20世紀60年代,西方國家的經濟得到復蘇和發展,人們對環境的要求日益提高,城市規劃對城市發展的控制中,逐漸顯現出它的不足。為了解決大規模的環境特色和質量問題,西方國家的很多城市開始編制超出傳統城市規劃內容的城市設計策略,旨在通過對形體和發展過程的計劃來控制城市的發展,豐富城市空間,創造新的、更有人情味的城市空間。這時候,城市設計已不僅僅是單一的設計活動,而是通過政策、原則、目標、標準來控制城市的環境特色和各種建設活動,人們逐步認識到將設計理念規范化的必要性。

現代城市設計在美國和日本的城市環境建設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紐約、舊金山、費城、橫濱等城市的城市設計從理論到實踐都取得了顯著效果。

雖然說城市設計導則出現于城市規劃理論之后,但絕不能因此而認為城市設計附屬于城市規劃理論,兩者之間是一種既相聯系又相區別的關系。

首先,從設計的出發點來看,城市規劃主要是從城市的物的角度出發,強調對城市功能、效率的實現。城市規劃對城市布局的合理性有很高的要求。注重的是功能分區、交通規劃、與周圍城市的聯系等物質層面的問題。而城市設計是從城市的.人的角度出發,強調人對城市生活、人的心理和行為的滿足。在城市空間的營造中,注重的不是經濟因素,而是空間和環境的舒適度與可欣賞度。城市規劃強調城市的硬性指標,而城市設計強調的是城市的軟性指標。

其次,城市規劃是一個理性的過程,在規劃過程中排斥人的主觀因素和非理性活動,強調規劃的科學性。城市設計不是一個純理性的過程,在設計過程中可以包含直覺和主觀判斷。因為城市設計中強調的人的心理感受和美的感覺是一種非理性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經常由個人的感受來判斷。

最后,城市規劃偏重用文字、數據、圖表來表達其成果,而城市設計則偏重于用模型、照片等視覺工具來體現其規則。在簡要的論述了什么是城市規劃,什么是城市設計,以及兩者之間的關系之后。我們所要做的就是以什么樣的觀點和角度來看待城市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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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就是對城市形態和空間環境所作的整體構思和安排。它介于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之間,是落實城市規劃、指導建筑設計、塑造城市特色風貌的有效手段。開展城市設計是境外一些城市的普遍做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天津、深圳等城市也積極開展了城市設計工作。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強城市設計,提高城市設計水平。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城市設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開展、切實做好城市設計工作。

一、建立城市設計管理制度 城市設計管理制度是開展城市設計工作的基本保障。

目前一些城市通過地方立法,建立了城市設計管理制度。要加強城市設計,必須強化頂層設計,建立城市設計管理制度。

(一)明確城市設計行政管理的主體責任

由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起城市設計工作主要職責。城市設計工作涉及的行業、領域十分廣泛,但與城市規劃最為密切。特別是隨著城鎮化發展,城市從平面、外延式發展越來越轉變為立體、集約式發展,城市地下、地面、空中日益成為一體化的立體空間,亟須將二維平面的規劃管理模式盡快轉為三維立體的規劃管理模式,亟須將城市設計管理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重要內容。由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承擔城市設計工作的主體責任,符合城市發展規律,符合規劃工作實際,是務實之舉、有效途徑。

(二)建立與城市規劃相輔相成的工作體制

從天津、深圳、南京等地實踐看,緊密結合城市規劃開展城市設計,將城市設計內容納入城市規劃成果,將城市設計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管理環節,將城市設計監督檢查納入城市規劃監督檢查過程,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建立起完整的城市設計管理體系,發揮城市設計落實城市規劃、指導建筑設計的作用。將城市設計工作與城市規劃工作掛鉤銜接,可以促進形成立體空間的規劃管理模式。

(三)制定城市設計管理法規

通過開展城市設計立法,明確城市設計的地位和要求,樹立和增強城市設計管理的權威性。要近、遠期結合推進城市設計立法工作。近期,抓緊制定實施《城市設計管理辦法》,確立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的關系,明確城市設計管理要求,依法依規遏制愈演愈烈的建筑亂象,控制千城一面的“蔓延”。中期,積極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修改,對違反城市設計管控要求的規劃建設行為進行問責。遠期,研究制定《景觀風貌管理法》,建立健全更具針對性、系統性的風貌管理法律法規。

