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司法鑒定機構申請司法鑒定,需要提交哪些材
根據國家司法部《司法鑒定許可證和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管理辦法》林業司法鑒定資質的申請的規定林業司法鑒定資質的申請,向省司法廳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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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 申請表林業司法鑒定資質的申請;
2、 證明申請者身份的相關文件;
3、 住所證明和資金證明;
4、 相關的行業資格、資質證明;
5、 儀器、設備說明及所有權憑證;
6、 檢測實驗室相關資料;
7、 司法鑒定人申請執業的相關材料;
8、 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材料;
9、 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司法鑒定機構林業司法鑒定資質的申請,除應當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司法鑒定機構章程,按照司法鑒定機構名稱的有關規定向司法行政機關報核其機構名稱。
另外,需要有以下辦公條件:
1、 有自己的名稱、住所;
2、 有不少于二十萬至一百萬人民幣的資金;
3、 有明確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
4、 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儀器、設備;
5、 有在業務范圍內進行司法鑒定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6、 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司法鑒定人。
司法鑒定找誰申請書?應該如何申請?
司法鑒定 是比較特殊的鑒定種類,因為進行鑒定的機構不是一般的鑒定機構,而是有特殊的司法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這種資質也很難獲得,要求很高,所以司法鑒定機構在各個鑒定機構中是具有較高地位的,那么這么高端的鑒定,司法鑒定找誰申請書呢?該怎么進行申請司法鑒定呢? 一、司法鑒定書發起人要求 : 司法鑒定提請實行與 舉證責任 相一致原則,凡是有舉證責任的 訴訟 當事人和偵查機關均有司法鑒定。 1、在不同的訴訟活動中,由于舉證責任分配不同,司法鑒定提請權有一定差別。在 刑事訴訟 中,偵查初期申請司法鑒定主要是偵查機關、偵查人員、被害人及其家屬;在偵查中后期和起訴、審判階段,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主要由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提出申請。刑事 自訴案件 中涉及專門性問題的鑒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請,如果被告方有相反 證據 或對原告方提供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也可申請初次鑒定或重新鑒定。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均有舉證權或負有舉證責任,提請司法鑒定的主體是雙方當事人。 2、提請司法鑒定主要采取書面形式,被 羈押 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方式申請鑒定,但司法人員應對其申請進行如實記載。 司法鑒定申請書 ,應當寫明案由、鑒定對象、鑒定理由、鑒定要求、擬聘請的司法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司法鑒定找誰申請書一般是司法機關等。 3、訴訟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對需要鑒定的專門性問題,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鑒定用、的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提請權。 二、司法鑒定的流程: (一)委托: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 律師 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三)初次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 司法鑒定人 、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 (四)補充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五)重新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 (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鑒定使用的標準、 *** 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六)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七)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鑒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鑒定后,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八)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 三、司法鑒定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1、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但是,在實際的鑒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鑒定會完成后,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托鑒定的內容,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鑒定期限了。如果鑒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后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于超時鑒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鑒定報告。 4、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鑒定時限的。如果是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鑒定材料的,造成鑒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司法鑒定機構極少,并且所做的鑒定都比較權威,不會有什么由作假現象之類的,出現什么難鑒定的情況,司法機關一般都會找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司法鑒定找誰申請書,如果是在法定的可要求司法機關委托的訴訟階段等,就可以找司法機關,如果不是,則一般是 找律師 事務所進行。
怎么申請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程序是什么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司法部令第132號)規定,向司法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提出委托即可。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司法部令第132號)
第十一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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