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文件要求?

之一條為規范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管理,提高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技術水平及成果質量,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結合林業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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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從事森林資源、生態狀況等領域調查規劃設計及監測評價活動的單位 ,應當具備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

第三條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申請單位的資質進行評審。 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 負責受理申請、 核發資質證書 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第四條國家林業局負責全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監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監管。

第五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等級分為 甲級、乙級、丙級和丁級。甲級資質分為甲A級、甲B級兩個檔次 。資質證書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核發,并加蓋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印章。

第六條持有甲、乙、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國有森工企業林業局內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除外)。國有森工企業林業局內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持證單位,僅限于本企業施業區范圍內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持有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只能在所在單位或者所在縣內承擔營造林設計與驗收、采伐作業設計與驗收、簡易經營方案編制等直接為林農或者基層林業單位服務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

第七條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1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1.國家森林資源清查林業案件鑒定資質依據

2.國家林業生態建設重點工程檢查驗收;

3.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

4.國家或者省級林業數表編制;

5.國家或者省級的森林災害損失調查評估;

6.國家或者省級野生動物、野生植物調查監測;

7.國家或者省級濕地資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8.國家重點基礎建設項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9.國家或者省級林業專項檢(核)查;

10.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11.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相關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

第八條符合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條件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甲A級資質,其林業案件鑒定資質依據他的只能申請甲B級資質: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2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第七條第(五)款規定的7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第九條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5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1.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2.省級林業生態建設工程檢查驗收;

3.森林分類區劃界定;

4.林業數表編制;

5.野生動物或者野生植物調查監測;

6.濕地資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8.國家或者省級重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編制;

9.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相關標準。

第十條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第十一條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林業(學)相近專業學歷,并從事過林業調查或作業設計工作的人員3人以上。

第十二條初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

第十三條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應當按要求準備單位資格申請表、單位證明材料、人員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征求申請單位所在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林業局直屬(中央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可直接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

第十四條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對申報材料審查后,建立技術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對技術人員編號入庫,并進行注冊登記,技術人員只能注冊于一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

第十五條資質認定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后,定期提請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依據本辦法規定的資質等級標準和有關規定,對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單位的申請進行評審,并簽署意見后提交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

(三)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根據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在國家林業局 *** 網對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初步認定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的核發相應等級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

(四)對初步認定結果有異議的,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取得資質兩年后達到上一級(檔)資質條件的單位,可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提出升級(檔)申請。

第十七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實行定期審核制度。定期審核內容主要為持證單位持證期間開展相關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情況,人員、注冊資金變動等情況。

第十八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由國家林業局統一規定樣式;《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組成,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十九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或者終止手續:

(一)單位分立或者合并,應當交回原《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并重新申請。

(二)單位名稱或者單位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三)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終止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應當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國家林業局負責對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資質認證工作的監督檢查,并根據備案情況對已經核發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責成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限期糾正。

第二十一條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應當定期對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的持證單位進行檢查,加強行業自律,凡持證單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原《林業部關于加強森林資源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林資字〔1988〕297號)和《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暫行辦法》(林資字〔1989〕327號)同時廢止。

林業局能否就火災出具鑒定意見?

林業局能否就火災出具鑒定意見?

核心問題:林業局不具備鑒定機構的鑒定資格,更不是火災事故的法定鑒定機構,鑒定人員不具有法律規定的鑒定資格。是否確實如此?

檢察院指控:

2013年4月17日12時左右,李某在自家地中作業點火時引發火災,造成該村山上大面積著火。經林業局《林業鑒定書》鑒定:過火面積12公頃,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9420元。

原判認為,李某在田間作業時,疏忽大意,引起火災,造成山坡上樹林過火面積達12公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判決李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李某上訴提出:

1、原判認定本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其沒有作案時間,原判用于證明火災系其的行為引起的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2、原判采信的林業鑒定書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林業局不具備鑒定機構的鑒定資格,更不是火災事故的法定鑒定機構,鑒定人員不具有法律規定的鑒定資格,該鑒定意見所依據的兩份文件均已被廢止;

辯護人提出:

1、本案一審采信的有罪證據都是被害人一方的證據,被害人的證據都是從周某甲口中得來的,但是從二審當庭提交的周某甲母親的證言能夠證明,周某甲的證言不具有真實性。

2、本案的鑒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3、本案的被害人并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各自的損失情況,總之,本案的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建議二審宣告上訴人李某無罪。

公訴人的意見:

本案的事實不清,現有證據不能充分證明,此次火災系上訴人李某點燃地中的雜草所致。

首先,李某始終否認其在案發當天去過案發地點“荒草洼”自家地中;

第二,一審認定李某有罪的證據有證人周某甲的證言、被害人劉某乙、王某丙的陳述、林業局作出的林業鑒定書、現場指認筆錄。但證人周某甲在偵查機關的證言與一審辯護人向其調查取得的證言明顯矛盾,出庭檢察人員在二審庭審中提交、出示的其母趙某的證言證明周某甲的智力有問題,不具有作證的能力;被害人劉某乙在偵查機關所作的兩次證言均前后明顯矛盾,且與證人劉某甲的證言相矛盾;被害人王某丙在偵查機關所作的證言亦前后明顯矛盾,且其能夠證明上訴人李某到過案發現場的證言需與證人周某甲的證言相印證才能形成證據鏈條。

3、林業局作出的林業鑒定書與客觀事實相矛盾,且鑒定依據存在重大瑕疵,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首先,該鑒定意見認定的起火原因是人為焚燒秸稈引發,但從現場痕跡照片反映的情況及一二審期間庭審調查的起火原因是焚燒雜草引發,該鑒定結論明顯與客觀事實不符。

第二,該鑒定意見依據的山西省人民 ***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關于《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技術規范(試行)》的通知(晉政森防辦字(2001)27號文件)、 *** 1016-1992全國森林火險區劃等級均已作廢,分別被2011年的《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技術規范(試行)》、2008年的 *** /T1063-2008全國森林火險區劃等級所替代。

綜上,該份《林業鑒定書》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從而導致沒有有效證據證明本次火災達到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

4、現場指認筆錄系間接證據,無法與其他有效證據形成證據鏈條。

5、證人周某甲雖然在偵查機關作證證明,案發當天,在“三間土窯”見過李某,還看清李某的衣著特征。但是在一審開庭前,辯護人向其取證時,其又稱沒看見李某,證言前后明顯矛盾。同時,殘疾評定表、殘疾人證申請表證明,周某甲視力殘疾達一級,右眼0,左眼光感,在這種視力條件下,其是否能看清人的衣著顏色等特征存在疑問。二審期間,閱卷的檢察人員建議偵查機關補充的兩份證人證言均證明周某甲的視力不好,智力也有問題。周某甲母親趙某的證言更明確證明,周某甲說話都是前言不搭后語,其認為周某甲向公安機關反映的情況不真實,他說的話都不足采信。故上述王某丙、周某甲的言辭證據均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法院認為:

在案證據中能夠證明上訴人李某實施了在案發地點點火引發火災的證據均前后明顯矛盾,且與其他在案證據也存在矛盾,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得出唯一結論,同時,在案證據也不能證明本次火災所造成的損失達到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判決上訴人李某無罪。

林業調查規劃隊丙級資質是否有司法鑒定資質

目前,在我國從事司法鑒定的組織包括從事鑒定的機構和鑒定人兩方面。我國現行的法律中,除了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或者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 *** 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外,對其他各類案件鑒定的鑒定機構均未作明確規定。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司法實際情況綜合分析,我國現行的司法鑒定專門鑒定機構和涉及司法鑒定的其他鑒定機構主要有法院、檢察院、公安系統內部設立的鑒定機構和社會各行業各領域從事司法鑒定的機構,但從事林業司法鑒定的專門機構還基本屬于空白,只有個別機構所從事的鑒定與林業有些關聯,如動植物檢疫、種子管理等。我國現行法律只有《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暫行規定》規定,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臨床經驗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學知識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或具有司法精神病學知識、經驗和工作能力的主檢法醫師之一的可以擔任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的鑒定人外,對從事其它司法鑒定的人員應具備怎樣的資格沒有明確規定。所有這些,有歷史的原因,也與我國的具體國情有關。但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以及訴訟制度的不斷改革,不久的將來,我國必定會建立司法鑒定鑒定人資格認證制度。

在對林業案件的司法技術鑒定中,許多情況下都要對案件所涉及的事物進行野外現場勘查和測定。要使鑒定結論達到客觀公正,使之能夠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必須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先進的技術手段。在從事林業司法鑒定的專門機構尚未建立,而當前社會又有較為廣泛需求的情況下,筆者認為,具有一定資質的林業調查部門,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林業有關的鑒定、檢測、評估機構以及具備一定林業專門知識的林業工作者均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長接受不同的委托從事林業司法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