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已取消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有哪些

2016年國務院取消的職業資格證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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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

(共計61項)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43項,其中準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38項)

1

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

交通運輸部

準入類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取消

2

潛水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潛水員管理辦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號)

取消

3

中央在京直屬企業所屬遠洋漁業船員資格

農業部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國務院令第49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

取消

4

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

中國民航局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準,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中國民用航空計量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55號)

取消

5

考古發掘領隊資格

國家文物局

準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77號)

取消

6

中國物流職業經理資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發改運行〔2004〕1617號)

取消

7

中英合作采購與供應管理職業資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發改運行〔2004〕1617號)

取消

8

注冊人力資源管理師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章程》

取消

9

中國工程建設職業經理人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章程》

取消

10

人力資源測評師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章程》

取消

11

電子行業質量體系內部審核員資格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取消

12

單片機設計師職業資格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關于授權中國電子企業協會在全國IC設計從業人員中開展IC設計師,單片機設計師技術培訓的批復》(信電職監字〔2006〕41號)

取消

13

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平評價類

《關于當前城市雕塑建設中幾個問題的規定》((86)城雕0008號)

《城市雕塑建設管理辦法》(文藝發〔1993〕40號)

取消

14

勘察設計行業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平評價類

《關于在全國工程勘察設計行業開展工程項目經理資格考評工作的通知》(中設協字〔2007〕第12號)

取消

15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平評價類

《關于統一換發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事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5〕558號)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辦法》(中價協〔2011〕21號)

取消

16

道路運輸經理人資格

交通運輸部

水平評價類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

取消

17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上崗資格

水利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國務院令第496號)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第17號)

取消

18

塵肺診斷醫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衛法監發〔2003〕350號)

取消

整合為“職業病診斷醫師職業資格”

19

職業中毒診斷醫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衛法監發〔2003〕350號)

取消

20

物理因素職業病診斷醫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衛法監發〔2003〕350號)

取消

21

全國職業性放射病診斷醫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關于加強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工作的通知》(衛監督衛便函〔2004〕3號)

取消

22

化學品毒性鑒定專家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化學品毒性鑒定管理規范》(衛法監發〔2000〕420號)

《關于開展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資質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衛法監發〔2001〕167號)

取消

23

職業衛生專家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31號)

《衛生部關于印發衛生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318號)

取消

24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業人員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31號)

《衛生部關于印發衛生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318號)

取消

25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報告書編制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31號)

《關于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309號)

《關于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

取消

26

金融專業英語

中國人民銀行

水平評價類

《關于建立金融專業英語證書考試制度的通知》(銀發〔1994〕107號)

取消

27

煤炭行業監理工程師

中國煤炭

建設協會

水平評價類

《煤炭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及注冊實施細則(試行)》(煤規字〔1995〕第51號)

取消

原實施單位為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行業協會

28

煤炭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

中國煤炭

建設協會

水平評價類

《煤炭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煤規字〔1995〕第172號)

取消

29

物流師和采購師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關于開展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的通知》(物聯培字〔2003〕116號)

《關于開展采購與供應鏈管理國際資格認證和注冊采購師資格認證的通知》(物聯培字〔2005〕35號)

取消

30

鑄造工程師

中國鑄造協會

水平評價類

取消

31

汽車營銷師

中國汽車

工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關于試行汽車營銷師職業標準的通知》(中汽協字〔2005〕34號)

取消

32

冶金行業造價師

中國鋼鐵

工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關于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歸口做好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行業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標〔2005〕69號)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辦法》(中價協〔2011〕21號)

取消

33

石油和化工行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師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取消

原實施單位為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行業協會

34

石油和化工行業能源管理師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關于在石油和化工行業試行能源管理師制度的實施意見》(中石化協人發〔2006〕307號)

取消

35

電力行業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

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全國電力行業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管理辦法》(中電建協〔2005〕25號)

取消

36

電力施工建設企業項目經理崗位資格

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電力工程項目經理職業崗位資格管理辦法》

取消

37

電力建設工程調試職業資格

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電力工程調試能力資格管理辦法(2013版)》(中電建協調〔2013〕7號)

