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需要多久?

初次辦理應當從丙級或丁級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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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林業(學)相近專業學歷,并從事過林業調查或作業設計工作的人員3人以上。

需資料齊全:

單位資格申請表、

單位證明材料、

人員證明材料、

業績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

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征求申請單位所在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林業局直屬(中央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可直接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

需要注意: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每年申報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審批時長6個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為林業資質審批流程比較長,而且每年就申報一次。

錯過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協助辦理可加UP主昵稱號。 作者: 出處:

倉庫工作職責和內容是什么?

崗位職責:

1、負責倉庫整體工作事務及日常工作管理,協調部門與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工作。

2、負責制定和修訂倉庫收發存作業程序及管理制度,完善倉庫管理的各項流程和標準。

3、制定倉庫工作計劃。制定本月工作計劃,總結和分析上月部門工作情況,帶領督促員工完成目標任務。

4、負責分配倉管員的日常工作,使日常工作做到高效、準確、有序。

5、制定并實施材料庫及成品庫的管理制度和管理 *** ,要合理化布局和管理,負責制定各倉別的倉位的規劃。標識、防火、防盜、防潮及物料的準確性管理標準。

6、及時與生產計劃和采購溝通,保證生產用原材料的庫存供給和市場部發送產品所需的庫存供給。

管理流程

制表登記; 分類建賬; 型號不同; 單獨碼放; 進貨需簽認; 出庫有憑據; 缺貨及時申報; 每月進行盤庫; 設計幾種表格; 建立相應制度。如果倉庫條件允許,可以把倉庫分成幾個區域 (或庫位), 每個區域建一本賬 (用活頁賬本,以便續頁,但每頁賬頁都要有頁碼)。每種配件必有單獨賬頁。

云南省林業廳的政策法規

云南銀行業林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總則

之一條為規范林權抵押貸款發放和管理;維護信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有效防范信貸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云南實際;制定《云南銀行業林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 *** 》(以下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林權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本辦法所稱林權抵押是指林權權利人不轉移林權的占有,而各其依法有權處分的林權作為債權擔保的行為。林權抵押的林權之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林地的使用權。

本辦法所稱林權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依占有權處分的林權作抵押物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借款的行為。

第三條在云南省轄內開展林權抵押貸款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應遵循產權清晰,登記規范,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

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林權抵押貸款的貸款對象是從事與林業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個體經營戶、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其他自然人和法人組織。

第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貸款對象為自然人的借款人的以下條件進行盡職調查: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其貸款用途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無不良信用記錄,具備清償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貸款對象為法人組織的借款人的以下條件進行盡職調查:

(一)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情

況;

(二)從事的生產經營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等規

定;

(三)從事的生產經營正常且有一定的經濟效益;

(四)用于林業項目投資資本金比率不少于30%,投資其他

項目資本金比率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五)有規范的財務制度;

(六)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七)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抵押范圍

第八條申請辦理林權抵押貸款時;借款人需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林權證正本原件,無林權證的不得辦理林權報押貸款。

第九條下列林權可用于抵押:

(一)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所有權及使用權;

(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權;

(三)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具體抵押的范圍由抵押人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抵押目的商定;并在書面抵押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條下列林權不得抵押:

(一)生態公益林;

(二)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三)未經依法辦理林權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農

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除外);

(四)屬于國防林、名勝古跡、革命紀念地和自然保護區的

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五)特種用途林中的母樹林、實驗林、環境保護林、風景

林;

(六)國家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林權進行抵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提交依法經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決議和林權所在地鄉(鎮)人民 *** 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以共有林權抵押的;抵押人應提供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意見書。

第十二條以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林權抵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報林業主管部門等審批機關批準;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林權抵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提交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通過的決定書,公司、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用國家無償劃撥森林資源資產申請抵押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先辦理相關森林、林水所有權、使用權及林地使用權的 *** 手續,抵押人作為最終受讓人獲得上述三權,并經登記過戶后方可抵押。

第十四條已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林權抵押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將已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原件提交銀行業金融機構保管,雙方向林業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實施林木采伐時須事先征得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意。

