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易網如何解讀2015年河北農村土地流轉最新政策?
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 *** :加快推進農用土地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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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就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新形勢下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大意義
1、當前已經進入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關鍵階段。35年前,農村改革拉開了改革開放的序幕,極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使農業農村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進入新的歷史時期,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的加速推進,我省農業和農村發展面臨不少新情況、新問題,農村分工分業深化,分散的農業經營方式難以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農村資產資源不活,農民財產權利缺失,拓展財產性收入來源、建立農民增收長效機制的要求日益迫切;農戶分層分化加快,農村社會利益格局深刻變化,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刻不容緩;農業農村資源要素流失加快,城鄉發展差距不斷拉大趨勢沒有得到根本扭轉,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體制機制亟待健全。“三農”發展的新形勢、新變化、新問題,要求我們必須與時俱進地全面深化農村改革。
2、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任務目標,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必須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更大限度地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要加快推進“四化同步”、城鄉發展一體化,必須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公共資源均衡配置;要集中力量打好“四大攻堅戰”,實現河北科學發展、綠色崛起,必須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不斷夯實農業發展基礎,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社會和諧,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撐;要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和諧河北,必須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管理,切實維護和發展好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重要舉措,是加快河北又好又快發展的迫切要求,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銳意進取、抓住機遇、攻堅克難,充分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不斷開創農村改革發展的新局面。
二、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3、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推進“四化同步”、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要求,圍繞農業要強、農村要美、農民要富的目標,全面深化農村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加快推進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進一步增強農業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加快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加快建立起促進農民增收、現代農業發展、美麗鄉村建設、扶貧攻堅的長效機制,不斷鞏固和發展農業農村好形勢,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撐。
4、基本原則:
——必須堅持城鄉統籌,切實保障農民權益。要堅持“四化同步”、城鄉發展一體化,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農村改革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必須堅持整體推進、重點突破。要站位全局、把握趨向,強化戰略思維,更加注重農村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要分清輕重緩急,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創新來活躍和帶動“三農”工作全局。
——必須堅持頂層設計與尊重農民首創精神相結合。要注重頂層設計和總體謀劃,明確新時期深化農村改革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依靠群眾推動改革,更大限度地調動廣大基層群眾大膽探索、銳意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必須堅持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要不斷強化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政治保證,健全完善黨管農村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保持黨同農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進一步夯實和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三、積極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讓農村土地資源活起來
5、分類有序探索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創新。堅持分類指導、有序推進,加快研究制定針對不同類型農村土地的管理辦法。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試點探索農村宅基地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更大限度地激活農村土地資源。
6、加快推進農用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鼓勵耕地、林地、草地經營權在公開市場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鼓勵縣級設立經營權流轉獎勵資金,對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流轉面積在100畝以上的規模經營主體給予獎補。加快建立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 *** ,將土地流轉服務納入基層公益服務項目。規范土地流轉程序,制發全省統一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文本,頒發土地經營權流轉證書。探索建立進城落戶農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補償機制,對本人申請且符合條件的農戶,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審查批準予以補償,由集體經濟組織出資收儲或流轉經營。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要尊重農民的意愿,不能強制推動。