(四)完善城市設計的指導監督工作機制

城市風貌特色既是城市精神的體現,也是民族文化和國家形象的反映,有必要自上而下建立城市設計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機制,確保城市設計符合民族文化傳承和國家形象塑造需要。一是建立重要城市特色風貌的清單制度,從保護和傳承出發,將突出反映地域特征、民族特色的城市風貌列入清單,掛牌保護,防止“大拆大建”造成建設性破壞。二是建立重點城市城市設計工作指導制度,從創新和發展出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適時將首都、國家中心城市、民族自治區首府,“一帶一路”中心城市、海港和邊境口岸城市列為城市設計工作重點城市,各省可將主要城市、縣城、特色鎮列為城市設計工作重點城鎮,對其風貌建設進行積極指導、及時督促。

二、完善城市設計編制要求

新時期的城市設計工作區別于以往的傳統城市設計,將更注重依法推進,更注重融合自然生態和以人為本,更注重體現空間立體性、平面協調性、風貌整體性和文脈傳承性,是新型的城市設計。在城市設計工作中,要善于學習借鑒、總結創新,完善相關技術導則,建立健全分空間層次的、與城市規劃體系相對接的技術體系,通過城市設計,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

(一)注重從城市整體層面開展城市設計

統籌城市發展、自然山水保護,將城市與自然山水作為一個整體,將城市老舊城區、新城新區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總體城市設計,促進融合發展、一體發展。近些年,我國部分城市在城市整體層面開展了城市設計,但過深過細,難以納入總體規劃落地實施。對全國多數城市而言,總體城市設計應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特定章節,一般可包括三個方面內容:規定城市風貌特色定位,確定城市總體空間格局、整體景觀體系、公共空間體系,劃定城市設計重點控制區。

(二)突出做好城市重要片區的城市設計

城市內部各片區、組團的風貌特色有很大差異,應結合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有差別地做好城市設計。城市一般片區的城市設計可集中考慮公共空間、綠色空間等。城市重要片區的城市設計,如城市中心地區、歷史文化街區、老舊城區等,最能代表城市形象和品質,應對空間形態、景觀視廊、公共空間、建筑高度和風貌等作出更全面、系統的控制和引導,留住特有的地域環境、文化特色、建筑風格。要通過重點片區城市設計,將山水林田湖等綠色空間引入城市,保留和擴大自然生態空間,達到“望得見山、看得見水”的目的。

(三)積極開展特定地塊的城市設計

即按照城市土地開發建設、城市修補生態修復需要,在控制性詳細規劃指導下,統籌空間布局,協調景觀風貌,合理確定功能布局、空間形態、交通組織和環境景觀;精準確定建筑的高度、體量、形態及新舊建筑、建筑群體的空間組合關系,并對建筑風格、立面材料及色彩等提出設計要求。地塊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最為密切,是發揮城市設計對建筑設計指導作用的關鍵環節。

三、改革完善城市規劃管理

城市設計是城市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新時期開展城市設計,建立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全掛鉤的工作體制,必須改革完善規劃管理工作,將城市設計作為完善城市規劃、落實城市規劃、提升城市規劃可實施性的重要手段。

(一)改革創新規劃編制工作

將城市設計主要內容納入城市規劃,是增強規劃可實施性的客觀需要,也是城市設計工作的重要過程。開展城市設計,需要同時改革創新城市規劃編制 *** ,將城市設計編制工作納入城市規劃編制工作,將總體城市設計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將重要片區的城市設計納入相應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并作為其重要章節或圖則,確保城市設計內容與其他規劃內容銜接一致。

(二)改進建筑方案審批工作

要完善建筑方案審查內容,嚴格確定審查審批工作程序,切實使建筑方案既要反映開發建設單位的訴求,也要符合相關城市設計要求。一般地區的單體建筑方案,應保持與所在地區的平面相協調、高度相協調、風貌相協調;城市設計重點控制區的建筑方案,包括單體建筑的形體、色彩、體量、高度等,必須符合相關管控要求,確保城市設計有效實施。同時,要改進建筑方案審查機制,尊重建筑師的話語權,鼓勵建筑設計創新,同時防止建筑“貪大、媚洋、求怪”;要發揮專家的作用,對重要地區、重要建筑方案,應進行專門和充分的論證,避免城市領導按照個人喜好確定建筑方案。