第十五條森林、林木等森林資源資產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時,其林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在抵押期間不得改變林地的屬性和用途。

第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抵押人對林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辦理森林災害保險;抵押期間保險受益人應通過協議形式 *** 給貸款銀行用于抵償貸款。

第四章貸款程序

第十七條林權抵押貸款操作流程:

(一)提交銀行貸款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貸款審查;

(三)評估;

(四)簽訂借款合同;

(五)辦理林權抵押登記;

(六)發放貸款。

第十八條申請貸款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借款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

效證件;企業或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貸

款卡》、《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林權證;

(四)林權所有人《同意抵押意見書)};

(五)擬抵押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相關資料,包括:林地類

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積、林種、樹種、林齡、蓄積量等;

(六)抵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

(七)一需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應出具第三人擔保意向函等相關文件資料;

(八)銀行業金融機構規定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自身實際,結合林權報押貸款特點,優化審貸程序,簡化審批手續,對符合條件的客戶可實行綜合投信;隨用隨貸,周轉使用。

第五章貸款風險管理

第二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林權抵押貸款的特點,規定貸款審批各個環節的操作規則和標準要求,做到貸前實地查看、準確測定,貨時審貸分離、獨立審批;貸后現場檢查、跟蹤記錄,切實有效防范林權抵押貸款風險。

第二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實行林權抵押貸款全流程管理,建立林權抵押貸款盡職調查、問責、免責等制度,對林權抵押貸款的各項經營活動進行合規性檢查和稽核,建立考核問貴機制。

第二十二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落實貸后抵押物的管理責任人;履行貸后管理責任,督促抵押人或借款人妥善管理設定抵押的森林資源資產,切實保證抵押資產的安全。

第二十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對已作貸款抵押的林權建立資產抵押檔案,定期與林權抵押登記部門進行核對;保證抵押權利的合法有效。要以廣為單位建立林權抵押貸款登記臺帳,對貸款適時監測,做好貸款及抵押物信息的跟蹤記錄。

第二十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林權抵押貸款資金支付應根據具體貸款用途,按相關規定采用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進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信貸資金被挪用。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貸款發放過程中發現借款人信用下降等異常風險因素,可根據合同約定停止或收回貸款;借款人出現風險或違約及抵押物出現風險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及時采取補救控制風險措施。

第六章貸款用途及期限

第二十五條林權抵押貸款適用于從事與林業相關的生產經 營和產業開發,農業及其他生產、生活等各種合法領域的資金需要。

第二十六條林權抵押貸款的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周期、信用狀況、貸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

林權抵押消稱取不得超過抵押人擁有的林權林權使用剩余期限。

第二十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及政銀監會保監會林業局關于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上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170)中的相關規定,根據借款人的風險狀況和貸款項目合理確定林權抵押貸款利率。

第七章林權評估

第二十八條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應對抵押林權進行評估。評估采取銀行評估和委托林業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兩種方式。

貸款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貸款項目,應委托具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

貸款金額在100萬元以下至30萬元的貸款項目,可委托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也可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組織評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價值需獲得抵押人認可。

貸款金額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 *** 項目;可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參照當地林權交易市場近期成交價;自行評估或與借款人共同商議確定抵押資產價值。

第二十丸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參考評估價值和抵押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合理確定抵押物的價值和抵押率。林權抵押率更高不超過評估價值的60%。

第八章抵押登記

第三十條申請林權抵押貸款的抵押林權需經林權登記部門辦理正式登記手續,并由林權登記部門出具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三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抵押借款合同后。應要求借款人持以下文件資料向底地縣級以上林權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林權抵押登記申請書;

(二)借款人、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法人證書或個人身份證;

(三)抵押借款合同;

(四)林權證及林權所有人同意抵押意見書;

(五)擬抵押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相關資料;

(六)擬抵押森林資源資產需評估的,還應提供評估報告;