7、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研究探索建立農民宅基地有償退出機制,對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努力爭取國家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認真研究和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 *** 的有效途徑和具體辦法。
8、引導和規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加快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流轉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積極開展農村閑置廢棄坑塘、故道、磚瓦窯和沿海灘涂土地綜合整治和開發利用,對達到耕地質量要求的,可與相應的建設用地進行置換。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依法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要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
9、加大山區綜合開發、治理與保護力度。立足山區資源優勢,按照開發、治理和保護并重原則,積極推行“ *** +企業+銀行+合作社+農戶”五位一體荒山荒坡治理開發新模式。創新未利用地綜合開發機制,完善支持山區資源綜合開發和保護利用的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工商資本進行荒山荒坡治理。鼓勵農戶以荒山荒坡承包經營權出資成立合作社,與工商企業合作開發適合山地發展的產業。支持山區特色產業發展,培育壯大綠色林果、林下經濟、生態養殖、鄉村旅游等優勢產業。加大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力度,嚴厲打擊私采濫挖等破壞山區生態環境和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違法行為。全面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修復工程。
四、積極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讓農村資產活起來
10、全面推進農村資產確權登記。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盡快完成林權登記頒證工作。積極爭取國家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和創新運行管護機制試點。加快建立較為完善的集體土地范圍內農民住房登記制度。支持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和農民意愿,采取確權確地、確權確股不確地等不同確權方式,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積極推廣向農民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集體收益分配權證等“四證”的經驗做法。
11、積極推動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造。因地制宜開展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造試點,以清產核資、資產量化、股權管理為主要內容,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賦予農民對落實到戶的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嚴格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處置和資源開發利用的民主程序,支持建設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監管平臺。提高集體經濟組織資產運營管理水平,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12、健全完善農村資產評估體系。抓緊研究制定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及林木、農作物、農業機械、生產加工設備評估辦法。積極鼓勵有資質的社會資產評估公司參與農村資產評估。探索成立縣級農村集體土地、主要農作物、農業機械等行業資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統籌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資產評估工作。
13、積極拓展資產抵押渠道。積極探索農村各類產權抵押擔保的途徑和方式,允許以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積極探索以承包土地經營權預期收益為質押的辦法。鼓勵在縣一級設立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擔保基金,降低銀行的風險預期和抵押品處置的難度。鼓勵有實力的村集體為農戶提供擔保,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有訂單關系的農戶提供擔保,實體型的農民合作社為其成員提供擔保。積極開展農戶信用等級評估,分級確定擔保額度,5萬元以下的 *** 可實行無抵押物信用擔保。
14、加快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采取 *** 引導、財政補助、市場化運作方式,積極推進縣級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把土地經營權、林地使用權、森林和林木所有權等納入產權交易市場范圍。制定和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健全產權交易規則和操作流程。推進城鄉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門戶網站和產權交易平臺建設,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進行。
五、積極推進農業經營體系創新,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活起來
15、鼓勵發展家庭農場。抓緊研究制定不同生產領域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按照自愿原則開展家庭農場登記,確認其市場主體資格。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申報農業項目。對具有一定規模的家庭農場,在財政、金融、稅收、保險、土地流轉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允許家庭農場以大型農用機械、農業設施等抵押貸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 *** 和民間出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為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積極爭取國家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大力推進示范家庭農場建設,發揮示范引導作用。
16、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組織。進一步拓展合作內容,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支持農民在多領域、多項目開展合作,鼓勵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 *** 、托管、租賃等方式開展土地合作。推進合作社規范發展,深入開展示范社建設行動,制定全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評定標準,做好省級示范社監測和評定工作。鼓勵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加強對農民合作社理事長的教育培訓。支持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促進合作社的實體化。開展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鼓勵財政項目資金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投放,農村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林業生態建設、農技推廣等涉農項目由合作社承擔的規模逐年提高,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