四、制定城市設計行動計劃

(一)大力推進城市修補生態修復

我國資源環境有限,需要轉變城市外延粗放發展模式,通過城市修補、生態修復、有機更新,保障改善民生,增強城市活力。城市設計是城市更新的重要抓手,修補城市、修復生態是實施城市設計的重要手段。應按照有機更新理念,對城市中心區、歷史城區、入城口、景觀廊道等重要地區、地段進行城市設計,并依據城市設計,加快城市修補、生態修復,補充增加城市生活急需的養老設施、停車設施、體育場地,修復被破壞的山體、被填埋的河道、被侵占的岸線,確保功能設施、綠色空間得到增加,開發強度、污染排放受到控制,讓城市恢復活力、保持特色。

(二)加快制定工作計劃

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的起步之年,也是城市設計工作全面推進之年。各地要加強城市設計工作與“十三五”規劃工作的結合,盡快編制城市設計五年行動計劃和年度計劃,將“十三五”確定的未來五年重點開發建設地區、重要更新改造地區作為城市設計重點地區,明確工作目標、設計要求、時間進度和保障措施等,促使各地及早謀劃和開展城市設計,指導近期建設。

(三)積極推動試點示范工作

考慮我國大多數城市還缺乏經驗,宜將有一定風貌特色、工作基礎的城市列為試點城市,通過先行先試,不斷總結經驗,及時普及推廣,引領全國或各省城市設計工作。另外,還可以將在歷史文化傳承、特色風貌塑造、產業發展、經濟效益、勞動就業等多方面取得成效的城市設計項目公布為示范項目,作為各地開展城市設計的樣板。

五、建立城市設計工作隊伍

(一)支持高等院校開設城市設計專業

根據全國城市設計人才培養和需求問卷調查,城市設計人才需求十分旺盛。目前,我國有196所高等院校設立城市規劃專業,269所高等院校設立建筑學專業,92所高等院校設立風景園林專業,在校生總計13.5萬人,這是城市設計的新生力量。要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在本科階段設置城市設計專業,鼓勵高校擴大城市設計研究生規模,用3—5年時間,培養一批具有專業水準的城市設計人才。同時,廣泛地在建筑學、城市規劃、風景園林專業完善城市設計課程,使相關專業大學生從專業學習伊始,同時學習掌握城市設計專業知識。

(二)加快開展城市設計專業技術培訓

截至2014年年底,我國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7761家,城市規劃編制單位2179家,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和注冊城市規劃師人數超過6萬人,是近期推進城市設計工作的生力軍。加強現有的規劃、建筑專業人員培訓,可以短期內提高城市設計水平,充實城市設計工作隊伍。要有組織地開展城市設計專業技術培訓,有關單位將城市設計納入注冊建筑師、注冊規劃師繼續教育,增強規劃編制、建筑設計專業技術人員城市設計的能力和水平。

六、健全城市設計保障機制

(一)加強相關部門溝通協調

加強城市設計工作涉及城市建設用地,還涉及林地、耕地、河湖等生態用地;涉及城市建設活動,還涉及生態建設工作,需要改革創新多部門的相關工作。有必要將城市設計作為各部門的重要職責,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加強溝通協調,共同推進城市設計工作。

(二)注重發揮學會協會作用

城市設計工作涉及城市規劃、建筑、風景園林等多個學科、多領域。這些學科領域的相關學會協會人才濟濟,是推動城市設計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充分發揮學會協會的優勢,結合社團改革發展,動員相關學會協會積極開展城市設計評優、城市設計會展,加強國內外學術交流,盡快建立富有中國特色的城市設計理論體系。

(三)加強新聞宣傳輿論引導

目前社會上一些人,甚至領導干部對城市和建筑普遍缺乏科學認知,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 *** 等新聞媒體,向公眾廣泛宣傳歷史、人文、美學、建筑知識,傳播正確的建筑文化理念和價值觀,增強社會公眾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科普常識,提升社會公眾藝術素養和欣賞水平。

(四)保障社會公眾參與權利

我們正在推進以人為中心的城鎮化,人民是城市的主體,服務人民是城市規劃建設的中心。城市設計作為城市規劃工作的組成部分,既是空間形態的設計,也是各方面利益的協調手段。城市設計要充分體現城市居民的意愿,保證工作的開放性和透明性,保持公開、公正,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要將城市設計成果作為 *** 、部門、專家、市民和社會各界對城市空間形態、風貌特色的普遍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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