取消

38

產權交易職業資格

中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協會

水平評價類

《企業國有產權 *** 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

取消

39

廣告師,助理廣告師

工商總局,人力

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關于印發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5號)

取消

40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作業人員資格

中國氣象局

水平評價類

《施放氣球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9號)

《關于防雷專業技術和施放氣球作業人員資格認定轉變管理方式的通知》(氣辦發〔2004〕19號)

取消

41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員資格

中國氣象局

水平評價類

取消

42

文物進出境責任鑒定員

國家文物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77號)

取消

43

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員

中國鐵路總公司

水平評價類

《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員執業資格管理辦法》(建協〔2003〕13號)

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18項,均為水平評價類)

1

糖果工藝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2006增補本)

取消

2

珠心算教練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2005增補本)

取消

3

商品儲運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4

咖啡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2006增補本)

取消

5

廚政管理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2007增補本)

取消

6

沖印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7

影視木偶 *** 員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8

影視設備機械員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9

舞臺音響效果工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0

拷貝檢片員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1

拷貝字幕員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2

營林試驗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3

裝卸歸楞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4

木材防腐師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2006增補本)

取消

15

木材及家具檢驗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6

旅店服務員

中國商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7

浴池服務員

中國商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8

人造花 *** 工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拓展資料

還有效,現在國家資格目錄清單還保留電子商務師的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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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前辦理的林業資質撤銷了,還有剩很多林業工程師職稱在公司,這些還有用嘛?

我們之前辦理的營業資質撤銷了,還有很多林業工程師職稱在公司,這些還有用嗎?我容易翻起來這個可能。還是有用處的。

造林綠化工程施工資質

造林綠化施工資質

近些年林業類施工資質取消,林業類工程大火林業類施工資質取消,很多企業趨之若鶩林業類施工資質取消,都想要分一杯羹,但是,要做這類工程,就需要一個入場券,那就是林業類林業類施工資質取消的資質。

舉個例子,比如說林業資質中的造林綠化施工資質,就是其中之一,要獲得造林綠化施工資質這個入場券,肯定是要一定的要求的,接下來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造林綠化施工資質丙級

1、持有法人營業執照;

2、凈資產不低于100萬元;

3、施工單位現有在崗職工15人以上,其中:初級林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人,中級以上林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

4、擁有小型運輸苗木的車輛、運水車和必備的造林綠化機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5、具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和各項工作規章制度,累計完成造林綠化工程施工面積5000畝以上,最近連續2年造林工程施工質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

6、主要技術負責人具有林業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7、最近2年未發生造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事故。

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單位的施工范圍:

丙級資質的單位可承包5000畝以下的造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

申請造林綠化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應按以下要求向資質核定單位遞交申請材料。資質申請材料包括:

(一)申報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含縣級)出具的造林綠化工程施工資質申報文件;

(二)湖北省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單位資質認定申報表;

(三)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的復印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必須要有與造林綠化工作相關的業務范圍;

(四)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任命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近三個月的社保明細單原件和繳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管理和工程技術人員明細表(附技術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等復印件,近三個月的社保明細單原件和繳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就是辦理造林綠化施工資質所需要的要求跟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了。

林業資質取消了嗎

住建部下發通知,正式取消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同時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作為承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的條件。意味著園林綠化資質正式退出歷史舞臺,今后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不再需要園林綠化資質!

辦理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文件要求?

之一條為規范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管理,提高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技術水平及成果質量,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結合林業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從事森林資源、生態狀況等領域調查規劃設計及監測評價活動的單位 ,應當具備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

第三條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申請單位的資質進行評審。 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 負責受理申請、 核發資質證書 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第四條國家林業局負責全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監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監管。

第五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等級分為 甲級、乙級、丙級和丁級。甲級資質分為甲A級、甲B級兩個檔次 。資質證書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核發,并加蓋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印章。

第六條持有甲、乙、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國有森工企業林業局內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除外)。國有森工企業林業局內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持證單位,僅限于本企業施業區范圍內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持有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只能在所在單位或者所在縣內承擔營造林設計與驗收、采伐作業設計與驗收、簡易經營方案編制等直接為林農或者基層林業單位服務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

第七條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1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1.國家森林資源清查;

2.國家林業生態建設重點工程檢查驗收;