17、培育發展農業公司。支持各類市場主體興辦形式多樣的農業公司,鼓勵農民自辦農業公司,鼓勵工商企業投入發展現代農業,盡快培育一批獨立的農業經營法人實體。重點支持發展一批以“農業公司+農民合作社+農產品生產基地”為主要形式的產加銷一體化綜合體。以產業園區、現代農業示范區為依托,加快引進資金、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提高農業公司經營實力。在國家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
18、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加快培養行業領軍企業。大力抓好國家級和省級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建設,引導龍頭企業入園進區,促進企業集群式發展。完善財政扶持政策,支持龍頭企業建設原料基地、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培育品牌。鼓勵龍頭企業上市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積極推行“現代農業示范區+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的經營模式,鼓勵發展混合所有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密切與農戶、農民合作社的利益聯結關系。擴大農業對外開放,加快引進國外農業新品種、新裝備,鼓勵外商投資現代農業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我省龍頭企業走出去,開發境外農業資源,促進優勢農產品出口。
19、健全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采取財政扶持、稅費優惠、信貸支持等措施,鼓勵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合作社、農業公司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力發展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競爭充分的社會化服務,推行合作式、訂單式、托管式等服務模式,建立和完善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等一系列服務,積極爭取國家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創新農業科技進步機制,積極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加快構建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新格局。通過 *** 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具有資質的經營 *** 組織從事農業公益 *** 。培育和發展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社會組織,減少審批環節,降低登記門檻。扶持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防汛抗旱專業隊、專業技術協會、農民經紀人隊伍。完善農村基層氣象防災減災組織體系,開展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直通式氣象服務。
六、積極推進農村創業就業機制改革,讓農村勞動力資源活起來
20、大力推進全民創業。認真落實農民創業扶持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技術服務、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改革工商登記管理制度,放寬登記限制,降低登記門檻。推行以“送教下鄉”和“雙帶工程”為載體的農村職業教育辦學模式,大規模培養懂技術、會經營、能管理的新型職業農民。繼續開展創業培訓,提高農民創業能力,促進千家萬戶闖市場。強化對農民創業融資服務,為農民創業提供資金支持。發揮老年技術人才作用,開展科技扶貧、智力援農活動。以扶持創業者、催生小企業為目標,加快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建設,力爭經過5年努力實現農村市場主體數量倍增。
21、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切實提高縣城綜合承載和吸納帶動能力,促進農民就近就地轉移就業。積極擴大“陽光工程”和“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培訓工程”實施規模,著力打造特色培訓基地,不斷增強農民轉移就業能力。切實抓好勞務基地建設,進一步完善與勞務輸入地信息溝通和政策協調機制,不斷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加強區域間勞務合作,鞏固京津勞務輸出市場,拓展與長三角、珠三角等沿海發達地區勞務合作。著力培育勞務輸出品牌,打造一批市場認可、有較高知名度的勞務品牌。
22、積極發展農村新型家庭手工業。充分挖掘農村富余勞動力資源潛力,大力推進農村新型家庭手工業發展。抓緊篩選確定一批適宜家庭手工 *** 的產品推薦目錄,積極打造產品研發平臺,鼓勵規模企業與家庭手工業者合作開展產品設計與開發,提高產品附加值。加強特色手工業產品電子商務平臺建設,支持家庭手工業采取 *** 、加盟和連鎖等多種方式與知名企業合作,著力培養一大批手工業經紀人,推進家庭手工作坊和大市場的有效對接。推進手工業輔導員隊伍建設,把家庭手工業人才培訓納入人才技能培訓范圍。抓緊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加強管理和服務,推動農村新型家庭手工業快速規范發展。
七、積極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創新,讓農村流通活起來
23、健全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統籌規劃農產品市場流通 *** 布局,重點支持重要農產品集散地、優勢農產品產地市場建設,積極爭取國家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試點,加快構建輻射京津、覆蓋城鄉、產銷銜接的農產品流通 *** 。改革農產品流通體系,發展電子商務,創新產銷對接方式,支持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與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賓館飯店、學校企業食堂等直接對接,支持農業生產基地、農民合作社在城市社區建設直銷網點。健全覆蓋農產品收集、加工、運輸、銷售各環節的冷鏈物流體系,加快發展鮮活農產品連鎖配送中心。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推進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示范區創建,加快郵政物流服務“三農”綜合平臺建設。創新食品安全監管方式,完善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確保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
24、構建農村現代流通 *** 。統籌城鄉商貿物流業發展,逐步形成以城市大型流通企業為龍頭,縣級重點流通企業為骨干,農家店為基礎,經營互補、順暢高效的城鄉商品流通 *** 。推進農村商品配送中心和綜合服務社建設,加快實現農村物流配送連鎖化、規模化。啟動農村流通設施和農產品批發市場信息化提升工程。創新市場監管方式,規范農村市場秩序,保障農民合法消費權益。
25、推進供銷社體制改革。按照改造自我、服務農民的要求,通過職能、機制的再造,推進供銷社體制改革。積極爭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深化基層供銷社組織經營體制改革,努力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為農民生產生活服務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推進省、市、縣級社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加大與社會資本的合作,參與現代農業經營。積極探索以各級社有資本為基礎,吸納社會資本,創辦農村合作銀行。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推動供銷合作社向新型農民合作組織轉變,逐步建立與現代農業發展相適應的合作社服務體系,提高服務的規模化水平。
八、積極推進金融下鄉,讓農村金融活起來