(七)林權登記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條林權登記部門在受理登記申請材料后,經審核對符合抵押物登記條件的;應在5日內辦理完畢登記手續,發放 《林權抵押登記證)}。對不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應及時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回申請材料。

第三十三條受更被抵押物種類、數額或者抵押往保范圍的,抵押權人應要求抵押雙方共同持變更合同、《林權抵押登記證》和其他證明文件,向林權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林權登記部門審查核實后給予辦理變更登記。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同意延長報押期限的,雙方應當在抵押合同期滿之前1個月內;向原登記部門申請辦理續期登記。

第三十四條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或者借款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雙方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與抵押人簽訂的抵押合同中應做出以下明確規定:

(一)已依法辦理登記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不得重復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二)報押申請人故意隱瞞抵押物已報押登記的事實,提供虛假材料重復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抵押申請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章抵押物處置

第三十六條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屆滿后;確實無力清償債 務的,抵押權人有依法對抵押物的處置權。抵押權人在處置抵押 的林權時,可以采取協商、拍賣、變賣等方式進行。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配合做好林權抵押物的處置變現,需要 采伐林木的予以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第十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抵押合同中要求抵押人在林權抵押期間繼續管理和培育好森林、林木;維護其森林資源資產的安全;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權按照抵押合同的規定監督、檢查報押林權的管理情況;林權登記部門對已經辦理抵押手續的森林資源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抵押人簽訂的抵押合同中應明確規定:

林權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流轉或進行林木采伐等。

林權登記部門不得為抵押林權的流轉辦理變更登記,采伐審批部門不得批準或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等。

第三十九條各級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做好林權抵押物的監督管理,防止盜砍濫伐、火災、病蟲害等災害的發生。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條辦法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云南銀監局、云南省林業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注冊公司資質,醫療器械二類,三類分別是哪些經營范圍?如何辦理資質?

二類林業資質藥械庫管理制度:參考細類 手術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0普通診察器械、6821醫用電子儀器設備、6822醫用光學儀器及內窺鏡設備、6823醫用超聲儀器設備及有關設備、6824醫用激光儀器設備、6825醫用高頻儀器設備、6826物理治療及康復設備、6827中醫器械、6828醫用磁共振設備、6830醫用X射線設備

第三類醫療器械包括:

6804眼科手術器械;注射穿刺器械;6821 醫用電子儀器設備;6822 醫用光學器具、儀器及內窺鏡設備;醫用光學器具、儀器及內窺鏡設備;6823醫用超聲儀器及有關設備;6824醫用激光儀器設備;6825醫用高頻儀器設備;6826物理治療設備6828醫用磁共振設備;6830醫用X射線設備;6831醫用X射線附屬設備及部件;6832醫用高能射線設備;6833醫用核素設備;6840臨床檢驗分析儀器(不含體外診斷試劑);6845體外循環及血液處理設備;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術室、急救室、診療室設備及器具;6858醫用冷療、低溫、冷藏設備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5醫用縫合材料及粘合劑;6866醫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軟 件;6877介入器材;6826物理治療及康復設備。注:若是經營同一產品林業資質藥械庫管理制度的二、三類林業資質藥械庫管理制度,只需要在第二、三類醫療器械(同時包含二、三類)中選擇,而不需要單獨在第二類醫療器械和第三類醫療器械中分別選擇。如有項必須要有1個臨床醫學以上專業人員。

申請材料:

1.《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原件1份)。

2.《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學歷或者職稱證明(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5.質量管理人員的工作簡歷(原件1份)。

6.專業技術人員一覽表(原件1份)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書(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7.組織機構與部門設置說明。

8.經營范圍、經營方式說明。

9.經營場所、庫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圖、平面圖、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協議(附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各1份)。屬倉儲委托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的,提供委托合同(復印件1份,驗原件)。

10.經營設施、設備目錄。

11.經營質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錄。包括采購、驗收、入庫、出庫、質量跟蹤、用戶反饋、不良事件監測和質量事故報告制度等文件(原件1份)。

12.企業已安裝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基本情況介紹和功能說明,打印信息管理系統首頁(原件1份)。