3.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

4.國家或者省級林業數表編制;

5.國家或者省級的森林災害損失調查評估;

6.國家或者省級野生動物、野生植物調查監測;

7.國家或者省級濕地資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8.國家重點基礎建設項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9.國家或者省級林業專項檢(核)查;

10.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11.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相關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

第八條符合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條件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甲A級資質,其他的只能申請甲B級資質: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2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第七條第(五)款規定的7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第九條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5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1.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2.省級林業生態建設工程檢查驗收;

3.森林分類區劃界定;

4.林業數表編制;

5.野生動物或者野生植物調查監測;

6.濕地資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8.國家或者省級重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編制;

9.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相關標準。

第十條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第十一條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林業(學)相近專業學歷,并從事過林業調查或作業設計工作的人員3人以上。

第十二條初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

第十三條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應當按要求準備單位資格申請表、單位證明材料、人員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征求申請單位所在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林業局直屬(中央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可直接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

第十四條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對申報材料審查后,建立技術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對技術人員編號入庫,并進行注冊登記,技術人員只能注冊于一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

第十五條資質認定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后,定期提請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依據本辦法規定的資質等級標準和有關規定,對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單位的申請進行評審,并簽署意見后提交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

(三)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根據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在國家林業局 *** 網對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初步認定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的核發相應等級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

(四)對初步認定結果有異議的,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取得資質兩年后達到上一級(檔)資質條件的單位,可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提出升級(檔)申請。

第十七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實行定期審核制度。定期審核內容主要為持證單位持證期間開展相關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情況,人員、注冊資金變動等情況。

第十八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由國家林業局統一規定樣式;《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組成,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十九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或者終止手續:

(一)單位分立或者合并,應當交回原《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并重新申請。

(二)單位名稱或者單位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三)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終止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應當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國家林業局負責對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資質認證工作的監督檢查,并根據備案情況對已經核發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責成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限期糾正。

第二十一條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應當定期對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的持證單位進行檢查,加強行業自律,凡持證單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原《林業部關于加強森林資源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林資字〔1988〕297號)和《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暫行辦法》(林資字〔1989〕327號)同時廢止。

住建部關于取消專業承包資質后具體采用什么辦法

一級二級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

三級資質都下放到各地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被取消資質后,再改變不符合資質的條件,重新向住房建設委員會申請資質,獲批后,才能營業。請參考以下條例: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申請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可以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企業向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

第十三條 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設區的市級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復印件;

(四)企業資產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企業主要人員證明文件復印件;

(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裝備的相應證明文件復印件;

(七)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復印件;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如實提交有關申請材料。資質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辦理受理手續。

擴展資料:

日前記者從市建委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建設類企業資質上下協同聯動審批,建委下發了《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類企業資質上下協同聯動審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要求,從本月10日起,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事項將有所調整。

《通知》要求,建設類企業資質上下協同聯動審批事項的審批要素應按照建設部、省住建廳和市建委頒發的部令、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要求保持一致,各區(市)縣不得隨意增減。

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資質的有關事項時,除向企業工商住所地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符合要求的書面材料外,還需登錄四川省住建廳網站,錄入與書面材料一致的完整信息。

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書面申請材料和網上申報信息的審查工作,審查合格后上報市建委審批(審查);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內容不符合要求,或申報企業未在省住建廳網站錄入完整信息,或網上申報信息與書面申請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審查通過,并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通知》還要求,為做好建設類企業資質市、區(市)縣兩級上下協同聯動審批的相關工作,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和質量,使建設類企業的資質申報材料從一個窗口遞交,資質證書從同一個窗口領取,進一步減少辦事環節,更好地為我市建設類企業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

從本月10日起,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事項(即辦件除外)經企業工商住所地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由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行文,連同企業的書面申請材料和網上申報信息一并上報市建委審批(審查)。

市 *** 政務中心建委窗口不再直接受理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申報材料(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企業除外);

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原則上也由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到市 *** 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后再發放給相關企業。

對申報材料審查合格的建設類企業,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出具書面承諾通知書,并自受理當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上報市 *** 政務中心建委窗口審批(審查)。對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承諾辦結情況,市建委將不定期進行抽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中新網:成都市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