26、強化金融機構服務“三農”職責。穩定大中型商業銀行的縣域網點,擴展鄉鎮服務 *** ,根據自身業務結構和特點,建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專門機構和獨立運營機制。強化商業金融機構對“三農”服務能力,擴大縣域分支機構業務授權,不斷提高存貸比和涉農貸款比例,將涉農信貸投放情況納入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和綜合考評體系。加大涉農信貸投放,落實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戶貸款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政策,實現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于農業農村。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服務功能,保持縣域法人地位長期穩定。支持由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服務“三農”的縣域中小型銀行和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發展村鎮銀行,逐步實現縣(市)全覆蓋,符合條件的適當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 *** 公司要拓寬融資渠道,完善管理政策,加快接入征信系統,發揮支農支小作用。
27、大力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民合作金融。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加強市、縣(市、區)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監管,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28、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小麥、玉米、稻谷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爭取國家糧食等農產品價格保險試點。擴大畜產品及森林保險范圍和覆蓋區域。
九、積極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創新,讓城鄉良性互動機制活起來
29、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分類推進城鄉戶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鄉區域間戶籍壁壘,剝離戶籍制度的福利分配功能。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實行以身份證代碼為唯一標識的人口登記制度。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大力推進健康卡一卡通。進城務工人員在就業創業、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醫療、住房保障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探索實行在居住地申請低保制度。
30、積極推進城鄉產業融合。建立城鄉資本、土地等資源要素平等交換機制,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抓住產業轉移的有利時機,研究制定財稅優惠和用地傾斜政策,鼓勵引導城市工商企業向農村擴散、產業鏈條向農村延伸,依托其技術、研發、資本等優勢,集聚農村土地、人力和自然資源,實現城鄉產業互動融合。鼓勵引導城市農產品加工、流通、儲運企業向農產品優勢產區轉移。鼓勵和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加快建立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林地、草原)準入和監管制度。
31、統籌城鄉社區建設。統籌城鄉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環保等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養老、殯葬等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和建設,加快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大力實施農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動,2014年抓好3000多個重點村改造提升,并選擇地方有積極性、村莊有條件、群眾有意愿的中心村,充分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通過整村新建和聯村并建,建設農村新型社區。積極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推動能源結構調整,降低污染物排放,支持和發展太陽能、地熱、沼氣、秸稈利用等新型清潔能源,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大力推進農村公路綠化、美化和標準化建設。加強公用設施的管護,有條件的地方建立住戶付費、村集體補貼、財政補助相結合的管護經費保障制度。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加強農村互助幸福院建設。抓好農村危房改造,加強規范運作,確保建設質量和效果。積極爭取國家以社區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農村公共服務標準化、城鄉計生衛生公共服務均等化試點,健全社區管理體制機制,培育社區服務隊伍,全面提高農村社區管理水平。
十、加強和改善對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工作的領導
32、完善農村工作體制機制。各級黨委、 *** 要把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牢固樹立重中之重的指導思想,黨委和 *** 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在工作部署上給予重點支持,在政策制定和資金投入上給予重點傾斜,在干部力量配備上給予重點加強。充分發揮各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謀劃、綜合協調、督促落實、整合資源的作用,加強指導調度,及時了解情況,研究解決問題。進一步加強黨委農村工作綜合部門建設,強化統籌協調、組織推動作用。
33、形成分工明確、合力推進的工作格局。把全面深化農村改革重點任務分解到具體責任部門,明確任務,嚴格時限,強化落實。有關部門要強化全局觀念,相互配合、協調聯動,共同推進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農業、林業、發展改革、財政、工商等部門要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和扶持;國土資源、農業、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快對農村各類資產資源的確權登記,指導推進各地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金融辦要會同各金融機構積極培育發展農村新型金融組織,探索符合農村特點的抵(質)押擔保方式和融資工具。
34、組織開展深化農村改革試點。抓緊就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選擇一些具有典型代表性地區進行試點,鼓勵地方、基層和群眾先行先試,大膽探索路徑和 *** 。各級要在現有政策、資金等方面對農村改革試點給予傾斜支持,并及時總結成功經驗,促進交流和推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總體要求,明確農村改革試點內容、試點范圍和完成時限,分年度、分區域、分步驟推進農村改革工作。
35、加大政策法規支持力度。抓緊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法規,逐步建立支持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政策法規體系。及時梳理和清理當前與全面深化農村改革不相適應的各類地方性政策法規,抓緊做好修訂完善工作。抓緊制定出臺一批促進農村改革的政策措施,特別是加快出臺促進農民合作社發展、扶持家庭農場發展等重點農村改革的相關配套政策。