13.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辦理人員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14.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自林業資質藥械庫管理制度我保證聲明,包括申請材料目錄和企業對材料作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原件1份)。

什么是森林防火制度和森林防火體系,管理機制

一、什么是森林防火制度和森林防火體系林業資質藥械庫管理制度,管理機制林業資質藥械庫管理制度

1、森林防火制度就是根據《消防法》《森林法》及有關法規林業資質藥械庫管理制度的精神林業資質藥械庫管理制度,貫徹落 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堅持安全之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的管理制度。

2、森林防火體系就是預防、撲救、保障三大體系。

二、森林防火管理制度的具體規定

(一)、目的

1、為了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和上級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深入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

(二)、適用范圍

凡在這個管轄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制度。

(三)、組織機構

為了更好更有效的做好森林防火工種,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項目部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具體如下林業資質藥械庫管理制度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本小組的主要工作是進行宣傳教育,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召開防火會議等,辦公室設在安全監察部。

(四)、職責

1、項目部防火職責

(1)負責對本項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識,制定應急預案,保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貫徹執行。

(2)領導小組每季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項目部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保證完整好用,不得隨便挪用。

(4)本項目部內發生火災事故,必須負責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上報上級部門。

(5)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各班組防火責任人會議,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況,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2、工區防火職責

(1)落實項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檢查和監督本工區執行防火安全制度情況。

(2)負責檢查本工區電氣機械設備的防火安全裝置,運轉和安全使用,并監督和檢查易燃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每月召開一次月度召開防火責任人會議,傳達上級相關文件,分析本月防火安全情況,安排下月防火工作任務。

(4)加強對各所屬單位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使宣傳教育達到100%,提高全體員工的森林防火意識。

3、班組防火職責

(1)督促做好本班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在班前會中作好每天的任務安排,明確防火責任。

(3)發生事故立即補救,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五)、施工保證措施

為加強施工作業區及生活區的用火管理工作,真正將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實處,做到防微杜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機械、營區生活用電,采取嚴格的管理制度,并落實到人。

2、在林業區嚴禁私帶火種、吸煙、取暖和不經領導批準使用火種。

3、在非施工作業區,嚴禁使用易燃、易爆品,在作業區內使用應遵循作業規范,切實保證作業安全。

4、重點防火單位,如 *** 庫、油庫,安排專人守護、值班,遠離火源,杜絕火種。油料運輸采用專用鐵皮桶,防止在運輸過程中遺撒。

5、電氣焊等作業:嚴格按規程操作,制定開動火證制度,有用火證、操作證、看火人并攜帶滅火器,才能進行明火作業,動火證開具前開開具人要到現場檢查,將易燃易爆品清理干凈。施工人員施工完畢后,確認徹底熄滅火后,才可離開。

6、生活用火控制:對生活用火進行集中管理,食堂設在場外生活區內,禁止私自生火做飯。

7、吸煙的管理:設置吸煙室:現場內設吸煙室,專人管理。吸煙室內專人供煙供火,吸煙室內設水桶,內裝半桶水。煙頭放在水桶內,嚴禁將煙火帶出吸煙室。吸煙室以外任何區域嚴禁吸煙。施工現場周圍設置“禁止吸煙”、“護林防火”等警示牌,并派專人進行檢查。制定關于吸煙的處罰獎勵措施。

8、電路起火:現場電路定期進行檢查,規范接線,杜絕短路事故。項目辦公區的空調、電暖氣要合理使用,人不在時所有用電設備、取暖設備必須關閉。

9、防雷電:腳手架、塔吊等必須進行避雷接地,防止春季雷擊事故的發生。

10、消防通道及隔離帶的布置:施工現場設消防通道,并隨時要保持暢通,消防通道不堆放任何物品。 必要時設置消防隔離帶。

(六)、監督檢查制度

1、日常消防檢查可結合安全生產檢查進行。

2、項目部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項目部防火責任人組織執行。

3、崗位防火檢查由操作工結合清潔衛生、文明生產對本崗位的防火安全隨時進行檢查。

4、對查出的火險隱患要定時整改,本部門難以解決的要及時按級上報。

5、安全部門要把每次安全檢查的情況進行記錄,把火險隱患的整改措施備案并存于防

(七)、應急處理預案

當發生火情時,控制火源控制火災面積尤為重要,為此在應急情況下,采取如下措施:

1、當出現火情時,立即切斷所有電源;

2、立即向上級部門(監理、建設單位)及當地 *** 報告,并提前作好一切保障配屬工作;

3、全標段立即停工滅火,必要時向相鄰標段求援,在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分工、分組,根據火情將一般工人及民工分配到已成立的消防隊中,以增加力量;

4、根據火情將人員分組,分頭行動,根據火勢進行撲救,力求將火勢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5、要求全體參戰人員必須嚴防死守,控制火勢,以待增援; 必要時向附近村組求援,增加力量隔離火源;

6、對于重點防火部門,如 *** 庫、油庫,派專人守護;

7、與地方消防部門取得聯系,請求滅火支援;并及時通知當地醫院做好救護準備;

8、事后協助地方及有關部門調查原因,對當事人按相關規定處理

(八)、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參與項目建設的人員實行全員崗位責任制,將森林防火責任落實到所有人員。

2、項目部加大對所屬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組織進行經常性與專門性相結合的督導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跟蹤督導、限期整改,確保嚴格履行職責任務。

3、項目每年對各責任單位履行森林防火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并作為當年度評先選優的重要條件;凡因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發生森林火災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當年度不得參加任何評先選優活動。

三、森林防火體系管理機制

1、大幅提高森林防火裝備水平,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增強預警、監測、應急處置和撲救能力,實現火災防控現代化、管理工作規范化、隊伍建設專業化、撲救工作科學化的目標任務。采取條塊結合、大小結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合、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組織實施方式。

2、建立“雙向”責任制。

(1)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建設單位的法人全權對項目申報立項、項目實施、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以利加強宏觀管理,保證項目按程序順利實施;

(2)實行建設單位負責制,由項目建設單位與項目主管部門簽訂責任書,嚴格按《項目初步設計》實施建設,有效制約違規、失范行為。

(3)建立聯防機制。在相鄰的部門、村組、農戶之間層層建立森林防火聯防機制,加強毗鄰交界處的森林火災預防工作,劃定聯防區域,明確聯防責任,制定聯防制度和措施,一旦發生火災,不論是誰的區域,都共同積極組織撲救。

3、建立森林防火巡護制度

(1)建立公司、部門、班組三級護防 *** ,加強全公司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

(2)各部門在森林防火期每天必須安排1名防火安全員。

(3)護林員的職責是:巡護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制止火種上山和報告火情,協助森林公安機關查處轄區內的火災案件;負責責任區內的防火隔離帶清理,監督檢查承包山地防火隔離帶的維護情況,并向公司匯報各管理轄區防火落實情況。

(4)公司保衛部負責對全公司防火隔離帶的清理并進行檢查驗收。

(5)防火 *** 期內,各公司要設卡并派專人在崗檢查,根據森林防火的實際需要,配足護林員。

4、需要加強野外用火管理

(1)在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及林區邊緣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公司部門要對林中空地及林區邊緣田、土進行管理,做好動員工作,落實責任,嚴禁燒灰積肥、燒田土坎。

(3)在防火 *** 期內及高火險天氣,各公司及護林員要加強巡邏檢查,及時發現事故苗頭,消除火險隱患,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違法就必須上報公安機關的原則。在火災多發區、重點林區路口、主要交通道路兩旁的林區設置防火檢查點,檢查點人員有權對進入林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有權扣留不準攜帶的火種和易燃物品。

(4)各公司要做好周邊智障等特殊人員的管理,逐人落實監護人和監控措施,防止發生意外。

(4)防火期內確需生產性用火,必須經過公司防火主管領導批準,經批準后,要有專人負責,遠離林區邊緣,開好防火隔離帶,準備好撲火工具,有組織地在三級風以下的天氣用火,嚴防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