36、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著力解決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基層黨組織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能力。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帶頭人和黨員隊伍建設,深入實施農村基層干部“素質工程”、“雙育工程”,不斷提高農村黨員干部隊伍素質和水平。深化“一定三有”機制,激勵農村干部干事創業。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推行縣政務服務中心——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站三級服務平臺建設,提升服務群眾能力。深入推進村務公開、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并向組務公開、經濟合作組織事務公開延伸,完善和創新村民自治機制。全面推行農村基層黨組織、農村民主組織、經濟合作組織、綜治維穩組織“四個覆蓋”,創新社會管理方式,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全面推行村代會常任制,實行“黨組織領導、村代會(村民會議)決議、村委會執行、村監會監督”的村治新機制。深入開展以抓矛盾糾紛化解、抓 *** 問題解決、抓社會治安防控、保社會和諧穩定為主要內容的“三抓一保”活動,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園林綠化一級資質有多少家
全中國園林綠化一級資質有270余家,其中江蘇省最多,住建部網站上有詳細的園林一級企業名單。
園林綠化企業一級資質等級標準:
注冊資金且實收資本不少于2000萬元;企業固定資產凈值在1000萬元以上;企業園林綠化年工程產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萬元以上。
6年以上的經營經歷,獲得二級資質3年以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獨立的專業園林綠化施工企業。
近3年獨立承擔過不少于5個工程造價在800萬元以上的已驗收合格的園林綠化綜合性工程。
苗圃生產培育基地不少于200畝,并具有一定規模的園林綠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產、養護能力。
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的從事園林綠化經營管理工作的資歷或具有園林綠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企業總工程師具有園林綠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總經濟師具有中級以上經濟類專業技術職稱。
園林綠化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園林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園林專業中級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建筑、給排水、電氣專業工程師各不少于1人。
企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綠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電工等相關工種。企業高級專業技術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級綠化工和/或高級花卉工總數不少于5人。
農民專業合作社升級為示范合作社有哪些要求
《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第五條規定,申報國家示范社的農民合作社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原則上應是省級示范社,并符合以下標準:
(一)依法登記設立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登記設立,運行2年以上。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獨立的銀行賬號。
3.根據本社實際情況并參照農業農村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制訂本社章程。
(二)實行民主管理
1.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健全,運轉有效。依法設立成員代表大會的,成員代表人數一般為成員總人數的10%,更低人數為51人。
2.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記錄等制度。
3.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所有出席成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4.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決權辦法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
(三)財務管理規范
1.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按照財政部制定的相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或委托有關 *** 記賬機構 *** 記賬、核算。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制定明確的水費征收和使用管理制度,資金、經營管理規范,用水經費使用公開透明。
2.成員賬戶健全,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等記錄準確清楚。
3.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賬戶。
(四)經濟實力較強
1.農民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100萬元以上,聯合社成員出資總額300萬元以上。
2.農民合作社固定資產:東部地區150萬元以上,中部地區1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50萬元以上。聯合社固定資產:東部地區400萬元以上,中部地區3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100萬元以上。
3.農民合作社年經營收入:東部地區400萬元以上,中部地區3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150萬元以上。聯合社年經營收入:東部地區700萬元以上,中部地區5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300萬元以上。林業合作社以近兩年經營收入的平均數計算年經營收入。
4.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規模:農民用水戶達到100戶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積500畝以上。
(五)服務成效明顯
1.堅持服務成員的宗旨,農民成員占成員總數的80%以上。
2.從事一般種養業合作社成員數量達到100人以上,從事特色農林種養業、牧民合作社的成員數量可適當放寬。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成員不超過成員總數的5%。聯合社的成員社數量達到5個以上。
3.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在工程維護、分水配水、水費計收等方面成效明顯,農業用水秩序良好。
(六)產品(服務)質量優
1.實行標準化生產(服務),有生產(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留存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生產經營(服務)信息。
2.嚴格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等規定,生產的農產品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等有關要求。鼓勵農民合作社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等制度。
(七)社會聲譽良好
1.遵紀守法,社風清明,誠實守信,示范帶動作用強。
2.沒有發生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沒有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
3.按時報送年度報告并進行公示,沒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4.沒有被有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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